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 Title:高中社會科高中社會科

2012-09-27 L6: 測驗卷Q8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

高三上公民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

乃「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意思表示」,即雙方「明知」而為虛偽之(民87, 110087)。

.效力: →在當事人間的效力:無效(民§87)。 →對第三人的效力:不得以其無效對抗善意第三人(民§87Ⅰ但書)。即善意第三人得主張該行為有效或無效。

.雙方當事人都皆欠缺內心的效果意思,而且彼此都明白相互的意思並非真實的意思。通常是出自於詐騙第三人之不法目的,所以這個第三人得主張其無效。

.例如債務人為逃避債務,與友人通謀,製造假債權。所謂通謀不僅雙方當事人皆欠缺內心的效果意思(非真意),且表意人此項非真意的意思表示對方所「明知」,並進一步相互故意為非真意的「合意」表示。

http://teacool.blogspot.tw/2011/03/for-by-87-1100878787-2011-03-182011-04.html

 花蓮縣縣長傅崐萁宣布將任命「前妻」徐榛蔚任副縣長,內政部昨晚以兩人近日的舉措,認定兩人離婚屬「通謀虛偽」,明顯是假離婚;

因此兩人仍是夫妻、人事令無效,將移請監察院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開出一百萬元以上、最高五百萬元罰鍰。

 針對內政部指其離婚無效,傅崐萁廿二日深夜十一點多從縣長室發出新聞稿,表示願配合內政部的命令,也宣布取消任命徐榛蔚為副縣長。



�X�B: 假離婚怕被罰?....內政部祭鐵腕,傅崐萁趕緊取消妻子的副縣長任命 - 雲水人間的分享部落格 - udn部落格 http://blog.udn.com/giveman/3614343#ixzz27gEmbaao

2012-09-27 L6:測驗卷Q6 要約的引誘

高三上公民

 

民法第154條第2項:「貨物標定賣價陳列者,視為要約。但價目表之寄送,

不視為要約。」民法上特別指出,一般價目表的寄送行為,並非是要約而是要約的引誘。

 

參、要約之引誘

要約之引誘,在法律上是一種類似契約要約的表示,但實際上並非要約。所謂「要

約之引誘」,顧名思義是一種誘使他人向自己為要約的表示。是契約的準備行為,

並不立即發生法律上的效果,也就是沒有締約的意思,屬於一種意思的傳達或通

知。民法上特別指出,一般價目表的寄送行為,並非是要約而是要約的引誘,和

貨物標定賣價陳列者,視為要約,情形不同6。

通常在區別意思傳達的內容究竟是要約還是要約之引誘,有幾項判斷標準:

(一) 依表示行為的內容來區別

如果意思表示的內容已經具體表示契約的交易內容,使相對人可明白的據以為承

諾時,其性質屬於要約。反之,如果意思表示並不具體表示要約的內容,則視為

要約之引誘。例如路邊的小販叫賣的行為,即屬要約之引誘。

(二) 依意思表示是否注重相對人的特性來區別

意思表示之內容,如果不注重相對人之特性者,例如:相對人的經濟能力、背景、

學歷等…其性質通常屬於要約,只要相對人一為承諾之表示,契約立即成立,例

如:自動販賣機的設置就是一種情況。反之,意思表示之內容若重視相對人的信

用或資力等特性以評估是否締結契約者,其性質通常為要約之引誘,例如:徵才

廣告的張貼。

(三) 依行為地的習慣或當事人間歷來的交易關係來區別

一般情形,要約或要約之引誘,也會依當地交易習慣和當事人間的歷來交易情形

有所區別。例如在強制執行程序中,應買人所做的投標意思表示即視為要約,而

拍賣公告則為是要約之引誘,兩則情形略有不同,概念上應作區分。

 

資料來源: 國巨律師事務所 施中川律師1 陳凱娟律師2

 

要約引誘之意義係在防止給付不能或不完全給付的情況發生或適用於注重相對人關係之契約,使引誘人能選擇是否與相對人成立契約,例如某商家僅有100部電暖爐,而其印製了1000分廣告單發送,然由於天氣突然變冷,需求量大增,而有200為客戶有此需求,如買不到電暖器的100為顧客對於商家請求給付不能賠償,顯失衡平,故此時相對人為要約,待發出人(發出廣告單,即引誘之人)承諾後,契約才告成立。

舉例:

如發送宣傳單、價目表、對不特定人叫賣、發布徵才廣告、徵家教等。

http://b2322858.blogspot.tw/2011/02/invitation-to-make-offer.html

2012-09-26 L4: 升學考試加分35% 族語認證一大誘因

高二上公民
 
升學考試加分35% 族語認證一大誘因原視 – 2012年9月25日 下午10:04

【zermezerman/uliu】

原住民族學生只要通過行政院原民會所辦理的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取得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考試,升學考試成績就能再加分35%,而沒取得語言能力證明的學生加分比例只有10%,相差了25%,相當的多,許多將要升學的學生還是會考量到可以加分,讓自己能選擇較好的學校,而去考語言能力認證考試。

而通過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認證考試的學生,雖然已經考過了,族語的能力提升一些,不過真的遇到長輩對話,可就難倒了。

行政院原民會副主委表示,語言能力認證考試是希望藉由加分誘因,讓原住民學生學習自己的語言,不過重要的還是家庭學習族語的環境。

原住民族學子學習族語、考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因為可以加分讓成績高一些,而原民會認為,藉此吸引學生族語學習的風潮,也能從中激起學子願意重拾部落生活並傳承族群的文化,樂觀其成。

http://tw.news.yahoo.com/升學考試加分35-族語認證-大誘因-140401775.html

2012-09-25 L2:史登伯格〈Sternberg〉提出《愛情三角理論》

高一上公民
 

美國耶 魯大學 教授史登伯格〈Sternberg〉,提出《愛情三角理論》,他認為‥愛情是由三種主要成分組成,分別是‥「親密、熱情、承諾」——
【親密】意指
‥兩人之間,是否感覺親近,能分享彼此的種種感受。
【熱情】則包含
‥性的需求,和對彼此身體的渴望。
【承諾】則代表著
‥願意維持這段關係,並許對方一個未來。
  這三種成分,同等重要,當鼎足而三時,會形成一個正三角形,這同時,也代表著
‥一份完美的愛情。
  以面積來代表強度,三角形面積愈大,表示
‥愛情強度愈強。
  但三者兼備,且高強度的愛情,其實並不多見。大部分的愛情中,或僅有其一,或者
‥只有其中兩者,如此一來,就建構出了‥形形色色、不同面貌的愛情。
  這些愛情,依其所擁有的成分,可分為七種
‥
一、【喜歡】 僅有親密,而無其他兩者。例如‥友誼。
二、【迷戀】 僅有熱情,而無其他兩者,例如
‥著迷。
三、【空虛的愛】 僅有承諾,而無其他兩者,例如
‥只剩下空殼子、相敬如冰的婚姻關係。
四、【浪漫的愛】 擁有親密和熱情,但無承諾。例如
‥婚外情、夏日戀情。
五、【虛幻的愛】 擁有熱情和承諾,但無親密,例如
‥因對方的美貌,而產生強烈的熱情,進而決定‥與對方相守。
六、【友誼式愛情】 擁有親密與承諾,但無熱情。例如
‥有些老夫老妻,互相扶持,彼此使個眼色,就可會心,可能就是‥這種愛情吧!?
七、【完美的愛情】 就是三者兼備的愛情,實在難得。

  雖然
‥不同的成分,會建構出‥不同種類的愛情,形成不同形狀的三角形,但是‥隨著時間,或外在因素的改變‥親密、熱情與承諾,這三個主要成分,也會有所增減,因此‥愛情三角形的大小形狀,不是一成不變的。
在我們生活週遭,其實
‥不乏這樣的例子。
  原本令人稱羨的夫妻,變成怨偶;或空洞的婚姻,開始漸入佳境,這也許就是因為
‥愛情中,某種成分減少,或尋回了‥某種成分,所造成的吧!
 *本文摘錄自
‥空中大學《社會心理學》教科書。

http://tw.myblog.yahoo.com/jw!KH9jxsWaEQUqgn0CPQmL24k-/article?mid=51

2012-09-25 L2:校園性騷擾與防暴

高一上公民
 
校園性騷擾與防暴

校園性騷擾係指:「一種在性與性別認同上的權力濫用,而導致妨礙或傷害學生完整的教育福祉、氣氛或機會的行為。」

 

¨           校園性騷擾至少有以下幾種樣態:

 

1、威脅性交換之性騷擾

學校行政人員或老師等上級人員,以開除、留級、重修、不及格等不利於學生的威脅,以要求、交換學生滿足其性索求的騷擾。

 

