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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08 L2: 學習手冊Q9:中山先生主張的「均權制度」與孟德斯鳩的「分權制度」解析 ...

高一下公民

(D)8.有關中山先生主張的「均權制度」與孟德斯鳩的「分權制度」比較,下列何者

    正確?

    (A)兩制皆為同級政府的橫向分權制度

    (B)兩制皆為中央與地方間的權力劃分

    (C)前者為同級政府的橫向分權, 後者為中央與地方間的縱向分權

    (D)前者為中央與地方間的縱向分權, 後者為同級政府的橫向分權

解析:孟德斯鳩的《法意》主張政府的權力分立,是政府間的水平分立。國父雖受孟德斯鳩的影響,但五權分立是建立五權分立而合作,並非權力的制衡。國父的均權主張則是指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權限的劃分,是縱向的劃分。故答案選(D),請參閱三民版「三民主義」(下)第十一課。

2012-03-08 L2: 學習手冊Q5:現代國家的政府功能擴張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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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56.現代國家的政府功能擴張, 有別於傳統的「最小政府」觀念, 下列哪項政策最能看出此種政府角色的轉變?

甲、規定乘坐機車必須戴安全帽

乙、制訂法規保障充分契約自由

丙、建立警察巡邏網以維護治安

丁、保障身心障礙人士的工作權

(A) 甲乙 (B) 乙丙 (C) 丙丁 (D) 甲丁

解析:羅伯特諾齊克在他的《Anarchy, State and Utopia一書裡定義了最小政府的角色:最小化的政府,限制在提供保護以制止暴力的最小功能上,如偷竊、詐欺(選項丙),並且監督人們互相訂定之契約的制行(選項乙)等,這些都是正當的;但若再進一步的擴張國家,便會侵犯到個人的權利,這便是不正當的。反之,積極為人民謀福利的大有為政府為萬能政府。選項甲為政府對個人行為之應為或不應作為之規範,為行政管制的一種,此類執行顯現出政府之「公權力」;選項丁為政府積極照顧弱勢人民,為福利國家的表現,皆為萬能政府的功能。

2012-03-08 L2: 學習手冊Q3:憲政改革與政治發展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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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我國憲法自從1991 年開始已歷經七次修訂,其對政治發展影響甚鉅。下列關於我國憲政改革與政治發展的敘述,何者最接近事實?

(A) 為因應兩岸關係變化,立法院終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B) 我國多次修改憲法最主要是為了回應來自國際的壓力

(C) 總統直接民選與政黨輪替,代表我國進入民主鞏固時期

(D) 廢除國民大會使我國成為立法院與監察院雙國會制度

 

【答案】(C)

【解說】(A)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是於1991年第一次修憲時,經國民大會決議廢止,再由總統公告動員戡亂時期終止,並授權立法機關制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B)歷次修改憲法的目的,都是為了回應政府遷臺以後的政經變遷,由於經濟發展與人民對自由民主的期待及權利意識的提升,已經面臨調整的必要。(D)廢除國民大會後,立法院為唯一的國會立法機關。

【出處】請參閱三民版公民與社會():歷次修憲要點請見p.130133;民主鞏固時期請見p.137138三民版高中公民與社會總複習p.27214題為相關概念題。

2012-03-08 L2: 學習手冊Q2:「萬能政府」與「有限政府」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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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萬能政府」與「有限政府」是對政府應擔負功能的兩種不同看法,前者就是大政府的概念,後者即是小政府的概念。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倚靠自由市場來管理經濟是屬於萬能政府的概念

(B)延長國民義務教育的年限是屬於有限政府的概念

(C)政府運用國庫發行消費券是屬於有限政府的概念

(D)設立職訓中心及就業服務站屬於萬能政府的概念

【答案】D

【解說】古典學派的學者認為政府應為「小而美」的政府,即題目的「有限政府」,應該尊重市場機能的運作,讓那隻「看不見的手」自由的運作以達到最適均衡;而凱因斯學派則為「大政府主義」者,即題目所稱的「萬能政府」,他們認為市場可能因欠缺充分調整的能力而產生「失業均衡」,因此主張政府應該利用財政及貨幣政策,干預市場的運作使其達到最適均衡。因此(A)屬於尊重市場機能的有限政府概念,而(B)(C)(D)則都有政府介入,因此屬於萬能政府的概念。

【出處】三民版公民與社會(三)第三課「政府的組織、功能與權限」P.63-64三民版公民與社會(四)第五課「總體經濟政策」P.91P.93

2012-03-08 L2: 學習手冊Q1 「程序民主」與「實質民主」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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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在實踐民主時,「程序民主」與「實質民主」都應該要兼顧,前者是過程上符合民主精神,後者是結果上符合民主精神。下列何者屬於「程序民主」的範疇?

