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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02 L4: 費邊主義

高三下公民
 

費邊主義(Fabianism),又稱為費邊社會主義(Fabian Socialism),為英國費邊社(Fabian Society)所倡導的一種民主社會主義學派。

西元一八八四年成立於倫敦的費邊社,係由少數具有祉會理想的青年知識分子所組成,重要的代表人物有:韋伯夫婦(Sidney and Beatrice Webb)、蕭伯納(George Bernard Shaw)、華萊士(Graham Wallas)。他們以古羅馬名將費邊亞(Fabius)做為學社名稱的來源,意即師法費邊亞有名的漸進求勝的策略。


費邊主義者的基本信念認為由資本主義到社會主義的實現,是一個漸進而必然的轉變過程。他們看到英國民主憲政的擴展以及勞工組織的發達,足以促成必要的社會改革,因此排斥馬克思階級鬥爭及激烈革命的觀點,改採民主溫和的方式,企圖以國家做為推動改革的工具,主張廢止土地私有制、工業國有化,以及實現各種社會福利。

費邊主義者參與協助英國工黨(The Labour Party)的成立,並成為工黨中頗具影響力的會員,但其重要的貢獻,實在於透過各種活動,包括學術的研究出版、演講、座談會以及暑期學校的舉辦,向社會大眾進行社會主義思想的教育與傳播,喚起社會良知,鼓次改革措施,因而對於教師、公務員、工會領袖、國會議員等等產生很大的影響作用。一八八九年起陸續出版的費邊社會主義論文集(Fabian Essays in Socialism)。

Reference: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費邊社與「工黨」(Labor Party)

自從1867年馬克思在英國出版其名著資本論(Capital)以後,英國就有不少研究馬克思思想的社團產生,其中以許多學者名流如蕭伯納(Bernard Shaw)、威爾斯(H. G. Wells)、韋伯夫婦(Sidney and Beatice Webb)等人參加的費邊社最為有名。經過這些學者研究,認為馬克思以暴烈手段來推翻資本主義、無產階級專政等主張均不對,改革社會的途徑仍以經由國會立法始屬正當,經由溫和緩進的方法來追求均富的目的。費邊社這種主張後來被英國許多知識分子所接受,甚至連許多工人組織的工會也很贊同,後來經由許多贊同費邊社主張的社會主義分子的活動,以工會為基礎而於1893年1月組成獨立工黨(Independent Labor Party),這就是工黨產生之始。英國工黨不接受馬克思暴烈革命的路線,而接受費邊社溫和改革的路線,這就與英國長期和平改革所培養出來的祥和理智有著密切關聯。

2012-04-02 L4: 烏托邦社會主義

高三下公民

空想社會主義英文utopian socialism)又稱烏托邦社會主義。是產生於資本主義生產狀況和階級狀況尚未成熟時期的一種社會主義學說。現代社會主義思想的來源之一。空想社會主義者相信在不久的將來可以建立理想的意識形態社會,並為之不懈努力奮鬥。

這種學說最早見於16世紀托馬斯·莫爾的《烏托邦》一書,盛行於19世紀初期的西歐

主張

空想社會主義者認為社會主義的理想社會應該建築在人類的理性正義的基礎上。這種社會至今還未出現,是由於人們不認識和承認的緣故。他們覺得只要有天才掌握了這種思想,並推廣開去,就能實現他們心中的理想社會。空想社會義者反對資本主義,並認為資本主義的剝削制度是由於人類在道德法律上犯了錯誤,背棄了人類的本性的緣故,他們的目的是要消滅這種錯誤。

 對資本主義制度的批判

所有空想社會主義者都批判資本主義制度,並確信資本主義應當為社會主義所代替。莫爾揭露了資本原始積累,痛斥了剝奪農民土地的圈地運動,指出這是羊吃人。聖西門把無政府狀態稱作"一切災難中最嚴重的災難",認為經濟自由必然導致這一狀態。傅立葉認為雇傭勞動制度是"恢復奴隸制度",資本主義工廠是"溫和的監獄"。歐文抨擊了資本主義私有制,認為私有制是一切階級之間紛爭的根源。他揭露了資本主義制度下的階級剝削關係,工人創造了巨量的社會財富,卻被工廠主、商人、銀行家、經紀人、收租者、食利者以及達官顯貴所瓜分。

