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 Title:高中社會科高中社會科

2012-12-06 L8: 有糾紛找調解-省時、省力又免費

高二上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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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06 L6: 媒体识读报告

高一上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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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06 L6: 是誰規定的?─ 文化與性別議題 (性別平等教育)

高一上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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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06 關懷鼓勵 建立信任 - 黑幼龍

品格教育
 

 想要影響別人,必須先建立信任感。同樣一件事情,別人說破嘴也沒有作用,你一提出建議,他就願意去做,這就是讓別人信服的能力。

 能不能獲取信任感和表達方式有關。心理學家研究動物行為發現,因為好行為受到獎賞的動物,學習速度快,學習效果比較好。因為壞行為而受處罰的動物,無論學習速度或學習效果,都比較差。這個原理用在人的身上,也是如此,給予別人正面的態度,能夠獲得善意的回應。

  我記得當初教育四個小孩實在很累,必須隨時隨地跟在他們身邊,連吃飯、穿衣這種小事,都要我一再叮嚀催促,他們還不見得做得好。後來,我開始改變教育態度,觀察孩子的興趣和喜好,參加他們的活動,和他們當朋友。我用徵詢、鼓勵的話語,取代之前命令式的口氣,發現他們也改變了。變得自動自發早起,不需要我再三催促,吃完早餐也會收拾桌子,連果醬蓋子都記得蓋回去。他們顯然長大了,知道如何管理自己,我也輕鬆多了,不必扯著嗓門窮緊張。

  孩子改變的關鍵來自他們本身的意願,影響意願的因素之一是我的表達方式。關懷鼓勵的表達比斥責要求,更容易奏效,獲得對方的信任感。

  我知道有個孩子來參加卡內基訓練後,他開始會主動關心家人,父母發生不愉快,他也會居間當和事佬。後來,我再碰到他,他告訴我,現在,他的家庭氣氛和樂許多,而且,父母覺得他長大了,會扮演家人間的緩衝劑,開始把他當大人看待。以前,當他提出要求或意見,父母都沒有認真當成一回事,現在不同了,家裡要做重大決定,都會問他的意見,聽聽他的想法。這樣的轉變讓他覺得很棒,他感覺自己對家人有影響力,改變來自於他在家中開始扮演主動給予者的角色,讓父母對他產生信任感。

2012-12-06 L6: 新聞自由與國家安全

高一上公民
美國第三任總統傑佛遜在西元1787年尚未就任總統之前,曾經留下這句名言:「如果我只能在有政府而無報紙,或有報紙而無政府之間抉擇,我毫不遲疑會選擇後者」。這句話的背景是在十八世紀末、十九世紀初,這段時間在人類文明史中留下兩個相當重要的里程碑:一、美國透過獨立戰爭(西元1776年)脫離英國「君主專制」,二、法國人民發起全國性的革命(西元1789年)推翻「君主專制」。可見在當時全球政治體系中,所謂有政府無報紙,指的就是君主專制政權;因此,別說是傑佛遜,就算是我們也會毫不猶豫捨棄沒有新聞自由的君主專制。可惜的是,傑佛遜並沒有進一步在「無政府狀態」跟「民主法治」當中再做選擇。此外,在第二任任期當中(西元1807年),傑佛遜則是如此評價報紙的:「從未瀏覽報紙的人,較諸讀報者耳聰目明」;「無知的人比(看報以致)腦子充塞錯假資訊者接近真理」;可見他也早已體認到,自甘墮落的媒體,總有一天會成為民主社會中的亂源。

