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 Title:南科實中南科實中

2015-03-04 有關某學者對刑法第227條提出與學校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處理性侵害 ...

性平網頁

一、案係教育部於103年度辦理相關研討會時,於綜合座談時有學者提出學校處理學生發生刑法第227條事件之見解,致與會之學校及地方政府人員產生相關處理疑義,請教育部回應。
二、該學者針對學校處理學生發生刑法第227條事件提出之見解摘錄如下:
(一)未滿14歲者於刑事責任係無責任能力人,爰該等學生如發生校園性別事件,經學校性平會認定性侵害行為屬實者,學校可能會被家長提告。
(二)14-16歲學生與14歲以下學生發生性行為,學校性平會應認定14-16歲者為行為人,14歲以下者為被害人。
三、上開兩點見解,教育部提擬回應意見,經103年12月17日召開教育部第6屆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第4次委員會議確認通過,說明如下:
(一)對於第(一)點之回應意見:
1、按刑法第18條各項規定,未滿14歲人之行為,不罰;14歲以上未滿18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滿80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第2項規定,所稱性侵害加害人係指觸犯該條文第1項各罪經判決有罪確定之人。
2、惟性別平等教育法(下稱性平法) 之立法意旨係「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性平法第1條參照),故性平法第20條以下規範學校或主管機關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下稱校園性別事件),即旨在建立性別友善之校園環境,並因此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準此而言,校園性別事件之調查處理,其主要目的係本於教育機關之立場,對當事人據以實施教育輔導措施(性平法第25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之精神參照),而非釐清其有無刑事責任。故性平法第30條第6項及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28條參酌立法意旨明定,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下稱性平會)之調查處理,不受該事件司法程序是否進行及處理結果之影響。
3、綜上所述,責任能力乃相對於刑事責任而言,而性平法對性侵害行為認定,尤其對於未成年學生部分,旨在教育輔導,不涉及刑事責任之認定。是以,學校性平會認定性侵害行為屬實者,自非指該等學生已觸犯刑法條文之罪且應負其刑事責任而言。性平法對未成年學生為教育輔導目的所為之調查處理,與未成年學生有無責任能力抑或刑事責任,本屬不同之法律規範範疇,亦具有不同之立法目的。就此而言,學校依性平法調查處理之校園性別事件所為對未成年學生之事實認定,自無牴觸其他法律之問題。
(二)對於第(二)點之回應意見:

1、按刑法第227條各項之規定如下:對於未滿14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14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2、同法第227條之1復規定,18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第229條之1並規定,未滿18歲之人犯第227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準此,18歲以下之人犯刑法第227條之罪者,應減輕抑或免除其刑,應視其與他造當事人間有無因年齡或其他因素所生之權力差距而定。諸如年齡相仿又無因其他因素致生權力差距,抑或因年齡差距致雙方當事人之性自主意識及能力而生權力差距,自難一概而論。
3、而學校性平會就學生行為是否符合性平法第2條第3款所定性侵害之定義,進行事實認定及行政處理,旨為透過後續之教育輔導以預防再犯。故14-16歲學生與14歲以下學生發生刑法第227條之行為,一方面不涉及刑事責任之認定;他方面學校性平會應審酌其是否屬年齡相仿又無因其他因素致生權力差距,抑或因年齡差距致雙方當事人之性自主意識及能力而生權力差距。故自不宜一律認定14-16歲者即為行為人,14歲以下者即為被害人,該等當事人彼此間仍有互為行為人之可能性。


2015-03-04 國軍104年全民國防教育「國防知性之旅-營區開放」活動期程 ...

全民國防專區

國軍104年「國防知性之旅-營區開放」規劃表

項次

地點

主辦單位

協辦單位

期程

備考

台中成功嶺

營區

陸軍

司令部

第五作戰區

(10軍團)

66

(星期六)

 

陸軍花防部

南美崙營區

陸軍

司令部

第二作戰區

(花防部)

74

(星期六)

 

空軍官校

空軍

司令部

第四作戰區

(8軍團)

88

(星期六)

配合814空軍節慶祝系列活動暨空軍官校航空教育館開幕等相關活動。

海軍

左營軍區

海軍

司令部

第四作戰區

(海軍艦指部)

10月24日

(星期六)

 

空軍

新竹基地

空軍

司令部

第三作戰區

(6軍團)

1121

(星期六)

結合「新竹戰役」72週年相關慶祝活動。

合計

陸軍2場次、海軍1場次、空軍2場次(共計5場次)

2015-03-02 海軍104敦睦遠航訓練支隊安平港開放參觀事宜

全民國防專區

 

 
 

 

104敦睦遠航訓練支隊訂於104年3月8日0930時至1530時及3月9日0900時至1500時,假安平港2號碼頭開放參觀(如附表),請老師多鼓勵學生踴躍參加,以提升愛國意識。

海軍104年敦睦遠航訓練支隊行程表.doc

2015-02-24 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折減常備兵役役期與軍事訓練期間實施辦法」第7條修訂條文 ...

2015-02-09 爆竹煙火安全宣導

學生生活輔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1月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40015367號函
      「各級學校春節期間學生使用爆竹煙火安全注意事項」辦理。

二、鑑於往年春節期間均發生多起因爆竹煙火使用不當致學生傷亡事件,相關爆竹煙火宣導如附
       件。請師生下載運用。
爆竹煙火安全宣導附件.rar

2015-02-02 轉知臺南市政府毒品危害防制中心彙整「k他命與常見新興毒品一覽表。 ...

防制學生藥物濫用
轉知臺南市政府毒品危害防制中心彙整「k他命與常見新興毒品一覽表。
K他命與新興毒品一覽表.doc

2015-01-22 國立南科國際實驗高級中學教育儲蓄戶執行規定

2015-01-21 南科實中辦理「紀念抗戰勝利暨臺灣光復70週年活動」計畫

2015-01-20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全民國防教育網站連結

2015-01-20 全民國防教育學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