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寒假期間應提醒勿點選不明簡訊網址,避免手機中毒被當成跳板而四處
散發簡訊,使歹徒有機可乘。 並建立安全使用智慧型手機的觀念, 於使
用網路聊天 APP(如 Line)時,請慎防及提高警覺,切勿洩漏帳號與密
碼,被歹徒盜用後進行詐騙成為詐騙受害者。
(二)歹徒常利用小額付費機制進行詐騙,甚至先開通被害人小額付費服務後
再行騙代收認證簡訊。 多一分謹慎就多一分保障, 建議學生可向電信公
司申請關閉手機小額付費功能,並且切勿代收簡訊。
(三)面對層出不窮、手法日益翻新之詐騙犯罪手法,為避免成為歹徒以電話
假綁架或假事故(交通意外、疾病住院)行真詐財的受害者。學校應提
醒家長或學生如接獲可疑詐騙電話或不慎遇上歹徒意圖詐騙,應切記反
詐騙 3 步驟:「保持冷靜」、「小心查證」、「立即報警或撥打 165 反
詐騙諮詢專線」尋求協助。
(四)近年來詐騙集團盜用帳號後假冒親友借錢案件也越來越多, 呼籲學生應
善用通訊軟體的安全設定,例如關閉「允許自其他裝置登入」功能,以
降低被盜用機率;另學生或其家屬接到親友使用通訊軟體傳訊息借錢
時,應當面或電話與對方聯絡,未確認真偽以前不可貿然匯款,以免上
當。
(五)家長及各校師生可透過查詢內政部警政署「 165 全民防騙」網站公告資
訊(網址 http://www.165.gov.tw/index.aspx,或由本部校安中心網頁
連結), 或加入內政部警政署 165 反詐騙 LINE 官網下載最新詐騙手法,
以避免受騙上當。
寒假期間學生打工可參考勞動部「職場高手秘笈」勞動權益教育宣導手
冊,遵循三要準備、 七不原則—「 要確定、 要存疑、 要告知」、「 不繳
錢、 不購買、 不簽約、 證件不離身、 不非法工作、 不飲用、 不辦卡」如
果發生受騙或誤入求職陷阱,致勞動權益受損,可撥打當地勞工局電
話,請求專人協助救濟權利;另上開秘笈已置於勞動部官網(https://ww
w.mol.gov.tw)及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RICH 職場體驗網」 (https://ric
h.yda.gov.tw)工讀權益專區可供運用。
交通安全注意事項:
1、請切實遵守交通安全 5 大守則:
(1)熟悉路權、遵守法規。
(2)我看得見您,您看得見我,交通才會安全。
(3)謹守安全空間--不作沒有絕對安全把握的交通行為。
(4)利他用路觀--不作妨礙他人安全與方便的交通行為。
(5)防衛兼顧的安全用路行為--不作事故的製造者,也不成為無辜的事
故受害者。
2、 自行車道路安全:請配戴自行車安全帽, 行進間勿使用行動電話,保
持自行車安全設備良好與完整, 不可附載坐人、人車共道,請禮讓行
人優先通行、 行人穿越道上不能騎自行車,請下車牽車,依規定兩段
式左(右)轉、 行駛時, 不得爭先、爭道、並競駛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
駛,遵守行車秩序規範,大型車轉彎半徑大並有視覺死角,避免過於
靠近行駛於大型車前或併行,以維護生命安全。
3、 機車安全:請正確配戴安全帽、全天開頭燈、勿無照騎車、 行車時勿
當低頭族、勿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勿任意變換車道、路口禮讓
行人、禁止飆車,並勿將機車借給無適當駕照的人,大型車轉彎半徑
大並有視覺死角,避免過於靠近行駛於大型車前或併行,以維護生命
安全。
4、 行人道路安全:穿越道路時請遵守交通號誌指示或警察之指揮, 不任
意穿越車道、闖紅燈, 不任意跨越護欄及安全島, 不侵犯車輛通行的
路權,穿著亮色及有反光的衣服、在安全路口通過道路、預留充足的
時間,避免過於靠近行駛於大型車前或併行,以維護生命安全。
各位青少年朋友大家好,我是雲林縣警察局局長顏旺盛。
近年來,各類新興毒品類型日新月異,尤其新興毒品,如毒咖啡包、搖頭丸等…經常以日常食用的隨身包、餅乾、糖果等型式偽裝,除了讓青少年朋友好奇而施用外,也常讓年輕朋友誤食,因此防不勝防,對青少年身心健康造成嚴重危害。 本局相當重縣青少年健康成長環境,對於各類危害青少年健康成長之犯罪均全力防制及偵辦,尤其是毒品案件,更是防制重點。查緝毒品案件除向上溯源查察藥頭,將源頭繩之以法,減少青少年遭受毒害;另外也「向下清查」預防毒品混入校園或戕害少年兒童。 本人在此呼籲各位青年學子「勿以身試毒」、「摒拒不良嗜好」、「建立正當休閒活動及情緒抒解方法」及「遠離是非場所」。堅決反毒、拒毒,共同守護美好的未來。
雲林縣警察局 - 預防青少年犯罪暨毒品危害防制 犯罪預防教育宣導短片 - 歐墨尼得斯行動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ywNioSiBP74&feature=youtu.be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2UmiPAlOTE0&feature=youtu.be
交通安全宣導主題:「騎乘機車不超速、不闖紅燈、依規定兩段式左轉並配戴安全帽」。
更新時間: 2021/01/03 06:34
2020年底,新北市警方出動霹靂小組荷槍實彈戒護銷毀毒品。警方提供
圖片來源 : 蘋果新聞網
作者:一起讀判決
2020年12月30日,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做出裁定,這個案子涉及當被告轉讓甲基安非他命時,如果同時構成藥事法跟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處罰規定時,應該怎麼適用法律的問題。
甲基安非他命是禁藥,也是毒品
依照藥事法第22條第1項第1款對禁藥的定義之一,是指:「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明令公告禁止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陳列之毒害藥品。」
「甲基安非他命」在民國75年,經當時的衛生署公告禁止使用,成為藥事法規定之禁藥。
此外,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也把「甲基安非他命」列為第二級毒品。
因此,甲基安非他命既是藥事法規定的禁藥,也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的第二級毒品。
轉讓甲基安非他命時
當一個人把「甲基安非他命」轉讓給別人時,會同時構成藥事法的轉讓禁藥罪,以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轉讓第二級毒品罪。這種一個行為,同時有兩個法律加以評價,稱為法規競合。
如果兩部法律針對轉讓「甲基安非他命」的刑度一樣重,不管用那個條文處罰,結果都一樣,倒也罷了。萬一兩個法定刑不同,法官遇到這樣法規競合,該怎麼決定應該適用的法律?