請問大家對「自由」的定義是什麼?是隨心所欲、想做什麼就做什麼嗎?是「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嗎?我的高中老師鄭正博先生提出「自由就是遵守大家共同的規範」此一觀點,想要擁有權利,就一定要承擔相對的責任;不然的話,今天讓我們享有自由的理由,明日就可能會被曲解、誤用,進而成為扼殺自由的主因!換句話說,講求自由的同時,絕不能忽略相對應的自律,這才是民主法治社會的基本精神。舉例而言,「集會結社自由」不是用來組織黑社會魚肉鄉民的,擁有「居住遷徙的自由」不等同可以強佔民宅或是坐霸王車;享有「人身自由」並不代表可以去打家劫舍、殺人放火;至於更形而上的「免於恐懼自由」,當然也不能詮釋成犯罪者能免除被公權力緝捕、處罰的壓力。依照這樣的邏輯,請問跟「新聞自由」相對應的自律精神是什麼?就功能而言,應該是做好「看門狗」的角色,發揮查證能力,為閱聽人過濾各種虛假的資訊、謠言,進而用多元角度盡可能呈現事實;如要以職業道德自詡,則應針對社會不公不義之事提出批判與建言,為建立更完善的社會出一分力;准此而言,媒體不僅不能有聞必錄,更不能淪為「製造業」用假新聞矇騙閱聽人,至於遵守民主體制下的法令規範,當然更是不辯自明的基本要求!

至於國家安全這一部份,當部分媒體以「人民有知的權利」為由,毫不避諱輕率公布國家機密時,自然會讓部分閱聽人給予勇於揭發內幕的讚揚;在此,我只想提出一個事實:國家安全不只是執政者的資產,也不僅是國防部、外交部的業務,而是屬於全體民眾、無法分割的「公共財」;當然,既然台灣已經是個民主法治的國家,怎樣的行為算是侵犯國家安全,並不是由政府或是媒體單方面自行認定,而是要交由司法機關以公正第三者的角色判斷之。一旦國安防護網破了洞,受傷害的絕對是全體民眾,補破網的代價也要由全體民眾共同負擔。像是搞不清楚國家認同投奔共產黨的「有為青年」林正義,他一個人的行為是由全國部隊大換防來彌補;涉嫌國安密帳的劉冠軍悄悄一走了之後,我們多年來納稅建立的情報網也跟著毀於一旦;缺乏情治人員基本職業道德的彭子文,在退休後旋即大方公布總統府附近置高點以及各種緊急應變措施時,重新研議、制訂相關計畫的成本也就跟著交由所有台灣民眾一起買單;試問,這種以破壞國安機密換來的「知的權利」,真的是我們需要的嗎?一時窺探國家機密的快感,能彌補往後重建防護網的代價嗎?

他山之石,可以攻錯;針對新聞自由跟國家安全以及政府法令的衝突,美國有兩個值得參考的案例;一個是1971年紐約時報刊登越戰報告書遭美國行政單位指控有影響國家安全之虞,最後法院判定紐約時報勝訴的理由,並不是新聞自由的位階高過國家安全,而是認為紐約時報並未對國家安全造成立即影響,紐約時報也以「法治之下,嘹亮的自由之音」來形容此一勝利;而最近紐約時報記者Judith Miller拒絕依法院要求提供消息來源,因而被判入監服刑85天則是另一案例,可見新聞自由不應該有無限上綱到影響國家安全或是超越國家法令的權利!反觀台灣所謂的媒體,不但早就捨棄自身專業的判斷與職業道德,淪落成人人喊打的亂源之一,還三不五時仗著新聞自由的招牌招搖撞騙,胡作非為;行文自此,想起羅蘭夫人辭世前所留下「自由、自由,多少罪惡假汝之名以行之!」這句警世格言,不禁令人感嘆究竟人類有沒有從歷史中學到教訓的能力?

2012-12-06 L6: 傑佛遜說:「如要讓我決定,有政府而無報紙,或有報紙而無政府,我會毫不猶豫,選 ...

