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下公民
國際組織按照組織成員性質分為政府與非政府,按照參與成員分布分為全球性與區域性
在政府部分:
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以「中華台北」名義,民國80年加入
世界貿易組織(WTO),以「台灣、澎湖、金門、馬祖個別關稅領域」名義,民國91年加入
世界衛生大會(WHO),觀察員列席,以「中華台北」名義加入,民國98年加入
非政府部分:
國際特赦組織
國際世界展望會
並沒有加入國際刑警組織...
我擁有會籍之政府間國際組織網站/組織名稱/英文簡稱/我加入日期
世界動物衛生組織
Office International des Epizooties (World Organization for Animal Health) OIE 1954/10/01
亞洲生產力組織
Asian Productivity Organization APO 1961/05/11
國際種子檢查協會
International Seed Testing Association ISTA 1962
國際棉業諮詢委員會
International Cotton Advisory Committee ICAC 1963
亞洲開發銀行
Asian Development Bank ADB 1966/08/22
亞非農村發展組織
Afro-Asian Rural Development Organization AARDO 1968
亞太糧食肥料技術中心
Food and Fertilizer Technology Center for the Asian and Pacific Region FFTC/ASPAC 1970/04/04
亞蔬─世界蔬菜中心
AVRDC-The World Vegetable Center AVRDC 1971/05/22
國際證券管理機構組織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Securities Commissions IOSCO 1987
亞太經濟合作
Asia-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 APEC 1991
東南亞國家中央銀行總裁聯合會
South East Asian Central Banks SEACEN 1992/01/24
國際衛星輔助搜救組織
International Satellite System for Search and Rescue Cospas-Sarsat 1992/06/04
中美洲銀行
Central American Bank for Economic Integration CABEI 1992/11/10
亞洲科技合作協會
Association for Science Cooperation in Asia ASCA 1994
國際保險監理官協會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Insurance Supervisors IAIS 1994
亞太法定計量論壇
Asia-Pacific Legal Metrology Forum APLMF 1994/11
亞洲稅務行政暨研究組織
Study Group on Asian Tax Administration and Research SGATAR 1996/02
亞太防制洗錢組織
Asia/Pacific Group on Money Laundering APG 1997/02
亞洲選舉官署協會
Association of Asian Election Authorities AAEA 1998/02
「艾格蒙聯盟」國際防制洗錢組織
Egmont Group 1998/07
亞太農業研究機構聯盟
Asia-Pacific Association of Agricultural Research Institutions APAARI 1999/04/07
國際競爭網絡
The International Competition Network ICN 2001/01
世界貿易組織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 2002/01/01
北太平洋鮪魚國際科學委員會
Interim Scientific Committee for Tuna and Tuna-like Species in the North Pacific Ocean ISC 2002/01/30
世界關務組織(WCO)下屬之「關稅估價技術委員會」
World Customs Organization (Technical Committee on Customs Valuation) WCO 2002/01
世界關務組織(WCO)下屬之「原產地規則技術委員會」
World Customs Organization (Technical committee on Rules of Origin) WCO 2002/01
南方黑鮪保育委員會(CCSBT)延伸委員會
Extended Commission for the Conservation of Southern Bluefin Tuna CCSBT 2002
世界貿易組織法律諮詢中心
Advisory Centre on WTO Law ACWL 2004/03/08
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
Western and Central Pacific Fisheries Commission WCPFC 2004/12/02
國際貿易資訊暨合作機構
Agency for International Trade Information and Cooperation AITIC 2009/5/21
(資料來源:外交部網頁)
台灣目前擁有23個邦交國
亞東太平洋地區
•帛琉共和國Republic of Palau
•吐瓦魯Tuvalu
•馬紹爾群島Republic of the Marshall Islands
•索羅門群島Solomon Islands
•吉里巴斯共和國Republic of Kiribati
•諾魯 Republic of Nauru
中南美洲
•瓜地馬拉共和國Republic of Guatemala
•巴拉圭共和國Republic of Paraguay
•聖文森St. Vincent and the Grenadines
•貝里斯Belize
•薩爾瓦多共和國Republic of El Salvador
