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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10 國教署104年度性別平等教育推動課程教學種子教師培訓工作坊,歡迎同仁踴躍參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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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教署推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工作小組-推動課程教學諮詢服務中心辦理「104年度性別平等教育推動課程教學種子教師培訓工作坊」實施計畫:

說明:
一、依據本署推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工作小組-104年度「推動課程教學諮詢服務中心學校」實施計畫辦理。
二、旨揭工作坊活動資訊如下:
(一)辦理時間:104年6月17日(星期三)至同年6月18日(星期四)。
(二)辦理地點:國立竹北高中(地址:新竹縣竹北市中央路3號)。
(三)參加對象(人數限40人,額滿為止,並以下列對象優先錄取):
1、本署推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工作小組─推動課程教學諮詢中心之諮詢委員。
2、曾獲教育部或本署(含中部辦公室時期)性別平等教育議題融入課程教案設計獎勵者。
3、有志協助本署推動性別平等融入課程之教師。
三、報名自即日起至104年6月12日(星期五)止,請至教育部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站報名,課程代碼:1798224;相關未盡事宜,請逕洽「推動課程教學諮詢服務中心」專案助理張茹惠小姐,專線:03-5517330轉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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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10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特殊教育中心於104年7月15日辦理104年度「性別平等教育研習」歡迎相 ...

2015-05-27 2015陸軍官校「2015全國高中科學營」歡迎同學參加

2015-05-27 有關教育部函轉法務部關於未滿14歲之學生,涉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經學校 ...

性平網頁 一、依據教育部法務部104年5月20日臺教學(三)字第1040061904號函辦理。
二、按未滿14歲之學生,倘涉校園性別事件,經學校調查為加害人屬實,學校依性平法第25條第2項規定,要求其接受8小時性別平等教育課程、接受心理輔導或其他符合教育目的之處置,是否因其屬行政罰法所列之「警告性處分」,而與行政罰法第9條第1項規定牴觸?經教育部函詢法務部,該部於104年5月20日以法律字第10403501200號函復如下:
(一)按行政罰是對行為人過去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為之處罰,受處罰人應具備責任能力,而考量未滿14歲人身心未臻成熟,故於行政罰法第9條明定,未滿14歲人之行為不予處罰;又行政罰法係普通法,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不適用行政罰法之規定(行政罰法第1條但書規定參照),故各別法律中考量其立法意旨及規範目的,認有對未滿14歲人之行為就各別具體情形規定,得處以具裁罰性之警告性處分者,仍得於各別法律中加以規範,優先適用各該特別規定,合先陳明。
(二)次按行政罰法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其他種類行政罰,指下列裁罰性之不利處分:四、警告性處分:警告、告誡、記點、記次、講習、輔導教育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上開處分是否屬行政罰不能望文生義,應從實質功能視其是否具「裁罰性之不利處分」性質而定。有關學校依性平法第25條第2項規定,命校園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加害人即學生,接受心理輔導處置、向被害人道歉、接受8小時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或其他符合教育目的之措施,依其93年6月23日及100年6月25日修正立法理由所載,考量性霸凌多屬存於學生間的性別觀念偏差行為,其性別意識與價值觀仍未定型,處罰威嚇可能造成性別觀念之持續扭曲,反不利未來之性別關係發展,是從保護學生與性別平等教育立場應從寬處理,強調宜教不宜罰原則,並強化心理輔導的重要性與必要性,故要求加害人接受心理輔導,使其成為強制性義務。是學校對旨揭學生為上揭處置措施實係蘊含教育之目的,應不具裁罰性質,故應非屬行政罰,自無來函所稱性平法與行政罰法牴觸或競合之疑義。
三、爰未滿14歲之學生,倘涉校園性別事件,經學校調查為加害人屬實,學校自得依性平法第25條第2項規定,要求其接受8小時性別平等教育課程、接受心理輔導或其他符合教育目的之處置。