高一上公民
美國第三任總統傑佛遜說:「如要讓我決定,有政府而無報紙,或有報紙而無政府,我會毫不猶豫,選擇後者。」

這句話的英文原文為:


"The basis of our governments being the opinion of the people, the very first object should be to keep that right; and were it left to me to decide whether we should have a government without newspapers or newspapers without a government, I should not hesitate a moment to prefer the latter. But I should mean that every man should receive those papers and be capable of reading them." --Thomas Jefferson to Edward Carrington, 1787. ME 6:57


他主要要表達的意義是,政府與媒體(引申為新聞自由、言論自由),他寧願要媒體,而不要政府,表示他極端重視媒體這種傳達言論自由的東西,媒體代表著監督,如果政府沒有監督者,那麼這政府將無法無天,對人民有害無益,為了人民,他寧願不要有政府,也要有媒體,顯示其對自由民主的重視。


但是現在有人認為,目前媒體亂象,尤以台灣為甚,反倒是傑佛遜另一名言更為貼切,「從未瀏覽報紙的人,較諸讀報紙者耳聰目明」,因無知的人比腦子充塞錯假資訊者接近真理。所以,傑佛遜本人「只看一家報紙,而且看廣告比新聞多」。


要達到傑佛遜先生所說的境界,目前台灣媒體是辦不到了,太亂了,但是要完全沒了這些媒體,也是不可能的,台灣媒體與政府政黨政客,都有非常大進步的空間存在。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8050500989

美國媒體被誰控制?

曹長青

從新聞歷史來看,對媒體的最嚴厲控制來自於政府,而最利害的手段是政府直接擁有全部報紙、廣播、電視等。什麼東西只要是屬於自己的,那就最有條件控制和支配。在前蘇聯,包括《真理報》、《消息報》等所有報紙、電視、電台等都是政府出資辦的,屬於政府的財產,編輯記者屬於領取政府工資的政府工作人員,從制度上成為政府的一部份。從某個角度說,報紙應該反映出錢的老板的理念和意志。但蘇聯的問題是,政府禁止其他任何人辦報,在壟斷報業的同時,等於消滅了報業市場而形成了輿論壟斷。

但美國的政府沒有這麼幸運,它在二百多年前建立時,就面對一個私有制的社會,當時的各種報紙屬於不同的團體和商人,是私有企業的一部份,政府就像無法把所有私營企業收歸國有一樣,也無法把報紙國營化。當一種東西不是自己擁有的,想進行控制就不是那麼容易了。

法國思想家托克維爾在《美國的民主》中描述他的觀察說﹕美國是從歐洲來的移民和異教徒在一片荒蕪廣袤的土地上建立的新國家,那裡沒有民族英雄、沒有強人、貴族和像歐洲那樣盤根錯節的上層建築,因此,想建立一個權力高度集中的國有化國家,在那片土地上無法操作。托克維爾在他的書裡欣喜地寫到,即使在被視為非常落後的印第安人的部落裡,“他們在全體還過著裸體生活的時候就出了一份報紙。我還把這份獨特的報紙帶回法國幾份。”(商務印書館1997年版第384頁)而那是1831年,比中國的918事變,還早100年。

而且從美國開國第三任總統托馬斯.傑佛遜那句論述報紙和政府之間關係的名言(在報紙和政府之間,我認可選擇有報紙而無政府,而不是有政府無報紙),也可看出美國的建國之父們不僅沒有想把報紙收回國有的意思,而且對報紙獨立性的意義有相當深刻的認識。

第三,財團對媒體的掌控﹕

因此今天人們批評美國,很少有人指責美國政府對媒體的控制,而多是強調美國是大財團辦媒體,報紙等要服從大財團的利益和意志等,言外之意,美國的報紙仍不是獨立的,而是被少數富人控制和支配。

從某個角度來說,這種說法可以成立,因為當美國是個私有制的國家,報紙不屬於政府所有,那麼它只能被私人所有,而當個體的商人發展成大的財團公司,那麼它擁有的報紙等媒體,自然就是屬於財團所有,被私有企業掌控。