2、敵意學習環境之性騷擾

此種性騷擾係指學校之行政人員或老師等上級人員 及同事,蓄意營造或製造一個令當事人感到敵對、受恐嚇,或被侵犯的學習環境,而不利於當事人的騷擾。如老師上課時亂講黃色笑話、展示令學生感到受冒犯的黃色書刊圖片等。

 

3、利益交換之性騷擾

此種性騷擾係指學校之行政人員或老師等上級人員,對提供性服務的特定學生給予特殊待遇,如獎學金、變更分數等級、加分,或其他待遇,以致影響應得到該項獎勵學生之權益。

 

 

 

¨           面對各種校園性騷擾事件,老師應提供學生相關的宣導與教育,學校也應重視校園性騷擾問題,還給學生與老師安全的學習與教育環境:

 

1、需清楚告訴學生何謂性騷擾,以維護老師本身和學生的權益,其中要特別告知「騷擾」與「恭維」的區別,「恭維」和「性騷擾」在行為本質、當事人的感受和影響上都是有差別的,因為「恭維」的本質是:雙向互動的、是一種稱讚、是平等的、善意的碰觸等;但「性騷擾」的本質卻是:片面單方向的、貶抑的、權力不均衡的、惡意的碰觸等。

 

2、學校必須有明確的反性騷擾政策,並對性騷擾之定義、法律效果,與處理性騷擾之程序、申訴管道均有清晰的書面資料發送所有教職員與學生研讀熟知。

 

3、學校必須有有效之管道,能將騷擾的相關資料適當地散發傳播,而其資料內容則必須包括:學生之權益、性騷擾之定義,及如何投訴性騷擾等。

 

4、學校必須建立一套監督機制,以有效評估各個性騷擾申訴系統中各環節運作的有效性與適當性。

 

5、學校必須對監督管理階層、教職員與學生,提供有關反性騷擾的課程訓練,這些課程不但應具有預防作用,更有矯正組織以往騷擾防治措施之缺陷的功能。

 

6、學校應編制處理性騷擾的專業單位與人員,以確保性騷擾案件能獲得公平、適當之處理。且為避免受害者對案件難於啟齒,該專業人員應以女性為佳。

 

7、專家建議,學校機關最好能同時具有正式與非正式的反性騷擾申訴管道。

 

8、學校需有內部刊物,宣導有關防範性騷擾的資訊,以做為教職員工教育訓練之材料。

 

9、學校需在社區裡宣導反性騷擾的觀念,以提升居民對性騷擾的認識。

 

10、學校需建立良好之通報系統,令教職員與學生知悉性騷擾者,以發揮懲罰性騷擾者,並預防他人再次被該性騷擾者騷擾。

 

 

¨           學生們也應對於性騷擾事件有清楚的認識,提高敏感度,以保護自身安全。以下有一些學生應知道的基本防範知識,可要好好熟讀喔!

 

1、了解區辨潛在騷擾者之警訊指標,並與其保持適度距離(學者曾指出五個重要指標如下):

歧視女性而認為女性本該順服、依賴者。

喜用汙衊性言語評論女性者。

濫用藥物或酗酒者。

過度壓抑自己情緒與感受者。

低挫折容忍力與處理壓力有困難者。

 

2、清晰的溝通

由於男女社會化過程有很大的差異,因此對於某些事物之看法有很大的不同,甚至對於性騷擾的態度亦然,是以當事人對於潛在的加害人,在溝通上必須十分清楚地表達自己真正的想法,以減少因誤解而產生的性騷擾。

 

3、對性騷擾堅決地說「不」

某些潛在的加害人具有性侵害迷思,如「說『不』就是『好』的意思」,或是「女性有被強暴的慾望」,因此專家建議,如果對方強行施予不受歡迎的行為,當事人應該立刻表達出來,以適時制止。

 

4、必要時應採取行動

對於性騷擾者的行為,隱忍並不能解決問題,甚而會姑 息養奸,使得情況變本加厲。因之,當事人應在衡量輕重後,於適當時機採取積極行動,而由於受害者常不只一個,是以其可以聯合其他受到相同騷擾的受害者一起行動。

 http://www.38.org.tw/Page_Show.asp?Page_ID=340

2012-09-25 L2: 性騷擾的迷思

高一上公民
 
性騷擾的迷思

1. 性騷擾根本就沒有定義?! 這種談法,有幾個可能的預設或是意涵:
(1)根本認為「性騷擾」不存在,因此沒有定義上的問題。
(2)性騷擾即使存在,也只是芝麻小事。
(3)對於女性對性騷擾的定義有所質疑,因而否定它。
但是,性騷擾真的是不存在的嗎? 根據台北市上班族協會在1996年底所作的問卷調查顯示,有25%的女性上班族曾有被性騷擾的不愉快經驗。換句話說,性騷擾並非不存在,而是一個久被遮掩和忽視的問題。我們認為,性騷擾絕對不是芝麻綠豆般的「小」事。 究竟什麼是大事,什麼是小事?這究竟是由誰決定的?為什麼女人的人身安全會被認為是不重要的小事? 而且,認為性騷擾是小事,以及不信任女人的感受與定義,根本就是更加鞏固既存的不平等的權力結構。

