轉型正義(英語:Transitional Justice)是民主國家對過去獨裁政府實施的違法和不正義行為的彌補[1],通常具有司法、歷史、行政、憲法、賠償等面向。其根本基礎在還原歷史真相[2]。
簡而言之,由政府檢討過去因政治思想衝突或戰爭罪行所引發之各種違反國際法或人權保障之行為,追究加害者之犯罪行為,取回犯罪行為所得之財產權利。此外亦考慮「制度性犯罪」的價值判斷與法律評價,例如紐倫堡大審、東京審判、去納粹化以及秘密警察的罪行。轉型正義之目的為鞏固和保障基本人權之普世價值,以督促政府停止、調查、懲處、矯正、和預防未來政府對人權的侵犯。
轉型正義是「遲來的正義」,也可能違反信賴保護原則,但這涉及「制度性犯罪」之評價(參見道德兩難)。轉型正義必須以體制內的方式來實現,並符合國際法庭或國內法所公認之法律原則,例如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比例原則、及平等原則。對於一個從政治思想衝突或戰爭而轉型的國家,轉型正義採取了實際上可行的觀點來面對這些挑戰,其同時也包含了對全體歷史及文化的服從,而不讓現實成為一個不作為的藉口。此外,轉型主義的爭議在於新生的政權可能基於政治為目的而清算舊政權及其勢力,引發舊政權的支持者強烈反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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韋伯將權威分為三種類型:
傳統型:比如古代社會的長子繼承製。
卡里斯馬型:也成個人魅力型,指的是依靠個人的非凡魅力而獲得權威。
法理型:指的是現代社會中根據一定的選舉程序而確定的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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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主義(英語:Nationalism),亦稱國族主義或國民主義,為包含民族、人種與國家三種認同在內的意識形態,民族主義者(英語:Nationalist)主張在(各民族和人種)意識形態相互認同前提條件下以擁有相同國籍的民族共同體為人類群體生活之「基本單位」,以作為形塑特定文化與政治主張之理念基礎。具體的說,其主張為:民族為「國家存續之唯一合法基礎」,以及「各民族有自決建國之權」。民族主義與愛國主義經常(並非總是,有的時候不一定)無從區分。過去民族主義大多強調民族共同體,而最近則著重於由國家或政府陳述的文化或政治共同體。
民族主義亦特指民族獨立運動之意識型態,即以民族之名義作出文化與政治主張,如今通常用以敘述英格蘭;民族主義也同時被稱為凝聚民族共同體的學說。民族主義的兩種度量標準(與相異的方法論)為本尼迪克特·安德森之《想像的共同體》(Imagined Communities)以及利婭·格林菲爾德(Liah Greenfeld)之《民族主義:現代化五途》(Nationalism: Five Roads to Modernity)。
民族主義者以明確的準則為基礎界定民族,以自其他民族區別,並據以判定「孰為民族之一員」。其準則可包含共同的語言、文化以及價值取向。民族之「認同」與以上兩者以及族群上之「歸屬感」皆有相關。民族主義者視民族性為排他且非自主,也就是不像其他自主性團體般可自由加入。
在十九世紀之前人們有鄉土性、區域性、文化價值或宗教性的效忠,但無現代國家觀念;直到以民族主義的國家概念興起後,徹底改變了現代國家的結構主流。 十九世紀後,因民族國家已成為國家結構的主流,民族主義對世界歷史和地緣政治影響巨大。世界上絕大多數人口都生活在──至少是名義上的──民族國家之中,民族國家之目的在確保民族存續,保持身份認同,並提供民族文化與社會性格可支配的地域。民族國家大多訴諸文化與歷史神話以自證其存續與「合法性」(legitimacy)。
民族主義者認可「非民族國家」的存在,其實,早期的民族主義運動往往是針對帝國,諸如奧匈帝國之類。梵蒂岡是為了天主教會的領導權,而非民族,所存在的主權國家;而伊斯蘭教徒尋求於全球各地所建立的哈里發為另一個非民族國家的例子。
具民族認同,並以民族國家為合法性基礎的任何人皆可稱之為「民族主義者」。依此理念,大多數成年人皆為「消極性的民族主義者」。然而,如今所謂之「民族主義」一詞涉及以政治活動(或涉及軍事)支持民族主義者的主張,其中或包含分離主義、民族統一主義以及軍國主義,在極端的情況下甚至包含「種族清洗」。政治學上(以及媒體)傾向注意這些極端類型的民族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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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主義是一套經濟體系和政治理論,解釋頗多。一種解釋是主張或提倡公共或是整個社會作為整體,來擁有和控制生產資料(產品、資本、土地、資產等),其管理和分配基於公眾利益。