公有制

大多數空想社會主義者都主張實行"財產公有制",但各有見解。莫爾等把財產公有制理解為生產資料和消費品都公共佔有。摩萊裏、歐文等則理解為除日常生活品以外的財產的公共佔有,即是生產資料的公共佔有。少數空想社會主義者如聖西門、傅立葉在自己的理想社會中保存了生產資料私有制,這是資產階級傾向的明顯表現。一些空想社會主義者也提出了計劃經濟的思想。聖西門主張,在實業制度下要有計劃地組織生產,徹底根除無政府狀態。

 消費

16至18世紀的空想社會主義都帶有不同的禁慾主義色彩,有的甚至公開鼓吹戒絕一切享受的、苦修苦煉的斯巴達式的生活。到了19世紀初期,禁慾主義已經失去得以存在的條件,這時的空想社會主義者批判禁慾主義,對未來理想社會的高度物質和文化生活水準作了富有吸引力的宏偉想像。

城鄉結合

托馬斯·莫爾開始,許多空想社會主義者都注意到解決城鄉對立、腦力勞動和體力勞動對立的問題。羅伯特·歐文主張,把城市和鄉村結合起來,把工業和農業結合起來,把腦力勞動和體力勞動結合起來。

 發展

空想社會主義的發展經歷了3 個階段:16世紀至17世紀、18世紀和19世紀初,共經歷了300多年。3個階段的社會和歷史條件各不相同,無產階級的發展水準也不同。

16世紀17世紀,空想社會主義者提出了「實行公有制」、「人人勞動、按需分配」等社會主義基本原則,但對社會主義的設想還只是一個粗糙而簡單的輪廓。

18世紀,這時期的空想社會主義者開始對社會主義進入理論探討和論證階段,並用「法典」形式作出明確規定;對資本主義私有制進行了批判,認為私有制引起經濟上的不平等、進而導致政治上的不平等 ;當具備初步的階級觀點後 ,主張實行絕對平均主義的、斯巴達式的共產主義;在設計未來理想社會時,以農村公社和手工工廠為原型,主張在封建制度崩潰後,在農村公社和手工工廠的基礎上建立社會主義 ;贊同君主制、終身制、家長制等。

19世紀30和40年代,空想社會主義發展的頂峰時期。由於英國工業革命歐洲大陸迅速發展,資本主義制度的弊端日益暴露,這時期空想社會主義者對資本主義的社會制度、政治制度和道德觀念進行了批判 ;理論上,提出政治制度的基礎是經濟狀況,指出私有制產生階級和階級剝削;設計未來理想社會主義制度時以大工廠為原型,完全拋棄了平均主義和禁慾主義

http://zh.wikipedia.org/wiki/%E7%83%8F%E6%89%98%E9%82%A6%E7%A4%BE%E6%9C%83%E4%B8%BB%E7%BE%A9

2012-04-02 L4: 社會主義與共產主義

高三下公民
  社會主義與共產主義
 

〈社會主義與共產主義〉大鬍子馬克思(Karl Marx 1818-1883)

  社會主義與共產主義的關係,有點麻又不會太麻。或認為兩者相同,同是一家,何必分居分財?其實,在某段歷史裡,或可等而論之,但在大部分時間非但不同,後者往往用以突顯自己、區分前者。復次,當兩者並行於世,往往有特殊的意指與內涵,固然不可視為兩種體系,但同個屋簷下,大嫂二嫂確實不同,不可胡睡亂睡,兩者之分,不可不辨。

  社會主義往往與(古典)自由主義相對,兩者主張不同、理論不同、看法不同,到了十九世紀,社會主義出現改革者:馬克思與恩格斯為「科學的社會主義」,如此自稱,是刻意區別他們所謂「烏托邦社會主義」(Utopian Socialism,又稱空想社會主義,意謂「子虛烏有之鄉」),代表人物如聖西門(Comte de Saint-Simon1760-1852)、歐文(Robert Owen1771-1858)、魏特林(Wilhelm Weitling 1808~1871)等,「烏托邦社會主義」並非學派,也非團體,既無規章,亦無領袖,只是一種籠統的稱呼,改革計畫皆異,不可等而論之,不過歸納而言,到是有幾個共同點:因工業革命而產生的種種弊端,讓他們大為不滿,企圖經由物質環境的重建,重返工革前的精神文化,反對暴力革命,主張改革,標榜合作。是故,「烏托邦社會主義」並非貶義,而是一種理想、一種遠景、一種美好的大同世界。