(A)為教育下一代具有民主素養,學校中設立公民教育課程

(B)為表示尊重民間信仰,某些候選人參加廟會慶典並遊行

(C)為解決進口美國牛肉的爭議,立法院進行朝野協商

(D)選舉完畢落敗之候選人承認敗選,並向當選人恭賀

【答案】C

【解說】程序民主是指符合代議民主、責任政治、政黨競爭等形式要件;實質民主則是要求在決策過程可以納入人民的意見。(A)透過公民教育課程,使下一代具備民主的素養,進一步將民主作為一種生活方式,並學習表達自己的意見,屬於實質民主的範疇。(B)候選人參與民間的宗教活動為候選人個人的選擇與行為,與程序民主或實質民主無關(D)定期改選為程序民主的範疇,但此選項主要強調敗選者向當選人道賀,此為展現民主的風度,與程序民主無關。

【出處】三民版公民與社會(三)第二課「民主政治與公民德行」P.39-40

2012-03-08 L1: 學習手冊Q8: 中央與地方分權 解析

高一下公民
Q8: 中央與地方分權向來是憲政規畫的重要課題,請問:下列哪個國家必方分權的色彩特別顯著?
ANS: 美國
 

地方分權(或稱地方自治)是國家權力依法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分別行使的制度,是中央集權的對稱。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職權範圍一般規定在憲法法律中。除軍事外交等全國性重要事項由中央政府統一掌管外,凡地方可以處理的事項,如農業商業等,均由地方政府負責。有的如交通財政等項,則由中央與地方分管。地方政府除依法行使其職權外,還須執行中央政府交辦的全國性政務。實行聯邦制民主單一制的國家,多採用地方分權。

http://zh.wikipedia.org/zh-tw/%E5%9C%B0%E6%96%B9%E5%88%86%E6%9D%83

(一)中央集權制與地方分權制之意涵:依行政組織之重點是否在中央政府或是在地方政府,而可分為中央集權與地方分權:

1、所謂中央集權制,乃謂一國治權,悉集中於中央政府掌握,地方政府只不過是中央為著便利而分設的派出機構,對於事務的處理必須聽命於中央的一種制度。

2、而所謂地方分權制,乃謂一個國家將其治權的一部分賦予地方政府,而中央政府僅立於監督地位的一種制度。對於中央集權制而言,為一般聯邦國家所採用,如美國、德國、瑞士等。

http://tw.myblog.yahoo.com/andwer1972.tw/article?mid=19538&prev=19552&next=19551

2012-03-08 L1: 學習手冊Q5 核心與邊陲理論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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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63.人權團體批評某些國際知名品牌球鞋製造商,以極微薄的工資剝削開發中國

   家的勞力,消耗當地天然資源,最後卻獨享高額利潤。上述人權團體的批評,

   最可能是基於哪個觀點?

   (A) 跨國企業品牌經營觀點 (B) 全球化的資源整合觀點

   (C) 核心與邊陲的分工觀點 (D) 國家的現代化發展觀點

解析:A)、(B)觀點為站在生產者、利潤的觀點,因此不會在意剝削;(D)國家現代化主張向先進工業國學習,因此開發中國家並非受到剝削,而是發展程度不足,因此必須在先進國家的幫助下努力朝已開發國家邁進。而華勒斯坦的核心、邊陲分類則指出核心國家在世界經濟分工體系中獨享利益,明確指出分工體系中的不平等分配,故答案為(C),請參閱三民版現代社會(下)第陸篇。
 

華勒斯坦從邊陲與核心的資源分配機制入手。「核心」係指已開發的工業化地區,「邊陲」指較貧窮並以出口原物料為主的未開發或開發中國家,「半邊陲」是一方面支配某些邊陲國,另一方面又被技術更先進的強國支配的國家。透過市場機制,邊陲受到中心的剝削。這是世界體系的空間劃分。華勒斯坦如是說:

Cquote1.svg 世界體系是一個社會體系,它有其邊界、結構、成員團體、合法性規則及凝聚性。它的生命由各種相衝突的力量構成,它們以張力聚合之,又隨着各團體試圖為己重塑這套體系而拆解之。它具有有機體的特徵,因為在其生命期中有些特徵在某些方面改變了,而在另一些方面則保持穩定。人們可以按照它功能的內在邏輯,定義其結構在不同時間的強或弱。