•海地共和國Republic of Haiti
•尼加拉瓜共和國Republic of Nicaragua
•多明尼加共和國Dominican Republic
•宏都拉斯共和國Republic of Honduras
•巴拿馬共和國Republic of Panama
•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Saint Christopher and Nevis
•聖露西亞Saint Lucia
非洲
•布吉納法索Burkina Faso
•聖多美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國Democratic Republic of Sao Tome and Principe
•史瓦濟蘭王國Kingdom of Swaziland
•甘比亞共和國Republic of The Gambia
歐洲
•教廷The Holy See
(資料網頁:外交部)
高一下公民
立法院職權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決)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等職權。凡法、律、條例、通則均需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方得施行。
各機關發布之行政命令,則應送立法院查照,立法院得依法交付委員會審查,若發現其中有違反、變更或牴觸法律情形,或應以法律規定事項而以命令定之者,均得經院會議決通知原訂頒機關於2個月內更正或廢止;逾期未更正或廢止者,該命令失效。
預算為政府施政之根本,審查、議決預算案,是立法院監督政府施政的最佳途徑。行政院於會計年度開始4個月前,應將下年度總預算案提出立法院審議;立法院應於會計年度開始1個月前議決;並於會計年度開始15日前由總統公布。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亦不得就預算科目間予以增減移動。至於總決算之審核報告則由審計長提出。 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施政報告之責。提出報告的時間為每年二月底及九月底前,或新任行政院長就職後兩週內。
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行使口頭質詢之會議次數,由程序委員會決定。口頭質詢分為政黨質詢及立法委員個人質詢,並得採用2至3人之聯合質詢,均以即問即答方式為之;質詢應事先登記,並得將其質詢要旨以書面轉知行政院。書面質詢由行政院於20日內以書面答覆。質詢之內容除於國防、外交有明顯立即之危害或依法應為秘密者外,行政院不得拒絕答覆。
民國93年8月23日本院通過憲法修正案,於94年6月7日經國民大會複決通過,並經總統於94年6月10日公布。配合憲法修正案之公布,立法院完全取代國民大會之所有職能,真正成為我國之單一國會。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1/4之提議,3/4之出席,及出席委員3/4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
中華民國領土之變更,須經全體立法委員1/4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3/4之出席,及出席委員3/4之決議,提出領土變更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始得變更。
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總統發布之緊急命令,應於發布後10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若該緊急命令係於立法院解散後發布,立法院應於3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7日內追認之。但於新任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日後發布者,應由新任立法委員於就職後追認之。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副總統缺位時,總統應於3個月內提名候選人,由立法院補選,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立法院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立法院提出罷免總統或副總統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1/4提議,附具罷免理由,交由程序委員會編列議程提報院會,並不經討論,交付全院委員會於15日內完成審查。全院委員會審查前,立法院應通知被提議罷免人於審查前7日內提出答辯書。立法院於收到答辯書後,應即分送全體立法委員。被提議罷免人不提出答辯書時,全院委員會仍得逕行審查。全院委員會審查後,即提出院會以記名投票表決,經全體立法委員2/3同意,罷免案成立,當即宣告並咨復被提議罷免人。
立法院對於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1/2以上提議,以書面詳列彈劾事由,交由程序委員會編列議程提報院會,並不經討論,交付全院委員會審查,審查時得由立法院邀請被彈劾人列席說明,審查後提出院會以無記名投票表決,如經全體立法委員2/3以上贊成,即作成決議,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經憲法法庭判決成立時,被彈劾人應即解職。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10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應於該覆議案送達15日內提出院會以記名投票表決;如贊成維持原決議者,超過全體立法委員1/2,即維持原決議,行政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如未達全體立法委員1/2,即不維持原決議;逾期未作成決議者,原決議失效。
