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 Title:南科實中南科實中

2011-11-02 性別平等信箱

性別教育
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性別平等信箱」自99年12月6日起啟用
提供受理民眾遭受性別歧視申訴服務

性別平等信箱
http://cwrp.moi.gov.tw/mails.aspx
紙本地址:
100台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請於信封上敘名「性別平等信箱」

2011-11-02 網站資源

性別教育

1.性別平等教育資訊網

http://gender.cpshs.hcc.edu.tw/index.phtml

2.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

http://www.gender.edu.tw/study/index_yearplan.asp

3.台北市性別平等教育網

http://w4.nhush.tp.edu.tw/joomla/

4.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

http://www.gender.edu.tw/gender/

5.台北藝術大學性別平等教育網

http://gender.tnua.edu.tw/news.html

6.性福e學園--青少年網站(http://www.young.gov.tw)

1.服務對象:青少年、家長及老師

2.提供內容:

(1) 青少年性教育教材及性健康資訊

(2) 青少年網路視訊諮詢服務,由專業心理師協助青少年面對性健康相關問題

7.性教育教學資源網(http://sexedu.moe.edu.tw)

1.服務對象:國中小健康與體育、綜合領域教師,高中健康與護理、輔導、家政老師及導師等相關老師。

2.提供內容:活動公告、新聞新知報導、時事評析、師資人才庫、性教育資源網、教科書分析、學生自學手冊

                    (國中及高中版)、政策法令、網站連結及教師互動社群。

 

 


2011-11-02 建立合諧尊重的兩性關係

性別教育
建立合諧尊重的兩性關係
長庚大學臨床行為科學所/王麗娟

「女人不要吼,男人不要閃」生動的描述兩性緊張的關係,改變此困境最艱難的工作必須落在男性身上,但許多男人需要當頭棒喝來喚醒他們,這任務又落在女性身上,合諧的兩性關係就像航向他國,漫長且艱鉅的旅程,這個旅程需要無數努力與勇氣。航向未知前的重要提醒是:

1. 我很生氣,但我不能……:
威脅分開、攻擊對方的品格與價值、改變焦點翻舊帳、將其他家人扯進來、偽裝脆弱以解除對方武裝、重複防衛辯解失去同理心。

2. 我要逃出這個家……:
人拼命從不穩的的家庭風暴向外尋求安全感,這種救生艇的兩性關係通常在長時間和艱辛的路程後就不管用了。

3. 你很自私,我好累好累……:
兩性關係中扮演照顧者角色的個體,必須明白自己匱乏、未得到支持的一面,像對方坦露自己的脆弱。他需要的不是幫助,而是學習要求支持,以及接受自己的脆弱。照顧者的角色是互換、共同分擔的。

4. 失去自我與自主……:
親密關係似乎壓的人透不過氣來,嘗試在彼此間保持某種重要的空間,就像每條琴弦都是分開的,但它們卻可以合奏出美妙樂章。

2011-11-02 青少年保護相關法令常識

輔導工作

資源來源:高級中等學校輔導教師參考手冊

附錄三:青少年保護相關法令常識

 

一、說明:
本資料旨在提供輔導教師認識青少年有關的各類法律常識,以有效協助學生澄清社會規範之參考。


二、能力與責任的規定:

(一)青少年的行為能力規範

    1.青少年為「限制行為能力者」原則上從事各種法律行為,均需要法定代理人同意,才有效力。(民法)

    2.民法特別允許的行為:接受學校獎學金、用父母給的零用錢購買東西、從事活動(看電影、搭計程車、到飯館吃飯、購買文

(二)青少年的刑事責任能力

    1.中學生處於14歲以上~18歲以下,限制責任能力之人,不適用刑罰,適用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犯罪行為從寬處 理,以教化代替處罰

    2.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7條規定,少年犯必須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或事件發生後已滿18歲者,犯罪情節重大, 以受刑事處分為適當者,才會移送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依法偵查。


三、青少年階段重要法律:

(一)少年福利法:

    1.保護措施:規定青少年不可抽菸、喝酒或嚼檳榔,出入酒家、酒吧、酒館、舞廳、特種咖啡茶室及其他妨害發展之場所。不 得觀看、閱讀有關暴力、色情的錄影帶或書籍等。另一方面要求業者及青少年父母不讓青少年從事上述之行為,否則受 罰。

    2.福利措施:年滿15有進修、就業意願者,政府應按其性向與志願給予輔導。家中重大變故,無法在家生活者,應予安置 與輔導。

(二)性自主權:

    1.定義:男女在認知與身體均發育完全,具有表示同意與他人發生性行為能力。

    2.限制:刑法為保護未成年的青少年,規定未滿16歲之男女,由於身體發育尚未成熟,沒有「性自主」判斷能力,因 此不具「性自主權」。

    3.刑罰:刑法第227條(對16歲以下幼年人性交、猥褻罪)

    1)未滿14歲之男女:

          為「性交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為「猥褻行為者」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2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

        為「性交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為「猥褻行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3)「兩小無猜條款」:刑法第227條之ㄧ規定「18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以及刑法第229條之ㄧ規 定「未滿18歲之人犯第227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4.相關保護:(性交易)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中,年齡提高至18歲,與未滿18歲之人進行性交易等行為,均會受到有期徒刑或罰金之處 罰。從事性交易當事人則裁定安置於中途學校,施以2年特殊教育。

    5.結婚年齡(民法規範)

    1男未滿18歲、女未滿16歲,不得結婚。

    (2)未成年人結婚須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未同意時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但於得知事實起逾6個月或結婚已逾1年或已懷胎者, 不得撤銷。

 (三)政治生活相關法令:

    1.組織社團之限制:依「人民團體法」規定,要年滿20歲,30人以上的發起人,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因此青少年不具組織 團體的資格。

    2.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三人以上,以犯罪為宗旨或以成員從事犯罪活動,具集團性、常習性及脅迫性或暴力性之組織。即為俗 黑道幫派。參與者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教唆未滿18歲之人加入犯罪組織者,依其所犯之罪加重其刑1/2

 (四)社會生活的相關法律:

    1.防範家庭暴力的保護令:為促進家庭和諧,防治家庭暴力行為,保護被害人權益,有「家庭暴力防治法」並賦予受害者透過 保護令,免除進一步被施暴。

    2.攜帶刀械把玩的法律後果:為維護社會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有「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明定製造、販賣、運 輸、持有、陳列,都是犯罪行為。其中刀械分為「一般刀械」如:水果刀、菜刀、美工刀等日常用品。「查禁刀械」如: 武士刀、手杖刀、鴛鴦刀、手指虎、鋼(鐵)鞭、扁鑽、匕首、掃刀、十字弓、藍波刀...非供正常使用具殺傷力之刀械, 違者處以重刑。即使一般之刀械,隨意持有,無正常理由帶至學校把玩,一但發生意外,都可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移送 少年法庭處理。

    3.無故跟蹤偷窺的處罰:「社會秩序維護法」是規定,違反社會秩序行為及其處罰之行政法。目的在保障人民權利,維護公共 秩序,確保社會安寧。常見如:災害現場圍觀以致妨礙救助或處理、蓄養危險動物影響鄰居安全...

    4.竊盜罪:觸犯刑法第320條。沒有得到他人同意下,不告而取或順手牽羊,將他人的東西據為己有。属「非告訴乃論」之 罪。

    5.贓物罪:觸犯刑法第349條。收受別人竊取來的東西,就構成贓物罪,包括幫忙搬運、寄藏、變賣。

    6.麻藥及毒品罪:嗎啡、海洛因、鴉片、大麻、安非他命、 FM2(麻醉藥品,服用後會暫時失去意識,常成為犯罪工具) 毒品。除法律規定作為醫藥及科學研究用途外,非法持有、施用,就是犯罪。如果非法製造、運輸、販賣、轉讓,情節嚴 重,會科以重刑。(管制藥品管理條例)  