2015-05-27 有關學生間於校外實習期間疑似發生性騷擾事件之法規適用,請依勞動部104年5月14日勞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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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係本部依據學校請釋案件,於104年3月27日以臺教學(三)字第1040040134號函(如附件)就性別工作平等法(以下簡稱性工法)第2條第5項所定「實習生於實習期間遭受性騷擾時,適用本法之規定」,請勞動部協助釋示於校外實習之學生間發生性騷擾事件之適用法規疑義,先予敘明。
二、旨揭來函摘述如下,請據以辦理並宣導周知:
(一)實習生間於實習期間發生疑似性騷擾事件時,因雙方身分均為學生,有性工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之適用。鑒於上開兩法令之立法目的、規範對象及處理機制均有不同,爰實習生向實習單位申訴時,實習單位應依性工法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實習生向學校申請調查(原文列申訴,惟依性平法之用詞應為申請調查)時,則由學校依性平法之規定調查處理,以維實習生權益。
(二)惟為免同一事件之事實認定歧異、調查資源浪費之情形,實習生向學校提出申請調查時,學校除依性平法進行調查處理外,並應依性工法施行細則第4條之1第1項規定「實習生所屬學校知悉其實習期間遭受性騷擾時,所屬學校應督促實習之單位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並應提供實習生必要協助。」,亦即學校進行調查時,應通知實習單位配合共同調查,俾利實習單位善盡雇主防治職場性騷擾之義務。
(三)實習生如向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時,依性工法施行細則第4條之1第2項規定,得請求教育主管機關及所屬學校共同調查俾利調查結果之統一。


教育部104.3.27臺教學(三)字第1040040134號函.pdf勞動部104.5.14勞動條4字第1040130811號函.pdf

2015-05-27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訂於本(104)年6月6日(星期六)舉辦「104年岸海聯合演習(海安八號)」 ...

全民國防專區 一、依據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本年5月19日署企海字第1040008724號函辦理。
二、為響應聯合國「世界海洋日」推廣愛護海洋、永續海洋之理念,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訂於本年6月6日(星期六)上午9時50分至下午4時,假高雄新濱碼頭(高雄市鼓山區捷興一街)辦理旨揭活動。會場除設置強編成果區,展示該署強化海巡編裝發展方案相關資料與船艦模型外,亦設有經略南疆區,說明政府在東沙、南沙經營成效;另有親子DIY體驗活動、舞臺音樂表演,以及海研一號科研船與3,000噸級高雄艦開放參觀等豐富內容,敬請鼓勵所屬師生踴躍參與本活動。
三、活動當日於服務臺特提供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最多4小時)認證服務。
四、檢附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原函影本及活動節目表各1份供參。
函--104年岸海聯合演習(海安八號)」─世界海洋日親海活動.pdf節目表--104年岸海聯合演習(海安八號)」─世界海洋日親海活動.docx

2015-05-02 104年1月1日起民國85年次役男出境應經核准

全民國防專區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103年12月1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30143856號函

主旨:有關「役齡男子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之出境應經核准」規定。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役政署103年12月5日役署徵字第1035010470號函辦理。依「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及「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4條規定,役齡男子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之出境應經核准。惟近年來經常有已經具備役齡男子身分者,因為出國前沒有辦理役男出境核准手續,以致於在出國當天到了機場,發生境管人員查驗具有役男身分而無法順利出境的問題。
二、關於役齡男子出國(包括進修、遊學或觀光)的相關事宜,內政部役政署網站(http://www.nca.gov.tw/)-業務資訊-
下載服務-常備兵徵集類,可供下載役男出境相關資訊,敬請大家多加利用。
三、檢附「役男出國應經申請核准」宣導資料1份

明(104)年1月1日起民國85年次役男出境應經核准.doc

2015-05-01 管制藥品增列宣導事項

防制學生藥物濫用

(一)行政院104326日以院臺衛字第1040014011號公告修正增列甲氧基甲基卡西酮及3,4-亞甲基雙氧苯基甲胺戊酮為第二級管制藥品;增列丙泊酚為第四級管制藥品(104416日臺教學()字第 1040041215號函。

(二)行政院104331日以院臺衛字第1040013590號公告修正增列甲氧基甲基卡西酮、東罌粟鹼及3,4-亞甲基雙氧苯基甲胺戊酮為第二級管制藥品。(10441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40038976號函)

2015-05-01 台灣性教育學會舉辦2015年-後現代的性教育與性諮商-重新發現愛 ...

2015-04-29 近期地震頻傳,請加強防災措施

防災防溺專區
一、104年4月21國教署臺教國署學字第1040046875號函。
二、對於本校校園內危險區域(牆壁龜裂、磁磚剝落處所等),已協調總務處置封鎖線。天氣漸熱並運用時機向師生宣導勿靠近危
      險區域,以避免危安情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