  當然,在馬克思的觀念裡,「烏托邦社會主義」的封號頗有諷刺意思,「空想」自不足論,「烏托邦」又豈有此理?唯有「科學的社會主義」方為正路,工革固然造成種種弊端,若因此主張返回先前精神文明卻是無聊。消除弊端,「鬥爭」與「唯物」足矣,「經濟」決定一切,「革命」才是王道,他與恩格斯刻意使用「共產主義」(communism),1848年更有〈共產宣言〉(Communist Manifesto),就是為了區別別人、為了突顯自己,同時也作出宣告:擺擺攏是社會主義,唯有「共產」、只有「共產」,給我共產,其餘免談,共產主義才是社會主義的高峰、最高階段。這是「共產主義」(馬克思主義)與「社會主義」(在馬克思的認定裡,其實就是Utopian Socialism)的第一次區分。

  故事還沒說完,歷史仍在繼續,馬克思主義已成社會主義主流,Utopian Socialisn早已遠去,「共產主義」已無使用的必要,亦不需再區分突顯,故共產主義漸而消失,「社會主義」再被正名──社會主義就是馬克思主義。

  同時段裡,十九世紀後期開始的第二次工業革命,馬克思預言的英國革命並未發生,人民所得與生活卻大有改善,中產階級也日漸壯大,無產階級的定義卻日漸不明,如此種種,批評共產主義之聲幾乎也是同時而起,批評之所及,「修正派」於焉產生,社會主義修正派主張以和平漸進改革,階級不必對立,工人不必革命,唯物不定成功,主義仍需修正。此時,馬克思主義者不高興了,在他們眼裡:馬克思就是神主牌,並無錯誤,何來修正之必要?所以堅持、認定馬克斯主義是就是最理想、最美好的社會主義,這些「基本教義派」大力反對修正派,爭論之所及,形成右派與左派,左右之爭,在「第二國際」吵得面紅耳赤、不亦樂乎(左右派出現於法國大革命,比較而言,左派意指激進,右派意指保守,此時:修正派-右派;基本教義派-左派),在左右開弓的衝突下,修正派為大多數,故獨佔「社會主義」之名,這時,社會主義就是溫和社會主義、就是修正派。

  此後高潮迭起、一次不NG,1917年俄國十月革命成功,布爾什維克大獲全勝,孟什維克、修正派大獲全敗,「共產主義」又重被引用,同時被賦予新意,這是第二次區分。

  1919年,列寧成立「第三國際」,再把「共產主義」正名,社會主義就是馬克思主義就是共產主義,時勢造英雄,英雄又革命,革了又革了,社會主義的鋒頭,愈來愈「抖」,加上斯大林(Joseph Stalin)三次的五年計畫,在經濟大蕭條的西方哀嚎聲中一枝獨秀,愈來愈嗆,紅透半邊天的結果,造成世人的矛盾與游移,說它好,眼見為憑,說它壞,又覺得不妥,始終只能霧裡看花,早中年的胡適對社會主義一下反對一下稱讚,沒個準兒,原因便在於此。

  共產主義這麼出鋒頭,是不是就天下太平、五階段論了呢?諷刺的是,共產主義愈是發展,詮釋的空間就愈大,用誇張點的話說:愈到後來愈扯、愈來愈「忘了我是誰」,從經濟改革到政治革命,從工人無祖國到農民萬萬歲,從階級鬥爭到一抓就靈,「六經皆我注腳」,列寧修改它、斯大林改正它、毛澤東濫用它,只要能為我所用,管它個屁「原始理論」?注到後來,以為一切美好、「柳暗花明又一村」,沒想到卻是「山窮水盡疑無路」──何止「疑」?而是浩劫茫茫、「一片江山浩劫塵」!

  「職業革命家」的斯大林被鞭屍,被劃清界線(De-Stalinization);「一陣風雷驚世界」的老毛胡搞瞎搞,千萬人餓死冤死。馬克思若然復生,眼見於此,也只能拌著眼淚與安慰,一口一口地嚥下自己,到底,該哭還是該笑?大概都不是,我本將心託明月,誰知明月照溝渠,他早就「哭笑不得」啦!