     註:常見毒品分成三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一級毒品:嗎啡、海洛因、鴉片、古柯鹼

         第二級毒品:大麻、安非他命、白板、 MDMA(快樂丸、忘我、亞當、狂喜)LSD、賜速康

          第三級毒品:青發、紅中

    7.傷害罪:傷害到別人身體或健康之犯罪行為,依傷害程度不同,分為普通傷害罪和重傷害罪。重傷害包含眼、耳、鼻、口、 四肢或生殖機能之傷害或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故量刑較重。一般校園常見互毆、毆打、凌虐、阿嚕吧、惡作劇造成 傷害等。

    8.搶奪及強盜罪:刑法第325條、第338條。乘人不備、岀其不意,以不法暴力,強加奪取他人財物。或以強暴脅迫的手段, 或如: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致使不能抗拒,強取財物。前者最重可處5年徒刑,後者最重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徒刑。

    9.公共危險罪:放火燒建築物、公共交通工具、傾覆或破壞公共設施,妨害公眾往來安全、妨礙救災等或忘了關火釀成火 災。青少年在馬路上飆車、投擲石頭、丟擲汽油彈危害行人安全。(刑法第185條往來安全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10.恐嚇取財罪:刑法第346條,把將要加害的事情,通知被害人,使被害人心生害怕,而自行將財物交付恐嚇他的人。如:校 園勒索財物、零用錢或保護費...等。

   11.無照騎車的處罰:「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須滿18歲才能考領汽、機車駕駛執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 無照駕駛處新台幣6千元以上12千元以下罰緩,且要扣留車輛牌照。若發生事故,除負刑責外,還要加重1/2刑罰,同時 還要負損害賠償,未成年父母要負連帶賠償責任。

 (五)經濟生活的相關法律:

    1.郵購商品不滿意的補救方式:「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收受的商品不滿意時,可以在7日內退回或解除買賣契約,無需說明 理由和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若未經同意主動既來之商品,消費者也不負保管之責,但要通知對方取回商品。

    2.打工限制

    1)依據法律:勞動基準法。

    (215歲以上,未滿16歲受雇從事工作者為童工,童工需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不得從事繁重、危險性工作,每天工時不得超 8小時,例假日不可以工作,午後8點到次日早晨6時,也不可工作。

    (3)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編製「工讀生服務手冊」說明:工讀生工作時間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每天工時不得超過8小時,但視 狀況延長工時,限制如下:

*男工一日內不得超過3小時,一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

*女工一日內不得超過2小時,一個月不得超過24小時。

*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依規定延長工時在2小時以內者,應照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1/3以上。超過2小時部分,     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2/3以上。工資必須按時給付,雇主不得預扣工資或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4)打工前先定書面約定。

 (六)文化生活的相關法律:

     1.複製大補帖的刑責:屬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的違法行為。適用「商標法」,而軟體程式、語文、音樂、戲劇、舞蹈、美 術、攝影、建築受「著作權法」的保護。

    1)盜版光碟的重製行為,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

    2)意圖銷售或出租而重製,可處6個月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

    3)反覆重製的「常業犯」,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45萬元以下罰金。

     2.古蹟刻名的法律處罰:「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古建築物、遺址及其他文化遺跡,如有毀損,最重可處可處5年有期徒刑 及併科罰金。

2011-11-02 如何建立良好的人際溝通

輔導工作
如何建立良好的人際溝通
長庚大學臨床行為科學所/林思嘉

人際溝通是人與人之間彼此傳遞訊息和尋求共同瞭解的過程,更是人際關係的基石。在複雜多面的人際網絡中,人們以口語及非口語方式傳遞大量訊息,日常溝通的結果往往含大量的疑惑不解、忿恨不平、挫折沮喪的情緒。以下是基本的人際溝通技巧:

1. 注意傾聽:
傾聽使對方感覺受重視,意味承諾與尊重,鼓勵對方交談意願。
2. 選擇適當時機:
想要在溝通中獲致成果,需考慮對方的時間、情緒、地點、目前手邊的工作,以選擇合宜的談話時機。
3. 注意肢體語言:
個人姿勢、呼吸、面部表情以及談話時的距離,可能顯示額外或真正的訊息內容。
4. 有效表達:
以直接、立即、明確、一致的方式傳達訊息,可避免誤解、累積情緒,促進與他人分享真正的情感。
5. 尊重個別差異:
一句微不卒道的玩笑話可能被視為奇恥大辱,同樣的,人們可能讚賞解讀為諷刺,將關心視為干涉,理解與尊重視持續溝通的動力。
6. 批評與糾正:
若有批評的必要,宜先稱讚再溫和的批評;若有改正他人錯誤的需要時,宜就事論事,避免人身攻擊。
7. 真誠與接納:
真心誠意待人、信守承諾、尊重隱私是良好溝通的基石。

2011-11-02 情緒管理的方法

輔導工作

情緒管理的方法
長庚大學臨床行為科學所/林思嘉


偶而我們會陷入自己的情緒中,譬如擔心明天的會議表現不好、因為被拒絕而難過,因為路人不小心撞倒自己,而感到憤怒等等,有時這些情緒積壓在心中感到很不舒服,有時甚至更會爆發造成外界的衝突。在這邊提供一些方法,讓我們更有力量來面對這些失序不舒服的情緒。

1. 傾聽自己內在的想法:
隨時問自己「為什麼現在我的情緒是這樣?」,多給自己一點空間,瞭解自己的感覺作為緩衝,再決定要不要表達。

2. 離開誘發情緒的環境:
他怎麼讓人那麼生氣?那就先離開他面前去別的地方。看到別人有錢血拼難過自己沒錢,先別去大街上逛。

3. 化不適為力量:
考試前很擔心考不好,可以把擔心當作是溫習的動力;不滿社區的治安問題,可以一起加入巡守隊盡一份心力。

4. 培養支持系統:
平時就把溫情帳號存好,失落、不滿、憤怒的時候,朋友的支持與家人的協助會有意想不到的效果。

5. 適當的溝通及表達情緒:
在對人產生情緒的時候,要先積極傾聽對方的理由,若仍有不解或生氣的地方要要求澄清;和對方說「我感到…」而非「都是你…」來促進雙方面的溝通,而非惹火對方。

2011-11-02 學習輔導的重點

輔導工作
學習輔導的重點
國立台灣師大教育學院院長 吳武典

 

每個人都希望以最簡捷有效的方法達到行為的目的。每位教師也都希望他的學生,在最短時間內,有效地學會某項教材。因之,教學也者,應不只是「傳道、授業、解惑」,還應包括學習方法的指導。學生的學習苟得其法,則可收事半功倍之效;苟不得其法,雖事倍而功半矣。教育心理學家的研究,已為人類的學習開闢了許多快捷方式,值得參考採行。

學習輔導的意義,簡言之,即是輔導學生怎樣求學。其內涵通常包括始業輔導、學業輔導(包括方法、態度、習慣、作業、自修、環境等)、特殊學生輔導(包括資賦優異、智能障礙、學習遲緩、學習障礙、低成就等對象)和升學輔導等。惟其重點,綜括起來,不外乎幫助學生了解學習過程、促進學習效率和消除學習困擾。在應用上,就教師的立場,可從下列幾方面著手:

一、激發動機

學生最強有力且可靠的學習動機,是來自內部求適任、求勝任的基本需要和好奇心。每個孩子都有求知的欲望,也都有發展的潛能。藉著探索、操弄、發問、甚至冒險,孩子們滿足了求知的欲望,其智慧也因而獲得增長。因此,教師應多鼓勵學生發問,強調「問得好」勝過「答得好」;多讓學生親自演示、操作或實驗;提供的教材儘量根據學生的能力和興趣;藉著認可與注意,增強學生求知的行為。

二、指導方法

不懂學習方法,等於沒有開啟知識寶庫的鑰匙,費再多的力氣去莽衝苦幹,也無從窺其堂奧。教師應利用課內外的適當時間,集體的或個別的向學生說明讀書的重要、讀書的方法、習做作業和準備考試的技術,並隨機解答疑難問題。這也是解除他們學習困擾、啟發其讀書興趣的重要措施。至於什麼是有效的學習方法,可參見「讀書與考試」之類的文獻。

