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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活動為教育部補助辦理,預計辦理三個場次,課程分理論與實務且具有連貫性質,歡迎對本議題有興趣之教職員工報名參加。
二、活動計畫如附件,三項研習時間為106年2月7日、2月8日及2月15日,請於簡章規定時間內,逕至報名網址線上報名(報名網址https://goo.gl/wRVX58),報名後錄取者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本活動聯絡人:林婉婷,電話:(06)597-9566分機7182,電子信箱:chucky1211@cc.fe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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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12月2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50148153號函及國立中正大學105年12月13日中正犯防字第1050012152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委託該校犯罪防治學系林明傑教授製作「性知識與性侵害性騷擾預防知能」,11月17日已於taiwanlife.org網站,逐周開課,課程內容分9單元。
三、相關教材內容運用如有疑義,得逕洽:林明傑教授,聯絡電話:05-2720411轉36308,電子郵件:
crmmcl@cc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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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105年10月13日臺教學(三)字第1050137890號函及衛生福利部105年9月30日衛部護字第1051461876號函辦理。
二、按「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條規定略以,..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不得報導或記載被害人之姓名或其他足資辨別被害人身分之資訊。但經有行為能力之被害人同意、檢察官或法院依法認為有必要者,不在此限。前項以外之任何人不得以媒體或其他方法公開或揭露第1項被害人之姓名及其他足資識別身分之資訊。違反者依本法第13條之1規定,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以罰鍰,並得命其限期移除內容、下架或其他必要之處置。
三、請列為重點宣導事項,提醒所屬人員於網路上報導、轉載或以其他方法公開或揭露性侵害案件,恐有違反前揭法律疑慮,請加強宣導,並維護被害人隱私,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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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近期調查處理學校違法案件之處理,建議函發教育部105年9月10日臺教學(三)字第1050127705號函,請學校加強宣達周知。
二、依性平法第21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知悉發生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於依法通報後,應將該事件交由所設之性平會調查處理。此階段請由性平會承辦人員聯繫疑似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告知其得主張之權益及各種救濟途徑,積極鼓勵其向性平會提出申請調查,或由性平會評估後以檢舉案進行調查。性平會於此討論過程,並請依性平法第23條、第24條及防治準則第25條規定,提供當事人心理輔導、保護措施與必要協助事項、尊重被害人之意願,減低當事人雙方互動之機會,以及避免報復情事與其他性平會認為必要處置(如校園危機因應、要求校內人員對相關當事人保密以避免勾串、避免以訛傳訛形成不友善校園環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