2012-03-02 L4: 公共行政:政府再造的新公共管理觀點

高一下公民
政府再造的新公共管理觀點—以台灣的新政府運動為例

  中華民國行政院早在民國87年1月2日第2560次行政院院會中通過「政府再造綱領」,並成立「組織再造」、「人力及服務再造」、「法制再造」等三個工作小組,全面推動政府再造工作。而政府再造的願景是:建立「具全球競爭力的活力政府。」

  又整體而言,政府再造的五大目標為:(一)興利創新的服務機制、(二)彈性精簡的行政組織、(三)專業績效的人事制度、(四)分權合作的政府架構、(五)順應民意的國會改造。值得注意的是,以行政組織改造為例,其基本精神則為:「民間能做,政府不做;地方可做,中央不做。」

  具體言之,目前行政組織改造係採「四化策略」,即:去任務化、地方化、法人化與委外化。詳言之:

  (一)去任務化:或稱為「解除管制」,即使政府機關不再負執行原先部分業務的任務,以節約公共資源。實際上,政府積極優先推動去任務化的三個個案為「儲運服務業務」、「塑膠工廠、龍崎工廠、榮民製藥廠」以及「民航局國際機場旅館」。

  (二)地方化:指將現行中央機關辦理的業務,改由地方政府辦理,使得政策執行更符合地域性及親近性。實際上,政府改造的地方化任務中,優先推動的個案為「管理維護淡水紅毛城古蹟保存區」。

  (三)法人化:即是由原本由政府組織所負責的業務,改以公共性質的行政法人來辦理,打破以往「政府--民間」的二分法,使得政府在政策執行上,能更具有彈性,並引進企業經營的精神,使業務推動更為專業、有效。例如,國立中正文化中心的改制即屬之。整體而言,行政機關法人化,即是透過介於公部門與私人企業之間的組織型態,使政府擺脫既有人事及會計制度的束縛,滿足政府組織改造的多面向需求。

  (四)委外化:即「委外辦理」,意指將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各國的政府改革皆把委外列為重要的改革策略,具體實施方法包括業務外包、民間投資經營、BOT、公營事業民營化等,主要的目的在於提高資源運用的效率。例如,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公務人力發展中心的業務外包即屬之。

  必須強調的是,行政組織調整之具體目標,就是要達到:(一)規模精簡化、(二)建制合理化、(三)強化政策的領導與統合、(四)落實業務與組織的合理劃分,以及(五)組織彈性化等五項目標。再舉行政組織調整具體作為之例證而言,根據立法院業已通過的「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觀之,行政院應改組為設置十三個「部」,四個「委員會」,以及五個「獨立機關」。

  也就是說,於新法規範下,行政院院會討論決議後,擬設內政暨國土安全部、外交暨僑務部、國防暨退伍軍人事務部、財政部、教育科技暨體育部、法務部、經濟暨貿易部、交通暨建設部、衛生暨社會安全部、農業部、文化暨觀光部、勞工暨人力資源部、環境資源部等十三個「部」,以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客家事務委員會、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和海洋事務委員會等四個「委員會」。至於,目前行政院大陸事務委員會所掌管的業務則將擬改由行政院本部直接管轄之。

  總之,因應全球化時代的來臨,為強化台灣的競爭力,政府當然必須改造。而政府再造最重要的核心部分之一,即是中央政府組織結構和相關業務的調整。實際上,這部分也包含幾項重要的立法行動,如「中央政府機關組織基準法草案」、「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草案」、「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及「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草案」及「行政法人法草案」等相關法案的修定。

  其中,上開「中央政府機關組織基準法」業經立法院於九十三年六月十一日三讀通過,並於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三日經總統以華總一義字第○九三○○一一八三一一號令制定公布該項法律全文三十九條,一般以為該法案施行後,將有助於政府機關組織職能合理化、架構明確化、組織精簡化及調整彈性化。

  整體觀之, 行政院所通過的「政府再造綱領」,係以「引進企業管理精神,建立創新、彈性、有應變能力的政府」為主要目標。茲將其「組織再造」、「人力及服務再造」、「法制再造」的重點與策略簡述如後:

  (一)組織再造方面:研訂中央政府機關組織基準法,簡化組織設置法規的作業程序,並統一機關及內部單位名稱。從而建立組織員額、績效評鑑制度,控制不當膨脹,並確認組織內部單位調整的彈性。