三、改進評量

考試影響學生的努力程度、學習情緒,乃至教師的教學,皆是不爭的事實。因此,改進考試或評量方法實是改進教學與學習的一項重要措施。其可行之道如下:

1. 改良試題性質 使內容普遍、扼要,不要偏頗。其難易大致合於常態分配,並按照由易至難的順序排列,使每一考生都能獲得相當的成功。如有不及格者,可就原來試題略加改動,供其補考,以恢復其信心。

2. 改良評量方式 現在一般學校都流行統一考試,這對於原來能力差異懸殊的學生來說,頗不適宜。再就班級差異而言,各班教材和作業的難度、份量、甚至進度既各有不同(理應如此),測驗內容也應有所變化。統一命題雖然號稱公平,但對能力高的學生或班級,不足以激勵;對能力低者,則構成嚴重的心理打擊,故應謹慎使用或儘速避免使用。

3. 鼓勵自我競爭 學業競爭的方式,應看重與自己以前成績的比較。與自己以前成績比較,往往會發現有若干進步,而不致產生氣餒、自卑、嫉妒的心理;即使偶爾較前退步,反而促使他反省檢討,力圖改進。這種自我競爭的方式,最合乎學習衛生原則。但這並不意謂要禁止學生與他人競爭;在明智的態度下,認識並接受自己在團體中的地位,也是必要的。一般而言,人際競爭的動力總是強過自我競爭的動力。以自我競爭為主,再適度地加上人際競爭,該是一種最健康而有效的學業競爭方式。在這種意義下,教師不妨同時設置「優秀獎」與「進步獎」,甚至可以考慮對於那些永遠無法名列前茅而又進步有限的奮鬥不懈者,給予「努力獎」。

4. 注重平時考查 平時考查最能看出一個學生平時勤惰的情形,比起只憑數日抱佛腳的段考、期考要可靠得多。而且平時考查多了,可消除學生畏懼考試的心理,也有助於各種大考的準備,使學生養成正確的學習態度。尤其是不定期的抽考、隨堂考試,更為有效。

5. 協助考前復習 各種段落性的考試(如段考)之前,協助學生整理、複習過去所學習的教材,至為必要,亦極為有效;蓋此時學生「溫故」之需要特別強烈也。關於準備考試的方法和技術,在適度的範圍內,亦不妨加以提示。

6. 輔導特殊困難 有些學生屢試屢敗,遂形成畏懼考試的心理;有些學生或因得失心太重,或因過去有過重大的挫敗經驗,雖然成績不一定差,也很怕考試。這兩種學生往往有過度的緊張與焦慮,以致到考試時,就臉色發青、四肢發抖、噁心嘔吐,甚至暈倒。他們或有實際上的困難,或有情緒上的障礙,都需要教師的協助。在考試之前,教師對於這樣的學生,應以關切的態度和他懇談,找出癥結所在,再協助他針對原因,尋求解決。例如上課聽不懂的,可為他反複講解;有高度測試焦慮的,以制約學習的方式(如「系統減敏感法」),以消除他無謂的焦慮。

四、改進作業

這裏所說的改進作業,包括下列各項:

1. 指定不同的作業 按作業內容、份量的多寡和難度的深淺,對同一年級內不同能力的班級,或同一班級內不同能力的學生,指定兩三種不同的作業。有的份量較少,難度較淺;有的份量較多,難度較深。在教師的規定或認可下,讓各人選做一種,以適應他們的程度和需要。