二00五年八月二日 

後記:

  所以有「科學的社會主義」的自稱,還是要回到那個時代來看:馬克思的時代,正是啟蒙運動、科學革命、工業革命相繼而來的時代,自然科學有重大的突破,再加上達爾文的物競天擇、演化論,使得很多人深信社會人文也可以用自然科學的方法研究,孔德(August Comte)亦是一例,因此,「科學的」「合理的」「理性的」便成為學者互相標榜的原則,在當時風氣之下,加上馬克思認為自己的理論才是社會主義的高級、又為了區別Utopian Socialism,所以便自稱「科學的社會主義」了。

  再者,以思想史來看,從康德到費希特(J.G Fichte)、黑格爾、尼采馬克思等人,派別不同,學說各異,但有一個共同點:就是他們離上帝愈來愈遠,哲學與神學不必再有關係,再者,啟蒙時代哲士們主張找尋的「自然法則」(nature law),吉朋(Edward Gibbon)的《羅馬帝國衰亡史》與亞當斯密(Adam Smith)的「不可見之手」等等,都是這種思潮的產物。既有「自然法則」又遠離上帝, 在當時人看來,也就愈來愈合理、科學了,擴而大之延而伸之,「科學的社會主義」便受到很大影響。

  以上種種觀之,「科學的」之由來,便在於此。
http://mypaper.pchome.com.tw/8y388253/post/1249817857

2012-04-02 L4: 永遠的共產主義夢想

高三下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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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02 L4: 馬克思主義究竟是什麽?

高三下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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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30 ..文林苑事件/學生觀點:三方小錯造成悲劇

時事
文林苑事件/學生觀點:三方小錯造成悲劇Yahoo!奇摩 – 2012年3月30日 下午2:32

作者/張志祺(成大都市計畫學系大三學生)

文林苑王家雖已拆除,但網路上的討論卻持續延燒。一篇由成大都市計劃學系大三學生張志祺所撰寫的文章「關於王家都更案」,因為用淺顯易懂的方式,理性分析文林苑事件,一天之內已經轉載超過13,000次,更引發正反意見在臉書上交鋒。Yahoo!奇摩新聞在獲得本人授權的情況下,轉載這篇文章。

以下是全文:

前言

或許不該在這時候貼出這樣的文章,但是身為一個都市計劃學系的大三學生。我很想向大家分享一下我的觀點。我想理性地跟大家分享我對這件事情的看法,也想藉由這件事情喚起大家對都市公共事務的積極面。在這篇文章中,我會分成三個部分:

一、都市更新到底是什麼?

我想先簡單解釋都市更新的意義為何,好讓大家在這樣的基礎知識下能夠更清楚王家事件的全貌。

二、王家事件到底出了什麼樣的問題?

在這之中,我會透過民眾、建商、政府他們三者各自的立場去看這件事情,然後釐清他們犯的錯誤。  我得說,這件事情真的沒有絕對性的誰對誰錯,而是由三者的小錯所累積成的悲劇。

三、我們到底該如何看待這件事情,我們又該做什麼?

這邊或許是我的主觀論調,但我想告訴大家的是我們該如何面對未來,好讓這些事情不再重演。

或許這整篇文章會跟大家之前接收到的訊息有些不同,但我希望大家在看這篇文章的時候,都可以保持理性,因為唯有這樣,我們才能找出問題的癥結點。而讓整件事情的討論,對我們所關心的未來更有建設性。

那麼,我要開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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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都市更新到底是什麼?

從法規面的都市更新條例來看的話,都市更新係指在都市計畫範圍內,實施重建、整建或維護的措施。重建,是指整個拆除,全部翻新(也就是這次的王家事件所用的)整建,是指修建或改善,算是小幅度的重建維護,則是俗話說的拉皮(古蹟常用)

那為什麼要都市更新呢?都市更新絕對不是一個為了炒地皮才跑出來的名詞,而是為了全體都市居民的公共利益才產生的。當都市發展到了一定的年期,過去的建物開始老舊破敗,而為了都市能夠保持著緊湊發展的特性,都市計畫提出了"填入式發展"的概念。

"填入式發展"就是將已經不堪使用的建物重新改善,是個能減少都市蔓延,回應永續生態的觀念。而都市更新,就是這概念中非常重要的一環。很多人會質疑都市更新的公益性到底在哪裡?