  另一具體的做法則是,簡併部會、統一事權、明確分工,也就是說,將各部會有類似事權但分散管轄之業務予以簡併統一。實際上,「中央政府機關組織基準法」之目的即是如此。當然,組織再造也包括中央、地方政府權限之重新劃分,例如於地方制度法規中明定中央與地方之委託、委辦及自治事務之權責及爭議處理機制。

  (二)人力及服務再造方面: 係以「人事制度」改革為中心,從而關係到各機關的用人選才與公務人員服務效能、效率的問題。目前人事制度改革的焦點係在於「公、教人事制度分途」、「放寬考試用人限制,建構多元進用管道」、「簡化銓審作業」、「建立功績制升遷」、「建立淘汰制度」、「強化考績激勵功能」及「建立彈性待遇制度」等面向。

  尤其是,現行人事法規通常偏重防弊之設計,且規定過於瑣細,復常阻礙機關首長之作為;爰此,擴大授權既然是現代化政府的主要方向之一,則人事法規鬆綁的檢討,自有其必要。除此之外,鬆綁機關組織員額法制也是人事制度改革的另一種點,蓋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業增列國家機關總員額得以法律為準則性規定,故完成「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草案)」,亦有其必要。

  與此同時,全面提昇服務品質亦屬政府再造之目的,就此而言,則必須檢討為民服務工作廣度、深度,並積極整合服務範圍。同時,政府也需擴大民間資源之結合,協力處理各項危機事件並訂定相關手冊,著重於危機管理之預防。不僅如此,推動全國行政單一窗口化、建立電子化政府也是政府再造的重點。

  (三)法制再造方面,工作重點與策略為「調整政府角色」(如公營事業民營化、獎勵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政府業務委託民間辦理)、「改革重大業務制度」 (如建立標準行政程序的法律,像是目前的行政程序法;研擬特殊的行政法人制度等)、「檢討管制方式,進行法規鬆綁」等。

  最後,我們還可以這麼說,整個政府再造的工程,如套用Rosenbloom的管理、政治、法律等三大觀點之公共行政理論,則政府再造必須做到:

  (一)就管理觀點而言,必須重視效率及效能,讓政府成為「企業型政府」,始能有效提升國家競爭力;當然,政府也必須是個「學習型組織」,才有辦法以績效好的他國政府改造成功的案例為標竿,促使國家競爭力再度提升。

  (二)就政治觀點而論,政府再造本應具備民主的回應性,以及公共利益的代表性;也就是說,政府再造不能背離「國民主權原則」,以及依此所產生的「民主」、「法治」價值。

  (三)就法律觀點來說,則需依據依法行政的理論,使各級政府的施政公開透明,並提供市民社會共同參與國家政策的規劃及推動。從而,所謂行政契約的新時代,或是受託行使公權力的再建制,將是當代政府再造的行政法之發展趨勢。

  而且,依據「民間能做,政府不做;地方可做,中央不做」的基本精神,無論是中央政府或是地方政府,均應該退位為以扮演行政指導功能為主軸的政府,這才是「新政府運動」的真諦。

  備註:歐斯本(David Osborne)和蓋伯勒(Ted Gaebler)在1992年著有「新政府運動」(Reinventing Government : How the Entrepreneurial Spirit is Transforming the Public Sector)一書,國內知名學者高希均教授將該書見解所講的,新政府運動彙整為十項指導原則,即……

  (一)發揮「指導性」:政府自己少划槳,多指揮、多授權、多鼓勵。正如在球賽中,自己做啦啦隊,少下場做球員,但不斷鼓勵球員打好球。

  (二)發揮「社區自主性」:也就是說,中央政府必須鼓勵當地的地方政府及民間社團熱心參與地方居民之公眾事務。

  (三)發揮「競爭性」:亦即,政府應運用多種誘因鼓勵良性的市場競爭、地區間競爭,以及產業間競爭,創造國家競爭力的提升。

  (四)發揮「任務性」:政府機構不要也不能僅做一成不變的事,要有彈性並隨時接受指派工作的能力;更重要的是,還是不時調整政府任務,也就是各項工作的優先順位。

  (五)發揮「效率」:政府必須瞭解,「成效」比「成本」更重要。亦即,要更注重「產出」,而不僅是「投入」。

  (六)發揮「顧客導向」:政府的顧客就是人民,而人民的權益比公務機關本身的方便來得更重要。

  (七)發揮「企業性」:除了節流,更要注重開源。此外,企業的創新精神(尤其是產品的創新、流程的創新、服務的創新、技術的提升)是政府必須學習的對象。

  (八)發揮「預見性」:事先的防範重於事後的彌補。換言之,危機管理比為危機處理更為重要。

  (九)發揮「權力分散」:讓地方政府或民間團體在中央政府的適當監督下,可以發揮因地制宜之效果。

  (十)發揮「市場導向」:運用市場力量,鼓勵民間扮演過去政府扮演的部分角色。也就是說,民間能做,政府不做!

