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 Title:高中社會科高中社會科

2012-11-21 L5: 假造林 真伐木

高一上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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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19 L6: 測驗卷Q7 可以向二房東承租房屋嗎?

高二上公民
壹、向俗稱的「二房東」承租房屋,於法並無不可;但唯一要顧慮的是,「二房東」與原房東之間的租賃契約(下稱A契約),是否有禁止轉租的約定,以免住到一半,就失去使用房屋的權利。

貳、房客若違反與原房東之間禁止轉租的約定,而擅自當起「二房東」,原房東依法是可以終止A契約(民443條參照);此時,第三人(次承租人)與二房東之間的租賃契約(下稱B契約)仍然有效而不受影響,但這名「二房東」已經因A契約失效而失去原有的使用收益房屋之權利,繼而無權繼續將房屋交予次承租人使用收益,因而對次承租人構成違約;而次承租人亦不能以有效之B契約對抗原房東,同樣也是無權繼續占用房屋,因為B契約雖然有效,卻只能向「二房東」主張有效,而不能拿來向原房東主張有效。結局是,那名「二房東」與後來的次承租人均會失去使用房屋的權利,次承租人亦只能要求那名導致此結局的「二房東」負責。

參、所謂負責,指的是次承租人若因而受有損害,就能向那名「二房東」求償,若找不出有受到何種損害,那名「二房東」也就沒啥責任可負了,雖然他的確違反了對次承租人應盡的B契約義務。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4718

2012-11-19 L5: 翁山蘇姬

高一上公民
有「緬甸良知」之稱的翁山蘇姬,是緬甸民主奮鬥史上極具傳奇性的篇章,在緬甸絕大部份人民與國際社會眼中,這位相貌清麗,看似孱弱的五十六歲女子,是緬甸民主前途與希望之所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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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11 03:10 AM 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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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可從一九八八年談起。這一年不但是緬甸歷史上重要的里程碑,也是翁山蘇姬一生的分水嶺;母親中風,她捨下英籍夫婿和兩個兒子,自英返緬照顧。那時國內的民主運動正在萌芽,青年學生不滿軍頭尼溫在幕後領導的一黨專政社會主義政府,日日都以示威抗議,數千民運人士後來遭到八八年九月上台,名為「國家暨發展委員會」的軍政府殺害;一九九○年蘇姬領導的「全國民主聯盟」在多黨國會選舉中大勝,贏得八成的席次,但選舉結果非但不為軍政府承認,也為蘇姬肇啟軟禁之門。

和平革命 與軍政府對抗14年

人皆知蘇姬的父親是領導緬甸脫離英國獨立的民族英雄,但母親是出色的外交官,卻鮮為人知。兩歲時父親遭到暗殺,蘇姬的母親挑起扶養重任,將緬甸傳統和佛教信仰灌輸到蘇姬及其兩名兄弟心中,培養出他們高超的道德情操。十五歲那年母親出任印度大使,她隨母赴任,印度聖雄甘地的和平革命理念就在此時在她心裡埋下種籽,在十四年與緬甸軍政府的對抗中,她一直堅持以和平手段為之。

一九六四年她轉往英國留學,六七年取得政經哲學士學位。求學期間她一身緬甸傳統服裝、秀麗而挺直的身影,在當時牛津校園衣著隨興,舉止不拘的同學中,顯得極為凸出。一名牛津校友回憶說,蘇姬禮佛,生活極為嚴謹,但曾出於好奇而在求學期間啜飲過一小口酒、為體驗生活而曾在深夜翻過女生宿舍的高牆,但均只此一回。

牛津畢業並在倫敦擔任短期研究助理後,她在紐約的聯合國祕書處工作,公餘嘗在紐約一所醫院擔任志工。她是七二年嫁給相戀多年的英國年輕學者艾里斯,在紐約工作期間,她每天都與在不丹擔任宮廷教師的艾里斯魚雁往返,她經常擔心有朝一日家國不能兩全時他們必需勞雁分飛,信中常問未婚夫:「我的同胞若需要我,你會成全我嗎?」艾里斯總是以會全力支持回答,讓她寬心。

後來兩人回到牛津,重拾學術生活,二子相繼出生。然而十六年的如膠似漆的幸福婚姻與單純的學術生涯,在八八年那年劃上句號。母親病重的消息傳來,蘇姬收拾了行囊立即奔回仰光。

這時緬甸已從亞洲糧倉變為赤貧之土,歸國之初她並不打算立即投身政治,但時勢與歷史的宿命促使她成為最大反對黨全國民主聯盟眾望所歸的領導人,她在一場初試啼聲的重大演說中表示:「身為翁山的女兒,我不能對局勢視若無睹,眼前的危機其實可以視同緬甸第二次的獨立奮鬥。」她不辭辛勞的奔赴全國各地鼓吹民主,在她給艾里斯的信中說:「在驕陽下乘牛車與小舟四處奔波,你的蘇腳踩在泥濘中,吸著塵土,汗如雨下、蓬頭垢面,早已失去了昔日的優雅!」

鼓吹民主 凝聚反對黨向心力

緬甸的反對黨運動不但在她領導下團結起來,此後更強調以維護人權為民主奮鬥的目標,以非暴力為完成目標的手段。國際聲援紛至沓來,畏於國際壓力,軍政府將她軟禁,誣指她是共黨或美國中情局的工具。但蘇姬已是民意所趨,軟禁期間曾進行十二天的絕食抗議,迫使軍政府同意不再凌虐與她一同下獄的民運人士。