但美國的媒體即使被財團控制,它們也是被各種不同的財團控制,僅華爾街列出的大公司就有五百家。不同的財團由於擁有者的政治理念不同,導致不同財團擁有的媒體的理念和傾向不同,因而形成媒體的不同聲音。而像前蘇聯的媒體全部被國家擁有,國家其實等於一個大財團,那麼它發出的是一個財團的聲音,反映的是一個財團的理念,它是一元的;而西方多種財團辦的報紙發出的是不同的聲音,是多元的,給讀者聽眾提供了不同的信息和觀點。

而且美國財團的擁有者也不是少數的個人,主要是因為越來越多的美國人購買股票,從而成為公司的股東和擁有者之一。據今年初的統計數字,51%的美國家庭都擁有一定的股票。那些大公司的老板,只是持有最大股份,在相當多的情況下也就是百分之十幾而已。因而大公司的老板必須考慮持公司多數股份的其他人的利益。

在美國,雖然有數不清的財團,但其政治理念並沒有數不清。就像美國政府主要由兩大政黨輪流執政一樣,財團主要也是兩種政治傾向﹕左派和右派。兩大派別的主要分歧體現在經濟領域,左派強調大政府、高福利、向富人多征稅(然後通過福利制度再分給窮人),重視政府對經濟和市場的調節管理作用,其基本理念是強調社會平等。右派則強調小政府、大社會,減稅,削減福利,強調市場這支看不見的手的調節作用,重市場經濟,其基本哲學是強調自由(競爭),在競爭中獲得相對的平等,重視的是機會平等,而不是財富的平等。經濟以外的主要區別是,在對外政策上,右派更多強調自己國家的利益,左派強調人權外交;右派更重視軍事,主張強大國防,左派則強調裁軍。

美國建立兩百多年來,基本由這樣兩種理念的政黨輪流執政(體現右翼理念的保守派共和黨,和反映左派觀點的自由派民主黨)。左派民主黨更多代表的是人類的理想主義和烏托邦憧憬,它的主要基礎是大專院校的教授、學生、知識份子、好萊塢,以及窮人。右翼共和黨則更多代表的是一種現實主義和腳踏實地的務實精神,它的主要基礎是中產階級,專業人士,富人和商界。這也是前者更多強調平等和政府干預經濟(分配財富給窮人,均貧富),後者更多強調自由(競爭)和市場調節(削減福利、逼迫窮人勞作致富)的原因之一。

美國的報紙等媒體,基本也是這兩種理念的反映者、傳播者和兩種不同群體的代表者。美國目前有1509家日報,主要大報像《紐約時報》、《華盛頓郵報》、《洛杉磯時報》、《波士頓環球報》、《芝加哥論壇報》等,兩大周刊《時代》和《新聞周刊》,以及三大全國電視台,基本都是左派主導的媒體,它們的讀者自然以上述左派群體為壓倒多數;而《華爾街日報》、《華盛頓時報》、《標準周刊》、《國家評論》,以及各州的主要地方報紙,基本是偏右的保守派報刊,讀者主要是中產階級、商界和專業人士,以及強調個人自由意志和完全市場經濟的知識份子。在有線電視中,兩大台CNN和FOX,是一左一右,相互激烈競爭。

在全國性報紙和電視上,左派媒體佔絕對優勢。美國新聞評論界的專業雜誌《容匯》(Brill’s Content)2000年3月號刊出一份對822名美國民眾的抽樣調查,結果顯示,57%的民眾認為,媒體比他們更左,20%認為比他們保守,只有17%認為和他們理念正相同。四年前一項問卷結果是,有五成的美國編輯記者認為自己是左派,二成是右派,三成是獨立派。

但在廣播電台上,則是右派的聲音絕對佔上風。廣播電台的主持人絕大多數是保守派,而且聽眾數量驚人(美國人均擁有車輛世界第一,開車途中聽廣播非常普遍)。《紐約時報》暢銷榜的書(虛構和非虛構類都算上),也經常是內容偏右的居多。兩種理念的媒體的對抗和平衡,構成了美國大眾傳播領域的基本歷史,而且好像會一直這麼相互對峙下去。