這就是2020年12月30日刑事大法庭做出裁定所要解決的問題:當一個行為同時構成兩部法律規定時,該怎麼選擇法律。
幾個選擇的可能性
這邊有幾種選擇的可能。
第一,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
問題是,藥事法是藥品管制的特別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是毒品管制的特別法,兩個都是特別法。
第二,後法優於前法原則、重法優於輕法原則。
在87年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正公布之前,甲基安非他命還沒納入毒品的管制範圍,但如前面提到的,早在75年,甲基安非他命就已經是衛生署所公告的禁藥,在87年之前,唯一能管甲基安非他命的只有藥事法。
87年,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正公布之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就轉讓第二級毒品規定的刑度,比藥事法轉讓禁藥來得高,所以後來法院都依照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來處罰。
93年,這次換藥事法修正了,修正後的法定刑比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來得高。不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就轉讓毒品,還有一個外掛規定,當轉讓的毒品達到一定數量,應加重其刑至1/2,這種情況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又比藥事法高。
從這個時間點開始,實務的做法是,一般的情況下,藥事法比較重,適用藥事法;但如果轉讓的數量達到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加重門檻,適用較重的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可以說是,哪個重,用哪個。
提案庭的見解
最高法院刑事第三庭採取了跟過去不同的見解,認為應該論以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規定。主要理由在於藥品的範圍很廣,但毒品則是指具有成癮性、濫用性、對社會危害性的藥品。毒品,可以說是藥品概念的特殊化,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應該是藥事法的特別規定,應該優先適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大法庭仍然以重罪優先
不過,大法庭裁定的結果,仍然採取過去的見解,也就是哪個重、用哪個,大法庭的裁定指出法規競合的判斷標準很多,法無明文、學說沒有明確標準,最高法院向來都採取重法優於輕法原則,好處有三:
第一,適用標準明確,避免判斷標準不明確而造成適用結果不同。
第二,充分評價不法,採用重罪優先,才能充分評價不法內涵。
第三,避免刑罰不公,如果被告同時構成重罪A輕罪B,卻可以適用輕罪B的罪名,對那些只構成重罪A的被告來說,並不公平。
因此,在一般情況下,藥事法第83條第1項轉讓禁藥是重罪,優先適用於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8條第2項的轉讓第二級毒品罪。
差別所在
其實藥事法第83條第1項規定的法定刑是7年以下,得併科5000萬元以下罰金;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法定刑則是6月以上5年以下,得併科70萬元以下罰金。
就轉讓甲基安非他命這件事情來說,藥事法最高法定刑比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來得高,而且因為最重的法定刑超過5年,即便判到6個月以下,也不能易科罰金,只能易服社會勞動。
但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法定刑從6個月起跳,藥事法最低可以判到有期徒刑的下限,也就是2個月。法院選擇適用藥事法來處罰,對被告來說,不一定不好。
比較大的差別可能在於毒品危害防制第17條有針對毒品犯罪的減刑事由,比如第2項的偵、審中自白,減輕其刑。實務上認為法條不能割裂適用,既然選擇藥事法規定處罰,就不能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減刑規定來減輕。但這個問題,大法庭指出並不是本案審判範圍,由原本的刑三庭另行提案徵詢。
參考條文:
藥事法第83條第1項規定:「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8條第2項規定:「轉讓第二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這兩個條文來比一比,同樣的一個轉讓「甲基安非他命」的行為,藥事法的法定刑7年以下,得併科5000萬元以下罰金;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法定刑則是6月以上5年以下,得併科70萬元以下罰金。
※本文由 一起讀判決 授權轉載。(取自: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10103/HURGTOUSW5FRNIQ6SLHDCPA5IE/)
一、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上癮的科學」特展活動訊息(如附件),請各
校鼓勵踴躍參觀指導。
二、展覽資訊如下:
(一)展覽宗旨:針對「物質成癮」議題,展示有關成癮科學的各種已知與
未知。
(二)展覽日期:109年11月3日至110年5月30日。
(三)展覽時間:平日09:00-17:00(16:00截止入場),寒暑假、假日
09:00-18:00(17:00截止入場)。
(四)展覽地點: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7樓東側展覽區(地址:臺北市士林
區士商路189號,兒童新樂園旁)。
(五)票價資訊:持當日有效常設展門票即可進入參觀。
(六)更多展覽訊息可逕洽官網查詢https://www.ntse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