公益性本來就是個模糊、難以定義的事情,在這裡我簡單提及幾個:

1.市容的改善、2.人行空間的改善、3.停車空間的增加、4.綠地開放空間的增加、5.對於都市防災性的提升、6.減少都市蔓延所需要花費的基盤設施成本。

對於都市計畫來說,都市更新最重要的就是後面兩項。而這也是為什麼建商可以說自己的建案是符合公益性的主要原因或許大家看不到,但對於一個都市來說,這真的是最關鍵的重點之一。

由於都市更新的實施非常複雜,在這說明大家可能會完全搞不懂,所以我想把這過程簡化一下:

簡單來說,都市更新的實施就像是一個遊戲一樣。是民眾、政府、建商三者的遊戲,三者的心理賽局,三者都有自已要從中得利的需求。政府透過增加的容積,來吸引建商加入,幫忙民眾改建。

如此一來,民眾可以得到新的房子或更多金錢、建商可以賺到錢來養活底下的員工、政府也可以有更好的市容跟更多的開放空間回饋給民眾。理想中的都市更新,是個三贏的美好局面。

但是為什麼會發生今天這樣的局面呢?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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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王家事件到底出了什麼樣的問題?

我相信會點進來讀這篇文章的人,應該都對王家事件有或多或少的了解。

整件事情的來龍去脈大概可以簡化成這樣:

建商劃定了都市更新地區,而裏面包含了王家-->王家不想被都市更新,因為他們的房子還很新而且很有感情

-->建商協調了兩年仍然不成,最後決定請政府出面-->政府強制執行,將王家全部打掉,也爆發了這次衝突

我想要表示的是,在這場都更遊戲中,三方都是失敗者,沒有真正的贏家。

但為什麼會變成這樣,三方到底犯了什麼樣的錯誤才會導致這樣的悲劇,就是我們接下來要去關心的,也是我們真正要檢討的事情。希望大家可以暫時放下自己的價值,從整體的觀點來檢視三方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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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家犯了什麼樣的錯誤?

這邊其實還有很多的模糊空間,畢竟現在整個事情也只看得到王家單方的說詞。

但他們最大的錯誤就是在一開始的消極處理。

「都更釘子戶」背後的關鍵奧秘 5分鐘包您看懂士林王家-文林苑都更案懶人包

在這篇文章中提到,"您以為禮貌說個「謝謝,不參加」就沒事了嗎?...2007年5月1日都市更新事業概要核准,2009年6月16日事業計畫核定。這兩年間,王家連一次公聽會、審議都沒參加"

看起來真的沒錯,建商超級混蛋怎麼可以這樣亂搞!!

但我得說,這樣的冷處理,真的不可能使這件事情變成沒事...或許有點無情,但這卻是事實。前面提到,都市更新是個遊戲,而他的遊戲規則就是一條一條死板的法條。

口頭上的拒絕不代表法理上的拒絕,要拒絕這樣的一切,你就得參加公聽會、審議。不然就是放棄了自己表達意見的權力。這樣講或許還是有點難以理解,或許,我們可以用這樣的例子來解釋投票時,會分成贊成、反對還有廢票(無效票)。

現在的狀況就是贊成票在公聽會和審議時達到了100%,而反對票0%。因為王家根本沒有出席,他們放棄了自己表達反對的權力。

如果王家在一開始積極地參與公聽會,強烈表達自己不願劃設的立場,那就會讓贊成票變成95%,反對票5%。你會說這沒有用,還不是過了,一樣是恐怖的多數暴力。

但不要小看這小小的5%反對票,根據都市更新條例的第二十二條規定,在正式的公聽會跟審議之中,他就是有著逼迫建商修改方案,跟正式面對王家意見的力量。

但是很可惜的,王家自己放棄了這個權力。當他發現的時候,早就已經身在都市更新的遊戲中,無法退出。只能依循著遊戲規則繼續玩下去。

而重點是,接下來的遊戲選項中,沒有退出、也沒有我要我的舊家這兩個選項。只剩下新房子跟金錢這兩個選項...

就是這樣一開始的消極態度使得王家在後來任何的抗議行為,在法律之前都沒有任何的立足點了。我們真的應該積極地參與公共事務,表達我們的意見,不然就會讓這樣的悲劇繼續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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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建商又犯了什麼樣的錯誤?

他們最大的錯誤,也是導致這次他們危機的關鍵點就是「預售」這個行為。

你會說,這就叫做貪財!想賺錢想瘋了才會這樣。但如果你現在站在建商的角度,你會如何看待這件事情?