休會期間,則應於7日內舉行臨時會,並於開議15日內作成決議。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1/3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於院會報告事項進行前提出,隨即由主席報告院會,不經討論即交付全院委員會審查。不信任案提報院會72小時後,立即召開審查,審查後提報院會表決,審查及表決應於48小時內完成,否則視為不通過。
不信任案之表決,以記名投票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1/2以上贊成,方為通過。處理結果,應咨送總統。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1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總統於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後10日內,經諮詢立法院院長後,得宣告解散立法院。但總統於戒嚴或緊急命令生效期間,不得解散立法院。 總統提名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大法官,考試院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監察院院長、副院長、監察委員及審計長,應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行使同意權時,不經討論,交付全院委員會審查,審查後提出院會以無記名投票表決,經全體立法委員1/2以上之同意通過。同意權行使之結果,由立法院咨復總統。如被提名人未獲同意,總統應另提他人咨請立法院同意。此外,立法院經決議於會期中得設調閱委員會或調閱專案小組,就特定議案涉及事項要求有關機關提供參考資料,或調閱文件原本,以作為處理該特定議案之依據。
高一下公民
有次模擬考的題目是這樣的;下圖為我國民國93年立法委員選舉後各黨得票數及比利,請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35.72% 民進黨
32.83% 國民黨
13.9% 親民黨
7.79% 台聯黨
3.63% 無黨聯盟
0.12% 新黨
6% 其他
A. 民進黨選後成為我國的執政黨
B.所有立法委員接由人民直選產生
C.顯示可見我國屬一黨獨大國家
D.新任立委的任期將至96年終止 選好了嗎?按下繼續閱讀看結果
答案是...D
答案A,執政黨這個名詞在兩個政治學的意涵中都有提到,一個是政黨與選舉,另外一個是政府的組成,首先第一個部份,政府執政的合法性是經由選舉,但是一般課文當中都是整體性的敘述,其實選舉又分為行政首長選舉和民意代表選舉、中央選舉與地方選舉
行政首長選舉包括總統、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村里長(不含鄰長);各級民意代表包括立法委員、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
中央選舉指的是總統、立法委員選舉;地方選舉指的是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縣市議員、鄉鎮市長、鄉鎮市民代表、村里長。
再提到一個觀念,政府體制(憲政體制)的分類當中,依據行政權歸屬及行政立法關係為指標的類別,有分為總統制(如美國)、內閣制(如英國)與雙首長制(如法國),而修憲之後目前台灣的制度是比較偏向雙首長制,因為台灣不像美國總統擁有總統職權身兼行政首長,也不像英國虛位元首實權落在閣揆(行政院長)及內閣,雖然我們偏向雙首長制,但是實際上法國總統可以主動解散國會,我國總統僅有被動解散權,並且法國是可以達成左右共治,在台灣總統一上任主要會以信任與聽話為首要考量來找行政院長,所以國家三大權;總統、行政、立法已經有兩權都是同一個政黨了。
上面兩大段的結論,雖然提到選舉制度的時候會提到選贏的政黨成為執政黨組成政府,但是真正定義執政黨是以總統大選的結果為主,並不是以立法院席次來決定,所以執政黨、政黨輪替、和平轉移政權都是指總統大選的結果。如果是在內閣制的國家,因為"The King never do wrong",女皇怎麼會有錯呢?所以權利和責任都是落在閣揆、行政院長、首相身上,此時稱的執政黨才是指國會、行政院的席次獲勝率。
選項B.第七次修憲前的政黨席次分為兩種方式獲得,一種是直選、一種是依據直選出來的候選人政黨來算比例,每個政黨會提出一份名單,為多應該是列到34位,直選的席次獲得越多,名單上可以推進立院的比例席次就更多。第七次修憲後改為單一選區兩票制,也就是也許我喜歡這個人可是我不欣賞這個政黨提出的政黨名單,我可以一票投給直選的人,另一票投給不同的政黨,好讓他們的政黨名單上的人進立院。題幹為93年仍是不分區立委代表的比例制,非接直選,修憲前後都具有直選和推派。
選項C.兩黨制的國家和多黨制的國家區別最好要提供至少兩次以上的選舉結果,例如兩黨制應該要兩次以上的選舉都有兩大黨足以影響選舉結果,無論是否輪替;多黨制則是有3或5個以上關鍵性政黨,至少選項C提到是一黨獨大為錯。
選項D.96.12月選舉的第六屆立委任期是3年,共225席次,就任時間為自第六屆立委選舉改採「單一選區兩票並立制」,第六屆立委於94.2.1就職,任期為配合第七屆任期四年,延長三個月十九天,則第七屆立委可同時與第十二任總統同時於九十七年五月二十日就職。 所以從94.2.1~97.2.1+3.5個月,選D也有問題耶.....如果照選舉日期來說是沒問題,可是就職日是隔年...
另外補充目前政黨登記的狀況,在內政部統計處查到的資訊是至96年底止,經各級政府核准立(備)案之人民團體總計達40,207個,較95年底增加2,163個或增5.7%,主要係社會團體之增加。
依據人民團體法的分類;社會團體30,047個占74.7%,職業團體9,981個占24.8%,政治團體179個。社會團體中以社會服務慈善團體9,635個最多;職業團體中以工會4,574個最多;政治團體中以政黨136個最多。
(代表有些申請了政治性團體可是並不是政黨喔)
另外各國的目前執政者、政黨:
英國:女王:伊莉莎白二世 Elizabeth II 。首相為詹姆士戈登布朗James Gordon Brown為工黨主席。
法國:總統為尼古拉·保羅·斯特凡納·薩科齊·德納吉-博喬 Nicolas Paul Stéphane Sarközy de Nagy-Bocsa (好長阿),人民運動聯盟,總理為弗朗索瓦·菲永 François Fillon ,也是人民運動黨
美國:總統為巴拉克·歐巴馬 Barack Hussein Obama II,民主黨(上屆布希為共和黨)
日本:天皇 明仁天皇 ,內閣總理大臣 麻生太郎 自由民主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