由於美國政府和媒體都有左右兩大派,所以上述兩個政黨不管哪個上台執政,都會有一種和它的政治理念相對立的媒體,自然地成為它的嚴厲的監督者和批評者。比如,在克林頓執政期間,右翼媒體則更多是左派政府內外政策的批評者;而現在共和黨籍的小布什總統執政,左派媒體則用放大鏡挑布什政府的毛病。

不僅在美國,在民主政治比較成熟的西方國家,例如英、法、德、意等國,都是左右兩種理念的政黨輪流執政,而這些國家的主要報紙,也是按照這兩種理念而分野。如英國的《衛報》、法國的《解放報》等就是左派報紙;英國的老牌報紙《泰晤士報》、《每日電訊報》、《金融時報》,法國的《費加羅報》、德國的《世界報》等,都是右派報紙。連實行了民主政治半個多世紀的日本的主要大報也基本形成了這種趨勢,比如《每日新聞》、《朝日新聞》偏左,而《讀賣新聞》、《產經新聞》等則右傾。

除了西方比較強調的三權分立政治架構,媒體要成為監督政府和權力者的“第四權”之外,這種兩黨兩種理念、媒體分為兩派兩種傾向的政治現實,也導致美國政府無法影響全部媒體,尤其是和這屆政府的政治理念不同的那種媒體力量。

第四,專業管理人員對媒體的導向﹕

美國的大財團擁有者傾向於把企業交給專業者、專門家來辦,而不是自己的家族直接管理,近年來這種趨勢更加明顯。以《歷史的終結和最後的人》這本專著而引人注目的美籍日裔學者福山隨後出的第二本著作是《信任》,在該書中他以港台的家族企業和美國企業相比較,結論是專業人才管理的企業比家族企業具有更大的商業競爭優勢。

美國的報紙、電視、電台等媒體,作為企業的一部份,由於是專業人才管理,更多依賴的是專業知識和本行業的專業規範,而不是財團擁有者的意識形態。這也是促使美國媒體更走向專業化的原因之一。

第五,新聞記者對媒體的影響﹕

另一個制約美國媒體走向的重要因素,是編輯記者的專業訓練和理想精神。在美國,大學新聞專業畢業生的起薪,和所有其他行業本科生比較,起薪是最低的。據2000年的統計,他們第一年的平均工資才是年薪一萬八,而金融業、律師、中學教師等,包括紐約的公共汽車司機等,起薪都達三萬美元以上。新聞畢業生起薪過低的主要原因是想做記者的人太多,市場以降薪來調節。這從另一個方面也證明,想做記者的人,多不是把它作為賺錢之道,而是作為實現一種理念的渠道和機會。

另外美國媒體的編輯記者,多是從市縣地方報紙一點點做起,逐步被選到大報,以新聞工作能力升遷。美國根本沒有所謂“通訊員”投稿制度,而且報紙雜誌的新聞報道基本都不接受外稿,而由自己的採編人員撰寫,以保持負責任的、真實度更強的專業化報道。這種媒體的主體力量(新聞人員)更加專業化、更具理想精神的條件,也是美國媒體趨向專業化、注重客觀真實的重要原因之一。

第六,大眾口味對媒體的左右﹕

從市場角度來說,報紙等媒體也是商品,要被消費者選擇。只要產品進入市場,就存在一個競爭、爭奪消費者的問題,而市場的基本規律是優勝劣敗。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逼迫作為商品形式出現的報紙等媒體提供高質量的服務。這種市場競爭和讀者口味的要求,自然地決定著媒體無法成為政府的喉舌,因為做這種選擇,就等於在市場競爭中選擇自殺。