在這邊我想先簡單解釋一下幾個法條,讓大家更能進入建商們的思考:

都市更新條例規定,當你已經取得10%的人的同意時,就可以開始籌備公展所需的設計資料,用以博取更多所有權人的同意。

如果已經取得了2/3的私有地權人同意、2/3私有合法建物人同意、3/4私有土地面積所有人同意、3/4建物總樓地板面積所有人同意後你就可以開始進行都市更新,之後進入主管機關審議了

很繁複,對吧?而且這還是簡化過的這代表著法律對私有權人的保障,一定要達到一大堆條件之後才能繼續,同時回應多數決民主制度的意義。

所以當建商一開始協商完除了王家以外的所有人的時候,建商其實已經具有了進行都市更新的合法依據。

是可以不管王家,早早就把他們家拆掉的。因為你們在公聽會不出席,你不表達意見,就代表你要參加這個遊戲,你參加這個遊戲,就代表我們要依據遊戲規則玩下去。

我可以開始設計了,我也可以開始賣,因為我已經具備了我的合法性。剩下的只是跟你協商,看你到底開價多少才願意給我站在建商的角度,確定法律依據上沒問題之後,早點設計早點賣當然是最好的選擇。

這邊你會說建商真的很混蛋,怎麼可以只看錢來辦事情。而且還忽略了少數人的意見。

沒錯,但現實就是金錢是我們唯一的交易媒介、多數決是我們最主流的價值觀。如果沒了金錢、沒了多數決,我們還能怎麼辦?而建商就是剛好遇上了對金錢沒有任何慾望的少數分子-王家。

他們,該怎麼辦?

建商一定知道王家開價兩億就是要他們知難而退,叫他們不要來煩他們。"我只要我家!!!"這五個大字非常清楚的浮現在他們的協商開價單上這在一開始公聽會跟審議時或許還有讓建商退一步的理由,但在這時候已經沒有任何意義了。

因為這個選項在你進入這個都更遊戲時就已經不復存在。所以開始了一點交集都沒有協商過程。在這兩年中,建商其實是可以直接請台北市政府"依法"強制執行的。但是他們沒有,從這點中,還是可以看出建商釋出的善意與誠意。但最後就是預售這件事情把他們逼急了。

預售讓他們沒有修改設計的可能性(最近一直最轉貼的台南西門路案例)面對著38戶搬出去的住戶壓力,還有已經預售出去的合約問題,他們不能再等了再等下去,就是100%的破產。如果你是建商你會怎麼樣?

沒有任何建商願意把自己的名聲搞臭但是當這事情已經不是純粹的利益問題,而是他們是否能繼續生存的問題時,他們只好搬出了都市更新條例第36條的規定,因特殊因素最多只能沿一年半,時間已經到了。接下來,要請政府執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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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政府又犯了什麼樣的錯誤?

政府會怎麼解讀這件事情?

我始終相信政府是公平的,絕不是偏袒任何一方的。在這整個事件中,王家從一開始的消極處理時,就已經喪失了在法理上抗衡的依據而建商除了一開始不顧王家的"口頭拒絕"這項情理上的因素外,在法理上幾乎佔著絕對優勢。

政府是執法者如果連政府都不尊重自己訂定的法律,這樣的政府又要如何使人信服?惡法亦法在修正前就是得執行,於是,他們只能選擇執行法律。

而政府是這次三者中最慘的一個,他們承受了最多的攻擊他們唯一犯的錯是在表態的層面,沒有把事情的原委好好交代清楚,所以看似偏袒建商(或許也是媒體的問題?)

但站在法律的角度檢視,他們其實也只是依法行政而已...不要說法律是他們訂的,當然是他們的錯。執法,跟立法是完全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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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大家看到這裡,是不是有更了解了事情的全貌了?

簡單來說,我認為法律上的權利與義務是這次事件的關鍵
王家一開始放棄了透過法定程序表達意見的權利,一開始的消極參與,使得後來一切的積極努力都注定付諸流水。

建商為了確保現金流而開始預售的動作,完全抹煞了變更設計的可能性。

政府的執法更是將自己的名望全部掃地。這場都市更新沒有任何一方獲得真正的利益,三者,皆是這場遊戲的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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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們到底該如何看待這件事情,我們又該做什麼?