2. 變化作業的內容 書面的作業太多,容易引起學生的厭倦,有時不妨代之以其他活動性的作業,例如用手製作,用口報告,用眼觀察,或進行實驗等。

3.變化作業的方式 時下作業方式多採個別作業,這種方式的缺點是:各自發展,難收切磋琢磨之效;遇到疑難時,也無討論的對象。有時我們不妨採取集體作業方式,幾個學生合為一組,共同討論、演習或製作,以團體成績代替個人表現。此時,各組的平均能力應使之相近,組內的能力則不必求其一致,以使能力高的能夠指導能力低的。此外,尚可採用一種折衷的方式—「分組導生制」,即個別習作,但可分組討論,每組指定優等生一名,作為顧問,以便遲鈍的同學,隨時就近請教。作業不比考試,最好在充分討論、充分了解之後,才去習作。為配合這種作業方式,教室內的桌椅,最好能排成小組式。

4. 處理個別的困難 對不按規定繳交作業的學生,應分別約談,探查其原因,設法協助他解決困難。例如因公假或病假,功課脫節,追趕不上者,准予稍後補繳;因家事過重,沒時間做完者,可酌減其作業份量。對於因循拖延或敷衍了事的學生,可在放學後或週末留校補做或重做。

五、改進教法

教學是教師依據學習的原理原則,運用適當的教學技術方法,刺激、指導、鼓勵學生自動學習,以達成教育目的的活動。同一教材,由長於教法的教師來教,就像優良的琴師之操琴,能夠觸動學生思想和感情的心弦;反之,則呆板、枯燥、乏味、且扞格不入。所以教師要熟諳各種教學方法,因人因事而制宜:亦要熟練教學技術,使得心應手而達於「教學科學化」、「教學藝術化」的境界。

就教學方法而言,屬於知識思考的教學者,除講述法外,尚可應用問題教學法、單元教學法、自學輔導法、社會化教學法、編序教學法、協同教學法等;屬於練習教學者,應著重在養成機械的習慣、熟練的技能和正確的心理聯念;屬於欣賞教學者,應著重在養成正確的態度、高尚的人格及良好的性情;屬於發表教學者,應著重在培養知、情、意表達的能力,訓練手腦並用、知行合一的精神,以啟發思想、養成技能。此外,尚可應用主題教學法以統整認知、情意與技能,並打破學科間的界限,進行有意義的教學。這些均應力求符合教學的十大原則:準備原則、類化原則、自動原則、興趣原則、個別適應原則、社會化原則、熟練原則、同時學習原則、科學化原則、藝術化原則。

至於教學技術,包括了解學生、計畫教學、選取教材、講解說明、問答討論、應用教具、指定作業、指導學習、教室管理、診斷補救等,亦均應隨時檢討改進,以使教學經濟而有效。

六、善用獎懲

教師掌握著許多學生所想獲得的「甜頭」(正增強物)和學生所欲避免的「苦頭」(負增強物),苟能善加運用,對於刺激學習,效用至大。以下幾點是應用獎懲的重要原則:

    1. 多獎勵、少懲罰。
    2. 如果必須使用懲罰,宜獎懲並用,且賞罰分明,儘量公開獎勵,私下懲罰。
    3. 無論獎或罰,要在行為發生之後,儘快實施。
    4. 良好行為形成之後,宜使用間歇增強方式使行為維持長久。
    5. 精神性獎勵與物質性酬賞可以並用,但宜以精神性為主。
    6. 適應個別差異。包括適應學生學習能力的強弱、性格的偏向及需要的差異。例如:學習能力強者,可懸一較高的獎賞標準;內向羞怯者,不宜懲罰;來自低層社會者,可給予較直接、較立即的酬賞。

七、健全態度

不良的學習態度和習慣,如:為他人讀書、為分數用功、臨陣磨槍、囫圇吞棗等,均會妨礙學習的效率,教師應設法幫助學生確立遠大的求學目標和正確的學習習慣。其要點是:

    1. 建立「樂讀」而不是「苦讀」的學習心向。
    2. 強調價值的多元性,行行可以出狀元。
    3. 提供成功的經驗,只要努力,就有收穫。
    4. 鼓勵「勇敢嘗試」和「盡其在我」,不要求「完美」或「第一」。
    5. 鼓勵學而時習之,溫故而知新。
    6. 幫助學生擬定學習計畫和日常作息時間表,並遵照實施。
    7. 使讀書進修與休閒活動互相調劑。
    8. 教師對所教科目要顯示自信和熱忱。