2. 定義性騷擾會挑起男女之間的對立?! 事實上,性騷擾一直存在。根據清大教授陳若璋的研究,每五名女性中就有一名受到性的猥褻,每三名就有一名受到碰觸、親吻、侵害者暴露性器官等騷擾。在此情況下,還有人認為,女人說出自己被性騷擾的經驗,是破壞兩性和諧時,這實在是完全不尊重女性感受的說法。 究竟什麼是兩性「和諧」?如果既有的和諧是建立在不平等性別歧視上,是靠壓抑女性感覺、漠視女性的心情維持的時候,這種假和諧就應該被加以改變。 仔細想想這種誤解,也許正顯現出男性的某種恐懼:諸如不能在任意說黃色笑話,不能任意觸碰女性身體等等。事實上,討論性騷擾的目的,就是希望藉此過程,幫助女性瞭解如何保護自己,減免不必要的恐懼,也希望不論男性、女性,都能因此得到再教育以及學習尊重彼此的感受,� P進雙方的相互了解。

3. 女性其實是喜歡被性騷擾的,只是口頭上不敢明說?! 類似的說法包括:「我會去騷擾妳,表示我看得起妳,意味著妳還有幾分姿色,該高興才對,還怪我性騷擾?」會講這種話的人多是男人,甚至會在眾多男人聚集的場合,互相傳授、交換這樣的觀念。 問題是,女人真的喜歡被性騷擾嗎?女人被性騷之後不敢明說,並不代表她就喜歡被性騷擾,更大的理由是她擔心一旦說出來後,會付出巨大的代價,包括會被指為行為不檢點,甚至可能激怒騷擾她的男上司,而因此丟掉工作。 如果不考慮使女性「沈默」的社會因素,反以為女性喜歡被性騷擾,只是暴露了社會對女性經驗視而不見的盲點,以及輕視女性的深層偏見。

4. 女性之所以會被性騷擾,是因為她行為不撿、衣著暴露、眼神挑逗?! 當一個人被搶劫時,我們很少會去責怪受害者:「你怎麼那麼笨,都是錢露白或該被搶。」但當一個女人被性騷擾(甚至強暴時)社會卻常常先責怪她行為不撿、衣著暴露、活該受害。 這實在是一件很可笑的事情,大家在責備女性受害者的同時,都忘了最該被指責的加害人了。*據說男性在當兵期間,容易被性騷擾,難道他們也是因為行行為不檢、衣著暴露而活該倒楣受害嗎? 性騷擾並非女人不守「婦德」的問題,這裡面所展現出來的有更多是「權力」的關係,也就是不將女人視為獨立存在的個體,並且凸顯了女人在社會權力結構中處於劣勢的事實。

5. 性騷擾只是女性莫名其妙的幻想,或是自己過於敏感?! 現今社會仍是一個男尊女卑的社會,多數女人仍對自己沒有自信。女人的感受、所說的話常被認為是不重要的、沒有建設性的小事。也因此,當女人開始勇敢的說出被性騷擾的不愉快經驗時,亦不受到重視,甚至被認為是歇斯底里的幻想或過於敏感所致。 如果,一個男人若被性騷擾,他同樣也會感到不舒服,只是男人多沒有這樣的經驗,所以,他無法感同身受。

6. 被性騷擾已經很丟臉了,不要再說出去了?! 這個問題可以分成兩個層次來談:首先是社會上覺得「被性騷擾很丟臉」,其次是女性自己認為「說自己被性騷擾會很丟臉」。如此的迷思,會導致許多被害女性壓抑自己的感受,使得性騷擾事件多被隱藏,加害者也沒有受到應有的譴責與非難。事實上,女性應該意識到,受到性騷擾�瓣ㄛO自己個人的問題,而是一種社會結構問題,不必自責。