美國媒體現在存在的問題,正是這種來自大眾口味的無聲“控制”。一些媒體為了迎合大眾,而有把新聞娛樂化,走向“小報”的傾向。英文媒體評論界使用的“小報”(tabloid),是指品味低,嘩眾取寵,不嚴肅的大眾媒體。在美國超級市場出售的像《星報》、《問詢報》等,都是典型的小報,以報道和挖掘明星和名流隱私為主,讀者對象是家庭主婦。另外還有一些報紙,雖然聲稱是嚴肅媒體,但娛樂性新聞佔的比重較大,也被新聞評論者視為小報,或娛樂報。例如美國印數最大的全國性日報《今日美國報》(USA Today,發行210萬份),就由於影視和體育等娛樂新聞比重過大,而被新聞院校的教授基本視為娛樂報。

即使傳統的嚴肅媒體,例如老牌的《時代》周刊近年也向娛樂化傾斜。據上述《容匯》1998年1月引述的統計數字,在1977年時,國際事務成為《時代》周刊的“封面故事”佔21.2%;而到1997年,則下降到只有5.8%。而娛樂性報道作“封面故事”,1977年僅佔7.7%,而1997年則上昇到15.4%。從這20年《時代》周刊的封面故事變化,可以看到大眾口味對媒體的影響作用。

但美國的主要大報,如《紐約時報》、《華爾街日報》、《華盛頓郵報》等,則沒太受到這種大眾口味的影響,不僅因為它們都是精英們看的報紙,也在於編輯人員堅持新聞原則和理念。例如五年前英王妃戴安娜車禍遇難時,《紐約時報》的總編輯事後說,他咬了咬牙,才決定把這個全世界主要報紙都放在頭版顯著誇張處理的新聞,只放在了該報第一版下角的位置。他說,按嚴肅新聞的價值,它都不能上第一版。

每年頒發標誌美國最高新聞榮譽“普利策獎”的哥倫比亞大學新聞學院的學生們剛入學,院長就強調,報紙不僅是向大眾提供他們想知道的,而且更應該提供他們應該知道的,即強調媒體的提升大眾口味的專業責任。但雖然新聞院校都這麼強調,但美國媒體的小報化傾向仍越來越明顯,主要原因是冷戰結束,美國人認為沒有了外憂,更不太關心世界大事。而美國的政治永遠是兩黨輪流執政,沒有政變、騷亂、大危機,生活平穩,使人們對政治越來越冷淡,大眾更傾向關心娛樂和享受,對嚴肅的新聞缺乏興趣。據上述《容匯》1999年5月號刊載的一項數字﹕1977年,有77.6%的美國成人每天看報;而1997年這個數字下降到只有58.7%。這一點不僅在美國,在英國等歐洲國家更為嚴重(英國媒體的小報化傾向超過美國,法國則比英國還嚴重)。因此,不論是左派還是右翼的報紙等,現在都有為了爭取讀者,向大眾化、世俗化口味妥協讓步的趨勢。

911恐怖襲擊事件的發生,相當大地沖擊了一下美國媒體,刺激了更多民眾關心美國之外的世界,關心威脅到美國本土安全的穆斯林世界和國際政治。這種民情的改變,等於是給媒體的小報化踩了一下煞車,刊載嚴肅新聞的媒體銷量上昇。同時,也給長期佔主導地位的左派媒體一個重大打擊,右翼報紙的銷量大幅增高。據今年四月統計,右翼報紙《紐約郵報》(New York Post)過去半年銷量增加了16%,達到日銷56萬多份,躋身全美第10大日報。在有線電視領域,建立了22年的左派旗艦CNN,其國內收視率大幅下降,而創辦了才六年的右翼電視福克斯(FOX)的收視率今年初則超過了CNN,尤其是它的主要政治評論節目,收視率竟是CNN的一倍以上。

911事件也同時給政府控制媒體提供了機會,政府更加強調國家安全,要求新聞媒體把國家安全放在第一位,而不是以往的新聞自由。國家安全和新聞自由的平衡歷來是個難題,這次九一一事件則提供了向國家安全傾斜的機會。因此在美國媒體中提出“見到拉登是採訪還是先報警”的爭論,以前媒體遇到這種情況,強調新聞採訪和大眾知情權第一,現在則基本傾向“先報警”抓獲拉登,保證人民安全第一。

