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期未來價格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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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15╱聯合報╱記者尤聰光/台東縣報導】
台東縣達仁鄉新化村民寧要「健康」不要「通訊」,今年二月「公投」表決後,將全村唯一的基地台拆除,目前村內手機不通,要離村三公里才能收訊,村民很甘願、沒抱怨,成了數位通訊時代「返璞歸真」的地方。
「沒有手機沒關係啦!」村民邱姬英說,家用電話沒有電磁波問題,況且村莊都是老人家和小孩,有家用電話就夠用了,少了基地台,從此不會擔心健康問題。
座落在南大武山區的新化村,手機通訊非常薄弱,十年前,新化基督長老教會為村民通訊方便,出租給中華電信公司在教會樓頂設置兩支天線;後來因三名村民癌症往生,更有多人出現頭暈、呼吸困難等症狀,加上全台各地傳出基地台抗爭事件,村民開始質疑基地台的安全問題。
五年前起,村民連署要求拆除基地台,也召開部落會議,但遲遲沒有進展。在發起人、部落長老女兒鄭秀華帶領下,今年二月五日首開先例「公投」表決,結果全村以一百二十六票比三十七票,壓倒性通過拆除基地台。「這是令全村最難抉擇的事了」,鄭秀華說,如果不是有村民相繼過世,及出現併發症狀,誰都不願意拆除基地台。公投表決前她挨家挨戶說明,告知利弊,絕大多數村民最後還是選擇了健康,放棄了通訊。
新化村共有近四百人,因人口外流,目前住在村內的一百五十人,多為老弱婦嬬,實際擁有手機者約五、六十人,如今在村內有手機等於沒手機。
「少了基地台,身體健康起來」,村民林新義說,年輕人也不反對,從外地回來手機不通,雖覺得不便,但認為長輩健康最重要。
新化村長陳碧茹說,「我是反對拆除基地台的,但為了村民的健康著想,還是尊重公投結果。」如果有人反映不方便,她會向中華電信爭取在村莊外圍架設基地台,「不過,八個月來,都沒有村民反映」。
何謂非關稅障礙 (Non-tariff barrier)? |
對於非關稅障礙並無正式之定義,但是一般的說法是指除了保護本國產業所課征之關稅外之任何措施。 例如:1 進口簽證:規定進口商品貨物時 得像貿易主管當局申請輸入許可證才得以進口 2.進口配額:限制進口的數量 |
技術性貿易障礙
貿易的主體有很大一部分是貨品,而貨品在國與國間流通所受到最直接的影響為邊境措施,其中最明顯的是輸入國的檢驗措施,到底輸入國對那些產品要求強制性檢驗,檢驗的標準或規定是什麼,相關的測試可以在那?進行等是業者最關切的問題。WTO各項協定中與前述問題息息相關的就是技術性貿易障礙協定(以下簡稱TBT協定),這個協定要求政府履行最重要的義務是所謂的通知義務,其實就是透明化的義務。依據TBT協定,會員國如果想要採取某項檢驗措施(包含應施檢驗品目的增加、撤銷、標示的規定、法令變更或修改等)必須事先公告周知,並提供至少六十日的期間徵詢意見,以便所有可能受到影響的國內外團體或個人藉此機會表達意見,維護自身的權益;同時也透過公告的方式讓業者能夠及早因應。為了讓此類公告的資訊更迅速地傳達到其他國家,TBT協定要求所有會員國必須設立一個國家查詢單位,所有此類的訊息會在會員國公告的同時傳送到各會員國的國家查詢單位,各國業者可以在其國家查詢單位取得第一手資料。
前段所述的國家查詢單位我國係設於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資料中心,對於其他會員國提出的通知文件,查詢單位會將其轉送各相關公會,希望藉由公會的力量將該等資訊轉送業者,若業者對該措施有疑義時可透過查詢單位向發出通知之會員國提出,該會員國有義務對我方意見作答復;此外,業者對其他會員國已採行之措施認為已造成障礙,亦可透過查詢單位要求該會員國改善或提出合理解釋。
技術性法規與產業標準有相當的重要性,不過各國的相關規範卻有所不同。然而,紛雜的標準會造成生產商和出口商業務上的障礙。若是可以任意制定標準法規,則這些法規則有淪為保護主義藉口之虞,對貿易造成障礙。
為此,技術性貿易障礙協定致力於確保法規、標準、檢驗和驗證程序不會產生不必要的障礙。
技術性障礙協定允許各會員國在適當程度內,採取必要措施以保護人類、動物或職務之生命或健康,或環境保護或是保護該國之利益。此外,會員國得採取必要措施,已達到該國標準之規定。為了避免採用的標準有太多的分歧,該協定鼓勵會員國適當的國際標準,但並不要求會員國變更其保護標準。
技術性障礙協定制定中央政府對技術性法規之擬定、採行與適用之良好作業典範。該規約包含地方政府機構和非政府機構之標準機構應該如何適用其現有法規(其準則通常與中央政府同)。
技術性障礙協定指出,用來認定依貨品是否符合國家標準的程序必須是公平、公正的。該協定並不鼓勵任何會給予該國國內生產之貨品不公平優勢之方法。同時,該協定亦鼓勵各國承認他國的檢驗程序。如此,一貨品可在其原產國接受是否符合進口國標準之檢驗。
對生產商和出口商而言,獲得市場之最新標準的訊息有其必要性。為易於掌握這些資料,WTO全體會員國應成立該國之技術貿易障礙諮詢單位,提供相關事務之諮詢。
二、技術性貿易障礙協定說明
何謂技術性貿易障礙協定
本協定係東京回合談判中所訂立之技術性貿易障礙協定之延伸與闡明。其目的是確保技術性談判、標準,以及檢驗和驗證之程序不會對貿易造成障礙。然而,該協定亦同時支持各國在適當的範圍內,對人類、動植物生命、健康和環境建立保護之機制,並且採取必要之措施確保予以保護。為此,技術性貿易障礙協定鼓勵各會員國採用適當的國際標準。不過,本協定並不主張會員國改變國內保護的標準以符合上述之國際標準。