八九至九五年蘇姬初次遭禁期間,艾里斯數度獲得探視妻子的機會,他與得以探視蘇姬的國際人士都說,儘管被軟禁,蘇姬的作息仍極有規律,她每天都作運動、誦經,不斷進修法文與日文,並以彈奏巴哈的樂曲來放鬆自己。但到了九○年七月之後,這一點點的天倫重聚也不被軍政府允許。九九年艾里斯罹患攝護腺癌自忖不久人世,想到仰光見妻子最後一面卻為軍政府所拒,當局同意蘇姬出境,但她知道這一去就永遠回不來,而作了繼續留在國內的痛苦選擇。

勇氣典範 榮獲諾貝爾和平獎

九○年全國民主聯盟又在選舉中大勝,軍政府照樣不予承認,把持政權不放。但國際與媒體對緬甸局勢與蘇姬的注意與日俱增,倫敦泰晤士報稱她為「緬甸的甘地」,聯合國一再呼籲緬甸當局釋放她、與她對談;歐美國家要求政權轉移,並以禁止對緬軍售與援助,作為施壓工具。九一年,她獲得代表最高人權獎項的沙卡洛夫獎,同年十一月她又獲得諾貝爾和平獎,稱她所代表的緬甸民主人權奮鬥是「亞洲近數十年來公民勇氣的最卓越典範」。

這番榮於華袞的褒揚,翁山蘇姬無緣親耳聽見,艾里斯和兩個兒子代表她前往奧斯陸領獎,代表她宣讀「免於恐懼的自由」答謝這詞。她說:「腐化人心的不是權力,而是恐懼。恐於失去權力,腐化了那些行使權力之人;恐於遭權力迫害,腐化了那些受權力統治之人。」這番寓意甚深的呼聲是針對緬甸統治與受統治階層而發,期待全國修好之殷,溢於言表。

說來有些反諷的是,蘇姬與軟禁她的軍人發展出良好的友誼與互動,她對進出大學路仰光寓所的軍人素無惡言。這與領導南非走出種族隔離統治的諾貝爾和平獎得主曼德拉與其當年繫獄荒島時與牢頭發展出一段友誼一樣,顯現出兩人氣宇胸襟之不凡。甘地、曼德拉,皆是以和平方式抵抗鎮壓、終結壓制的英雄象徵,蘇姬與其並列,為蘇姬之名-緬文的意思「煇煌奇勝之總」,作了她個人最佳的詮釋。 
 
 
 
http://finpo.com.tw/thread-5281-1-1.html

2012-11-14 L4: 【原住民新聞雜誌693-1】 土地蒸發

高一上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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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14 L7: 禁止類推適用 構成要件

高二上公民
禁止類推適用

司法機關只能依據立法機關經過立法程序而明定之法條判定罪行,不得比附援引近似之條文科罪論刑,作為新創或擴張可罰範圍或加重刑罰或保安處分之方法。例如倘若刑法規定「在於車站或埠頭竊盜者為加重竊盜罪」,目的係因車站或埠頭乃供人旅行之地,旅遊證件與行李失竊較普通竊盜更嚴重,但竊盜案如係在航空站發生,航空站亦為供人旅行之地,但因非法律條文所明定的加重要件,則不能因其與車站、埠頭性質相同,而以類推適用的法理包含之,仍應論以普通竊盜罪。

ex:
禁止類推適用及禁止溯及既往原則
a.禁止類推適用例如今天法律公告是禁止感冒藥進口時
你進口了頭痛藥,並未違法。乃禁止類推適用
禁止溯及既往乃犯罪時無法可罰,則不可以後來之新罰處罰之
構成要件和罪責明確性

構成要件與罪責必須由法律所明定,立法者在立法時雖然可採取不確定法律概念之立法技術,但該不確定法律概念需具有可預測性、可司法性,倘不確定法律概念範圍過於空泛,導致審判者或執法者均有恣意解釋之空間時(例如:以「行為不檢」、「奇裝異服」作為犯罪構成要件),即有違明確性原則,自與罪刑法定之意旨不符。

http://zh.wikipedia.org/zh-tw/%E7%BD%AA%E5%88%91%E6%B3%95%E5%AE%9A%E4%B8%BB%E7%BE%A9

2012-11-14 L7: 洗門風

高二上公民

洗門風為台灣早期農業社會的道德制裁手段,其作為專門懲罰破壞婚姻或名譽的人。洗門風執行時機,在於犯惡行者於自認做錯後,為了表示公開道歉賠罪,以送金條、辦桌請客、或是到對方家裡清洗門楣方式來要求對方不予追究。其中,洗門風即正是「清洗門楣」。

源自中國南方,隨漢移民來台的該閩南習俗,通常牽涉事情與婦女貞操相關,據說最早是婚嫁男方在發現新婦非處女後,要求女方娘家所作的賠償行為方式,後來衍伸至對於通姦者的懲罰;該懲罰與今恢復名譽的登報道歉類似。

http://zh.wikipedia.org/zh-hant/%E6%B4%97%E9%96%80%E9%A2%A8

2012-11-14 L4:西雅圖宣言

高一上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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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14 L4: 風之彩 Colors Of The Wind

高一上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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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14 L4: 我遺忘已久的泰雅

高一上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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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14 L4: 【原住民新聞雜誌729-2】有名字的土地

高一上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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