但911事件到底對美國媒體有多大多遠的沖擊波,美國媒體的小報傾向能在多大程度和多長時間內被踩煞車;美國政府強調國家安全第一對媒體的自由度有多大影響,都是未知數。但可知的是,不管發生怎樣的變化,美國的媒體分成左、右兩派相互平衡制約,並共同作為第四權監督政府權力的根本職能都不會變化,前景仍是,美國媒體受多元因素控制,又相對非常獨立。

2002年9月3日於紐約

2002-09-03

http://caochangqing.com/big5/newsdisp.php?News_ID=185

2012-12-04 101上高二段二 Q4 訓示規定

高二上公民
民法1084條第1項:子女應孝敬父母.
為什麼這個是訓示規定?

而民法1085條;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
這個不算訓示規定?

一個完整的法律條文,應該有所謂的構成要件及法律效果,例如刑法270條規定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條文的殺人者就是構成要件,只要行為人殺人,就會發生270後段的效果(處罰)。又例如民法184前段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條文的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是構成要件,而該當構成要件的人需負損害賠償責任,是法律效果。
民法1084第1項說子女要孝順父母。問題是有孝順或沒孝順,都沒有所謂的法律效果,這就屬於不完整性法條,依其性質只是訓示規定。
但是,民法第1085條就不是訓示規定,因為該條文賦予父母在必要範圍內可以懲戒小孩,不會構成違法(例如不構成傷害、恐嚇、妨礙自由或強制罪等)。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0110403773

2012-12-03 101上高二段二Q6 拘留、拘役,性質大不同

高二上公民
 
「拘役」是對犯罪者科處之刑罰,最重可處59日,遇有加重情形可加至120日;「拘留」則是一種行政罰,最多3日,有加重情形,可加至5日。二者雖都是由法官來處罰,可是性質大不同。請參閱。

拘留、拘役,性質大不同………

(葉雪鵬-曾任最高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去年的5月18日深夜,宜蘭市的河濱公園有兩派不同族群的飆車青少年,因為「軋車」的糾紛,聚集在那裡互嗆。警方接獲報案後迅速趕到制止並予蒐證,兩幫人馬見警方前來,便一哄而散。沒有釀成重大事故。調查結果認定共有17名年齡介在18歲至24歲之間的青少年,涉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七條的情事,這些青少年中有6人還是學生,少數則依賴做工維生,大部分都是游手好閒,無所事事。後來警方將這些涉案者都函送法院的簡易庭處罰。


在法院裁處過程中,被函送法辦的青少年仍然毫無畏懼,繼續進行飆車活動,其中一位21歲的簡姓青年,還花了七萬元購買一輛新機車參與飆車,騎沒幾天,就在六月間的一個夜晚,因車速過快撞上大樹,導致車毀人亡。承辦法官得知這青年的死訊後,不禁感慨萬千!類似案件法院都是以裁處罰鍰結案了事,這案件卻一反常態,被移送的青少年都被處以2日的拘留。希望給這些惹事的青少年一些警惕,讓他們能夠好好利用這失去自由的拘留日子,反省一下自己不當的行為,以後不再任意飆車!