本文摘修自吳武典(1985):學習輔導。原載吳武典:青少年問題與對策 (頁183-210)。台北,張老師文化事業公司。

2011-11-02 從小開始打造閱讀習慣

輔導工作

從小開始打造閱讀習慣
 
認知心理學暨神經心理學專家洪蘭教授談「閱讀的神經機制」。
洪蘭教授告訴大家,透過腦部實驗,可以看出腦部愈常受到外界刺激,神經愈能夠加強聯結發展,因此父母若及早培養孩子閱讀的興趣,增加他的知識資料庫,對他的判斷及處理事情能力,必有很大幫助。
洪蘭教授自美國回來十幾年,一直熱心推動著閱讀運動。

她說,閱讀能力是文明的指標之一,它能使人的心靈得以昇華,孩子經由閱讀,可以激勵出創造力,別人費盡一生的心血寫一本書,我們卻只要讀完這一本書,就得到了他的經驗,正所謂「站在巨人的肩膀上」,透過閱讀能開啟視野、累積前人的智慧。父母如果了解閱讀的神經機制,更能協助孩子開發潛能,她特別提醒家長不要把分數看得太重,鼓勵孩子閱讀,能激發孩子多元的興趣,自己找出學習的方法,更能快樂的學習。
她覺得有幾件事是別人不能干涉的,一個是政治意識、一個是婚姻,還有就是自己想看的書。
洪教授推動閱讀的時候碰到阻力,許多家長認為課本都讀不完了,讀什麼課外書。她也清楚「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現象。她認為必須要有人去跟老師、家長講閱讀的重要性。當時曾志朗做部長沒有時間,所以她才到中小學講「閱讀的神經機制」。
 
洪教授覺得教改真的不是改制度,制度是死的,制度是人在運作,改制度沒有改變人,其實是沒有用的。但是要改變人的觀念非常困難,你一定要一直不停的去鬆動那個牆角才有可能。
 
 
十幾年來,洪教授有感於教育是國家的根本,而閱讀是教育的根本,致力於閱讀習慣的推廣,去過台灣大大小小近一千所中小學作推廣閱讀的演講,引起熱烈的迴響;刊載於報紙的專欄文章,也不斷有老師來要求轉載於校內刊物,或張貼於佈告欄。

長期致力於推廣閱讀的活動,洪蘭表示,閱讀和創造力是同一個神經機制,透過閱讀能激發出更多的想像與思考,進一步影響言行談吐,而閱讀的習慣卻是必須從小開始培養,因此她與曾志朗時常到各地的小學從事演講,向父母宣導閱讀的重要性,並鼓勵「親子共讀」來增進良性的互動關係。

在兩人近千百場的演講中,所得費用幾乎捐給各地推廣閱讀之用,更親自走訪了近千所中小學,給予書籍、書櫃等實物與金錢上援助,「有許多原住民的孩子,因為資源的不足,根本缺乏閱讀的機會」。提起許多社會的現實面,洪蘭眼神中透露著淡淡的不捨與心疼。
 
對於社會服務的不遺餘力,洪蘭也教導學生身體力行,要求學生每個星期必須挪出一個小時與她一同去做山地服務,她認為,能夠擁有如此豐富的學習資源,都必須歸功於社區的貢獻,因此回饋社會也是理所當然的付出,甚至在研究上,她也要求學生從事對社會有所貢獻的主題,期盼學術不只是在象牙塔中的閉門造車,還能夠與社會有所結合。
 
來賓簡介:洪蘭著
加州大學實驗心理學博士,1992年回台任教於中正大學,目前為中央大學認知神經科學研究所所長及陽明大學神經科研究所教授。
洪教授授課之餘致力於科普書藉的翻譯與寫作,作品已有二十餘本。

下面點選 可以直接聽喔(洪蘭教授的相關演講)~~ 

資料來源 http://www.lcenter.com.tw/media/childList.asp?page=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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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05 國中部

生涯發展
高職實用技能學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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