  而美國的「全國績效評鑑委員會」即將這十項指導原則整合為四項理念,這四項理念分別為:(一)顧客至上、民眾優先(putting customers first),(二)刪減法規、簡化程序(cutting red tape),(三)授能員工、追求成果(empowering employees to get results),以及(四)樽節成本、提高效能(cutting back to basics)。顯然的,台灣也必須這麼做!
http://blog.sina.com.tw/macotochen/article.php?pbgid=423&entryid=7493

2012-03-02 L4: 台政府再造4法通過 2012實施

高一下公民

【大紀元1月1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曾韋禎、范正祥/台北報導〕自一九八七年開始推動的政府改造工程,經過廿餘年的努力,立法院院會昨晚終於三讀通過「行政院組織法修正案」等組織再造四法。行政院由現行三十七部會,整併瘦身為廿九部會(含獨立及附屬機關),中央政府總員額上限則定為十七萬三千人,政府改造後的新架構預計在二○一二年一月正式上路實施。

*中央政府總員額 上限17.3萬人*

行政院組織法自一九八○年修正至今,近三十年未作更動,政府改造推動以來,相關修法屢屢因部會本位主義及政黨惡鬥而受阻,整個組改過程多舛,直到昨晚經朝野表決才通過修法。

政院所屬部會將由現行的三十七個整併為二十九個,計十四部(內政、外交、國防、財政、教育、法務、經濟及能源、交通及建設、勞動、農業、衛生福利、環境資源、文化、科技)、八委員會(國家發展、大陸、金融監督管理、海洋、僑務、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原住民族、客家)、二處(主計總處、人事行政總處)、一行(中央銀行)、一院(國立故宮博物院)及三獨立機關(中選會、公平交易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至於因整併消失的部會,消保會併入行政院成為消保處。國科會與原能會併為科技部,研考會與經建會併為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工程委員會併入交通及建設部。新聞局、體委會、蒙藏委員會則分別併入其他部會。

*政務委員 擴增為七至九人*

政務委員人數從五至七人擴增為七至九人,行政院增設一名發言人及副秘書長。政院組織法修正案的附帶決議,指為促進性別平等,政院下設兩性平權處作為婦權會的秘書單位。

院會另通過「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修正案」、「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修正案明定三級機關的組織仍須由法律定之,司總數由一百零四個放寬為一百一十二個、署局總數由五十個放寬為七十個。三級機關組織數量的上限,較現行的一百五十四個增為一百八十二個。

*央行、金管會 移出獨立機關外*

基準法也將獨立機關上限由五個減為三個,直接把金管會移出。也授權二、三級機關,在報經行政院核定後,皆能設立過渡性機關。

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將中央機關總員額上限定為十七萬三千人,高於現行預算員額總數十六萬四千人,政府保留五%的彈性任用空間。人事局表示,主要將納入災害防救、海岸巡防與司法改革人員員額空間。

按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規定,任職滿二十年或滿十年且年滿五十歲之公務員,為配合組織調整,可在生效日前七月內申請離退,領取一次退休金,每提前一月退休,可加發一月俸給總額的慰助金,最高可領七個月。任滿二十年且年滿五十五歲之公務員,則可支領月退俸,不受公務員退休法限制。
http://www.epochtimes.com/b5/10/1/13/n2785093.htm

2012-03-02 高一分組報告注意事項

高一下公民
一 以國家 民族課本P.25為主題者
1.每組報告5-7分鐘 至少2人上台報告
2.PPT內容要有:
 A. 地理位置
 B.想要獨立的原因
 C.建國的歷程(成功? 失敗? 有無外國勢力介入?)
D.有無加入聯合國?
3.書面資料至少5頁+心得(每個人都要寫心得200字)
4.要有封面與分工表
5.要繳交PPT檔與書面報告電子檔
 二  以民主理論為主題者
1.每組報告5-7分鐘 至少2人上台報告
2.PPT內容要有:
 A. 理論的由來
 B.著名人物
 C.理論內容(優點 缺點)
D.可否實行?落實於何地?
3.書面資料至少5頁+
心得(每個人都要寫心得200字)
4.要有封面與分工表
5.要繳交PPT檔與書面報告電子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