或許這樣的事情還會一再反覆上演,同樣的事情一定會再次發生。

但我認為這絕不會是圓型的無限循環,而是螺旋型的我們會在一再上演的問題中,越鑽越深,然後找到這事件的核心。到那時,我們才能清楚地看見事情的全貌,也能找出改善的方法。

這樣的一個劇烈的刺激,應該要激起我們對公共事務,以及自身權益的關心,我們不該放過任何一個可以表達意見的場合全體積極性地參與才能踏實地解決這些公共社會議題。
以下是我覺得我們從這次中可以學習到的事情:

如果你家被劃進了都市更新範圍,而新房子跟金錢都不是你要的東西的時候,你一定要積極地參與公聽會表達自身的意見。

讓你家在一開始,就可以被排除在都市更新範圍外。絕不是什麼「今日拆王家,明日拆你家」,這是不會發生的。

我們該透過這件事情,使立法委員們正視問題,結合各項領域的專業,用正面積極的態度去重新修改法條。法條應更加落實民眾參與,民眾意見的陳述;徵收條款的條件也需更加嚴格謹慎,畢竟是侵害民眾權益的行為。

我們都應該更關心與我們生活相關的法律,法律會保護知法者,別讓法律只成了知法者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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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家看完,站在一個都市計劃學系學生的立場,我真的很不希望土地徵收、都市更新,都落得這樣難堪的汙名。這麼多為了大眾思考的事情,反而成了大眾質疑的問題再多來幾個,真的會澆熄我們對都市計畫的熱情。

----10:10新增

我覺得整件事情架在一個資訊不對等的狀態下,建商跟政府都很清楚法律,但是王家人不知道。這到底該如何起手阿?法律的宣導不足,導致大家都不了解都市更新。我們到底該站在被動的立場,還是該用主動的態度去了解法規?其實我真的不懂哪個才是真理。

但這次給我們的教訓的確就是->我們得積極地了解法規,讓我們也能得到法律的保護。

這些條例「一定」有重新檢討的必要性。現況的都市更新的確落入了利益的操弄我們身為專業的規劃者,該怎麼與立法者配合,重新制定法規我想是這次的關鍵議題。

宣傳不夠,就要加以宣導法律有誤,就要修正。立法者得認清自己的問題,提出自己的改善方法才行阿...這次的傷痛一定要讓都市更新的制度往前進步才行。如果之後也一而再,再而三地發生,那對於這些立法者,就沒有同情的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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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這篇文章也還有很多缺陷,因為我也還在這條漫長的學習之旅不斷努力但我們都應該好好問問自己,你真的了解都市更新了嗎?

在網路上看懶人包,再按個讚分享出去,就能改變,找出問題的癥結點嗎?我們都有需要改進的空間,都市是你我的,我們需要一起努力,一起關心這個城市,才能讓他變得更好。

期許我們能更好,加油!附上判決文連結給大家參考:

http://pnn.pts.org.tw/main/wp-content/uploads/2011/07/%E5%88%A4%E6%B1%BA%E6%9B%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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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在文末附上幾個我覺得寫得很好的觀點:
http://blog.yam.com/kueihsienl/article/48518622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3/6995948.shtml

希望大家都能看一下,因為我們要從中學到的還有很多我是一個還不夠專業、也不夠成熟的學生對於大家的批評我都抱著非常虛心的態度接受。

對於王家事件,我得說我第一時間對整件事情是感到很憤怒的。
我甚至對於我的所學感到疑惑->難道我未來就是要做這種傷天害理的事情嗎?
身為一個正在邁向專業者的學生,沒有比任何事情比直接將你的目標,你的專業貶得一文不值來得傷心了

 我從沒忘記我們都市計畫是要為人民服務,為了人們而規劃
或許我現在還被蒙蔽在課本與學術限制中的象牙塔中
但我還是希望我能從這件事情中,學到更多讓我都能對未來(不管是現實的殘酷、還是該如何進步)都能更加瞭解

也希望這篇文章能夠帶出更多比我專業的討論
以一個不成熟的文章,竟然能做到這麼多事情,真的讓我覺得一切都很值得
謝謝大家的意見,我真的很開心能在短時間學到這麼多東西:)


原始文章:關於王家都更案…

http://tw.news.yahoo.com/%E6%96%87%E6%9E%97%E8%8B%91%E4%BA%8B%E4%BB%B6-%E5%AD%B8%E7%94%9F%E8%A7%80%E9%BB%9E-%E4%B8%89%E6%96%B9%E5%B0%8F%E9%8C%AF%E9%80%A0%E6%88%90%E6%82%B2%E5%8A%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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