其提倡由集體或政府擁有與管理[生產工具],以及分配物資。又社會黨國際的法蘭克福宣言又認為:"在這種制度下,公共利益優先於私人利潤的利益。社會主義政策的當前經濟目標是充分就業,增加生產,提高生活水平,實行社會保障和推行收入與財產的合理分配"。 社會主義分為了諸多流派,從建立合作經濟管理結構到廢除等級制度以至於自由聯合。實際上,無法簡單地用一個定義來包容所有流派,各派區別存在於應當建立何種社會共有的形式(包括勞工合作制、公有制經濟、國有制或全民所有制),市場經濟與計劃經濟之間的比重,生產單位應當如何管理組織以及國家在社會中的角色。總的來說,一個社會主義系統應該包括一套收集生產並分配的系統,直接用於滿足經濟需求和人類需要。物品和服務的目的應當是為了直接地使用而不是為了因資本積累需要而產生的私人利益。賬目核算不應基於金融層面,而應該基於一個通用的體力勞動指標或者是直接基於勞動時間。
作為一項政治運動,社會主義的政治哲學主張從改良主義到革命社會主義均有分佈。如國家社會主義主張推動生產、分配和交換全方位的國有化來實現社會主義;自由社會主義倡導工人傳統地控制生產方式,反對國家權力來進行管理;民主社會主義則通過民主化進程來尋求建立社會主義。
現代社會主義理論始於18世紀知識分子與工人階級發起的批評工業化與私有財產對社會影響的政治運動。早期的空想社會主義者,諸如羅伯特·歐文曾試圖建立一個自給自足並脫離資本主義社會的公社;而克勞德·昂利·聖西門則創造了名詞socialisme,提倡技術官僚與計劃工業的應用。馬克思和恩格斯共同設計創造了一個理想的社會制度,通過除去導致不合格與周期性產能過剩的無政府主義和資本主義生產,來允許廣泛應用現代科技從而合理化經濟活動。在19世紀初時,社會主義還只是表明關註社會問題;到了19世紀末時,社會主義已經成為了建立基於社會共有的新體制的推動力,並站到了資本主義的對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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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守主義(英語:conservatism)在不同的語境下,或者不同的歷史階段,擁有不同的含義,但它們都有類似的本質:是一種強調既有價值或現狀的政治哲學。保守主義一般是相對激進而言的,而不是相對進步而言的。保守主義並不反對進步,只是反對激進的進步和徹底的顛覆,寧願採取比較穩妥的方式。其特色為重視已建立之體制並試圖加以維護或者小修小補,並且尊重先祖的傳統,視傳統為不同時代所累積的智慧結晶而非累贅。
保守主義者隨著在地區、時代等性質的不同,彼此抱持的觀點或關注的議題可能不同或甚至對立。如英美現今保守主義政黨通常傾向於小政府、自由市場的經濟架構,以及在政治意識形態上對抗極權主義以及共產主義(或僅僅只是大政府的價值觀),甚至是反全球化,例如退出不必要的國際組織等。英美的部分進步保守主義者可能相對的支持有限度市場管控和社會福利政策,改以法律約束公平競爭的型態;現在歐洲國家的保守派跟大洋洲國家的保守派在對待外來移民的議題方面,比北美洲國家的保守派採取更為開放的態度,但相對而言對於外來文化上卻可能比較保守,雖然他們也會關心商業活動的發展,不過他們也較少反對或有限度支持福利國家政策的相關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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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主義(英語:liberalism)是一種意識形態、哲學,以自由作為主要政治價值的一系列思想流派的集合[1]。其特色為追求發展、相信人類善良本性、以及擁護個人自治權,此外亦主張放寬及免除政權對個人的控制[2]。更廣泛地,自由主義追求保護個人思想自由的社會、以法律限制政府對權力的運用、保障自由貿易的觀念、支持私人企業的市場經濟、透明的政治體制以保障每一個公民的權利。
在現代社會,自由主義者支持以民主共和制或君主立憲制為架構的自由民主制,有著開放而公平的選舉制度,使所有公民都有相等的參政權[3]。自由主義反對許多早期的主流政治架構,例如君權神授說、世襲制度和國教制度等。自由主義的基本人權主張包括生命權、自由權、財產權等。在許多國家,部分持有不同觀點的自由主義者從原本的保守自由主義裡脫離出來,主張政府應該藉由抽取富裕階層更多稅賦以提供人們更多的福利,創造更為平等和公平均富的社會,這被稱為「社會自由主義」,亦被稱作「進步自由主義」、「福利自由主義」或「改良自由主義」。
自由主義在啟蒙時代生根;到了現在,「自由主義」一詞已經包含了許多不同的政治思想,以中間派為主體,從左派至右派,支持者的政治光譜分布相當廣泛,主要流派爲中間偏左的社會自由主義和中間偏右的保守自由主義和自由意志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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