這則「飆仔」鬧事被科處拘留消息經媒體大幅報導後,各界反應不一,持相反意見的人說法,固然有相當道理,不過,說的人卻沒有把這則新聞看得很清楚,以致把「拘留」與「拘役」兩種不同法律所規定的法律名詞混淆在一處,因此誤以法官是在輕縱「飆仔」,實在有澄清的必要。首先我們回頭再來看看這則新聞,沒有隻字提到這些飆仔當時有飆車的行為,只是報導他們因為飆車發生軋車的紛爭,然後聚集在公園裡爭吵,發生聚眾鬥毆的事件。而「加暴行於人」、「互相鬥毆」、「意圖鬥毆而聚眾」的行為形態,都是有關暴力或者是有暴力傾向的行為,實施這些行為如果沒有使人受到傷害,或者受到傷害,卻沒有人出面提出「告訴」,就不屬於刑法上的犯罪行為。不過,有這三種行為中的一種,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是可以處以3日以下拘留或者新臺幣1萬8,000元以下罰鍰。社會秩序維護法的處罰,屬於行政秩序罰。因為其中的拘留,是一種拘束人身自由的處罰,因此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曾經作出釋字第166號解釋,指出科處拘留應由法院的法官裁處,才符合憲法第八條的精神。其後制定的社會秩序維護法根據大法官的解釋意旨,將所定的處罰,除專處罰鍰或申誡的案件警察機關可以自行處罰外,情節較為嚴重,可以處以拘留的案件,則在第四十五條第一項中規定,警察機關必須移送管轄法院的簡易庭由法官來裁定。違反第八十七條的處罰,最高只能處以3日以下拘留,法官處以拘留2日,處罰該是適當,怎能說是輕縱?


至於一般人認為超速、蛇行或者在公路上競駛的飆車行為,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定得處以行政罰鍰的範圍,要由主管機關依法處罰。當事人不服處罰的裁決,是可以在法定期間內向法院的交通法庭聲明異議,由法院來裁定。如果「飆仔」們無視於道路上其他的行人或車輛的用路權,任意在道路上併排橫列行車,這便涉及刑法公共危險罪章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所定壅塞陸路,致生往來之危險的犯罪行為,要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下罰金。由此來看,拘役是對犯罪者科處的刑罰,最重可以科處59日,遇有加重情形可以加至120日。拘留則是一種行政罰,最多3日,有加重情形,可以加至5日。二者雖然都是由法官來處罰,可是性質大不同。

http://video.epd.ntpc.gov.tw/~joomla/index.php/component/content/article/18/386-9906

2012-12-03 101上高三段二 Q2 簡易程序

高三上公民
 
問題: 什麼是「簡易程序」?
回答: 被告犯罪後,依據他的自白或是其他的證據,已經足可認定被告有犯罪,且依法適合判處「緩刑、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及拘役或罰金」時,檢察官即可不依通常程序起訴,而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也就是適用「簡易程序」來審理;此類案件法院如果認為合適,也可以將一般通常程序的案件,改依「簡易程序」來處理。此時,因為案情已經明朗,法院原則上可以不必開庭,但有必要時,仍然可以開庭調查。當然,這種「簡易程序」的案件,法院所宣告的刑度,必須在前面所講的範圍之內,目的是給被告有自新的機會,也可以節省開庭的勞費。

簡易程序案件,得由簡易庭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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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03 101上段二Q17 倡導團體

高一上公民
 

倡導團體也稱壓力團體或利益團體是指具有相同利益並向社會或政府提出訴求,以爭取團體及其成員利益、影響公共政策的社會團體。

倡導團體是現代政治體系的重要特徵,蓬勃興起於二戰以後。

倡導團體可以分為經濟性利益團體和公共利益團體(public interest group)。

前者關心的乃是成員的經濟利益,這類的團體皆為功能性的組合。他們成立的目的是旨在團結該階級或組織的力量來保障自身利益,並且為該階級或組織提供討論和交流的平台。其中最主要的類型,是商人、勞工、農民組成的各種團體,諸如商會或工會,其次是各種專業人員所組成的團體,如醫療學會、教育人士協會等。

後者主要是爭取其成員非經濟性的共同理想,他們成立的目的主要是爭取公共利益或透過成立利益團體來向大眾推廣其理想。英國學者稱這類團體為促創團體,以別於一般的經濟性利益團體。環保組織、爭取婦女權益及主張保障弱勢社群的組織均屬於公共利益團體。

http://zh.wikipedia.org/zh-tw/%E5%88%A9%E7%9B%8A%E5%9C%98%E9%AB%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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