7. 性騷擾事芝麻綠豆小事?! 何謂大事?所謂「大」、「小」是的判斷標準又在哪裡?為什麼認為維持男上司工作地位大事,所以任意騷擾女職員就是小事?由此可知,區分事件的「大」「小」只是切入問題的焦點,強化女性的劣勢地位,進而忽視女性的切身感受。唯有打破「大」「小」事的區分神話,才能真正�搢麆暋D的本質。

8. 女性不喜歡聽黃色笑話,是因為她們沒有幽默感?! 幽默感一定要用黃色笑話來表示嗎?一則黃色笑話好笑與否,應該考量場合、笑話的內容。當它引起在場女性的不安或不悅時,說黃色笑話的行為即是一種性騷擾。事實上,有不少黃色笑話是以女性為取笑的對象,帶有歧視的意味。因此,我們不是要禁止黃色笑話,而是想說,當黃色�爾雂ㄕn笑,且表現出不尊重女性的態度時,女性及有權表示她不喜歡聽,這並非沒有幽默感。

9. 如果他們是男女朋友,就不算是性騷擾?! 這實在是錯誤的觀念。不論他們的關係如何,只要女生是在不願意的情形下被強迫,就算是性騷擾。事實上有許多性騷擾就是發生在熟人之間,這跟強暴的情形是一樣的。「約會強暴」的例子歷歷在目。有的男人說「女人說不要,其實心裡很想要」,這樣的心態,反應的正是對女性感�漣馴z視。

10. 緊張什麼嘛,摸一下有什麼關係?! 基本上,這並非是摸「一下」或「兩下」的問題,而是女性身體自主權的問題。我們不清楚,是否「被摸一下」的下一步即是「強暴」?然而卻很清楚地知道,這種思考是幫騷擾者脫罪的說詞。的確,被摸一下是不會「死」,旦卻危及女性尊嚴。要了解女性身體自主權的意思,首先就要改變這種沙豬式思考方式。 http://forum.yam.org.tw/women/backinfo/career/sxa_info3.htm

2012-09-25 公民新聞最前線20120921-選修下冊第二課國際關係與和平安全.doc ...

2012-09-25 公民新聞最前線20120904-選修下冊第八課物價與失業.doc

2012-09-25 釣魚台誰的? 學童問 老師語塞

時事
 
釣魚台誰的? 學童問 老師語塞自由時報 – 2012年9月24日 上午4:30

〔自由時報記者洪美秀/竹市報導〕釣魚台到底是誰的?為什麼小學社會課本寫是台灣的,但新聞報導卻變成中國的、日本的?台灣國小五年級社會課本新學期剛好教台灣地理、歷史,課文提到釣魚台列嶼是台灣的領土範圍,不過,小學生問「釣魚台到底是誰的?」,老師卻語塞講不出所以然,讓學童也霧煞煞。

小五上社會課 學生一堆問號

台灣中、小學課本都會提到台灣的領土及地理環境,而小學五年級社會課本,最近剛好提到台灣的地理環境與領土範圍,課文明確提到台灣領土範圍包括釣魚台列嶼;不過,最近釣魚台主權爭議再起,日本宣稱已價購釣魚台列嶼,但中國卻宣稱釣魚台是中國的,反觀台灣政府對釣魚台的主權不痛不癢,到底釣魚台是誰的﹖成了小學生上社會課最大的疑問。

有小朋友頻問老師「釣魚台既然是台灣的,為什麼會變成中國在反日?」、「日本人用錢買釣魚台,那錢是給台灣嗎?」、「為什麼沒看到政府對釣魚台有動作?」,學生的疑問,讓老師當場語塞不知如何說,最後以「釣魚台問題太複雜,不是老師能答覆」帶過,讓學生更加霧煞煞。

新竹市已有家長向學校及教育處反映,社會課本所提釣魚台是台灣領土範圍應該加註或個別討論,老師不應含糊帶過,教育是百年大業,老師無法解惑,學童又該以何為基準。

教育處︰老師應說明爭議背景

市府教育處表示,學校老師對課文內容應事前準備,對釣魚台列嶼的主權爭議,老師理應述明歷史背景與經過,讓學童了解,會請各校老師注意。

http://tw.news.yahoo.com/釣魚台誰的-學童問-老師語塞-203019558.html

2012-09-21 L6: 認識智慧財產權校園篇_專利基本認識篇

高三上公民
[flash=youtube]http://www.youtube.com/watch?feature=endscreen&v=sBfsuiHoU38&NR=1[/flash]
QR C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