本協定之特色在於包含了與產品特性相關之加工和製造方法。不僅擴大了符合性評估程序所含括的範圍,協定中的規範也更加明確。其中,對於地方政府機構和非政府機構的通知規範也較東京回合版本更為精確。此外,供私人企業或政府機構採用之良好作業規範則歸納在本協定之附則中。
預期未來價格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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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特別權力關係者,係指國家基於特別的法律原因,對於該特定人民,如公務員,軍人或學生,享有槪括的支配全能,並使該特定人民立於服從的地位。此一關係與國家基於行政權的作用,而與該特定人民發生一般的權力關係,有所不同。特別權力關係的成立,通常基於國家的強制,例如人民接受義務教育入監服刑或基於兵役法的規定入營服役。特別權力關係理論的提出,乃是強調行政主體的優越性與受支配者的的服從性,藉以創設一種免於法律之配的行政領域。行政主體對於人民享有概括的管制權力,而人民則負有不確定且不定量的義務。
於特別權力關係中,人民不得主張其享有基本權利,故以保護人民基本權利為宗旨的法律保留原則,自無適用的餘地。從而,基於特別權利關係所生之爭議事項,通常亦不得向法院尋求救濟。所謂特別權利關係特徵在於:人民不得主張享有基本權利,無法律保留原則的適用,亦無司法救濟之可言。
在實務上,行政法院承襲此項理論,並引為裁判的依據,對於如公務員或學生所提出的行政爭訟,一律以特別權利關係駁回。對於實務上 (特別是行政法院)
長期信守特別權力關係理論的做法,迭有學者提出批評與反省,一般咸認特別權力關係理論有悖於法治國原則,應予揚棄,不過,行政法院方面似無顯著的改變。
所幸近年來在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的影響下,特別權力關係理論在我國已有所突破,特別是提起行政爭訟方面,更有顯著的改善。
在公務員關係方面.司法院大法官於民國七十三年作成釋字第187號解釋,確認公務員依法辦理退休領取退休金,乃行使法律基於憲法所賦予的權利,應受保障,從而公務員向原服務機關請求核發服務年資或未領取退休金的證明而未獲發給者,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其後,大法官於民國75年作成釋字201號解釋,再次闡釋公務員依法辦理退休領取退休金,非不得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的意旨,從而"公務員請領退休金事件"得為行政爭訟的客體的原則,於焉確定。
而攸關公務員身分關係的爭議事件,則至民國七十八年的釋字243號解釋始有重大突破。依據公務人員考績法所為之免職處分,性質上為行政處分。根據公務人員保障法第十八條及第十九條之規定,公務人員對於免職處分不服,得向原處分機關或上級機關(準用訴願法第四條規定決定)提起復審,並得向考試院所屬之公務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再復審。
對於再復審決定如仍有不服,則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向「司法機關」請求救濟。
係以是否改變公務員身分關係,直接影響公務員公職之權利為標準。
後又有釋字298、323、338等很多很多大法官解釋。
至於軍人關係,據大法官釋字430號解釋,凡屬對軍人服公職之權利有重大影響之事項,亦得為行政爭訟之客體。
學校與學生的關係,則以釋字382號解釋有所突破。初步肯定學生的行政爭訟權,並對學生與學校間的法律關係,做了初步的闡釋,深具意義。
大法官係以"是否改變學生身分關係,直接影響其受教育之權利"最為判斷尺度。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206043012008
我以最簡單的例子來說..定義我就不多解釋了 我只針對你要的差別來說
(以台灣為例子)
GDP是"屬地"..在台灣的最終財貨以市價來評價的價值.也就是外勞在台灣工作的薪水都算在台灣的GDP
GNP是"屬人"..台灣人所生產最終財貨以市價來評價的價值.也就是台灣人在大陸投資所賺的薪水是算在台灣的GNP
1太平洋建設賣了一間新建公寓值10000萬元
計入GDP 因為是新建的資產 如果是賣舊屋就不計入
2付給慶宜證券股票買賣手續費計12萬元
計入GDP 手續費 是勞務費用 所以要計入就跟薪水的道理一樣
但是買賣的錢 就不計入唷!
3請國際服務站技工修理電冰箱付費1000元
這個我不太懂 如果國際服務站在國內
計入GDP 屬於勞工的勞務費用
4支付泰籍女傭薪津1600元
計入GDP 因為是發生在台灣 GDP是屬地
5本國王先生在美國證券市場獲得股息計3萬元
不計入GDP 計入美國GDP 一樣 屬地
6張三在股市買台積電股票十張計120萬元
不計入入GDP 股票市場的交易不算 因為沒有產生勞務
但是手續費要計入
7農夫小陳食用自種之米糧估計值5000元
計入GDP 因為農夫也是自己生產 有勞務的價值
8鄭筑文因成績優異獲得獎金3000元
不計入GDP 沒有勞務交換 只是金錢的移轉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106070705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