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 Title:高中社會科高中社會科

2012-03-08 L4:學習手冊Q2:「行政中立」 解析

高一下公民

10. 「行政中立」是先進民主國家施政時追求的目標之一,我國目前也在積極尋求落實其精神。下列何者屬「行政中立」之表現?

(A)選舉期間,候選人不得進入公立學校內從事競選活動

(B)中央政府之行政權不介入立法權與司法權之間的爭議

(C)法院法官及考試院之官員利用私人時間參與政黨活動

(D)行政院長對於部會間專業上的爭議保持中立並不介入

【答案】A

【解說】行政中立是指政府機關的公務人員於執行公務時,秉持公正、超然的立場,不應政黨屬性或個人價值而改變作法。(B)選項應屬於權力分立,與行政中立無關(C)根據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規定,公務人員雖可以加入政黨,但不得為特定政黨、政治團體或候選人從事若干政治活動或行為,如主持集會、站臺或拜票等,故選項中雖是利用私人時間,但如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中的規定,仍屬違反行政中立(D)行政院院長對於部會間的專業爭議,乃秉持尊重專業的立場,應透過部會間的協調,找出解決爭議的辦法,此與是否行政中立並無關係。

【出處】三民版公民與社會(三)第四課「政府運作的基本原則」P.89-91

2012-03-08 L2: 學習手冊Q11:符合憲政民主精神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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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政府將致力於憲政改革,今後憲政體制無論是採行內閣制、總統制、雙首長制或五權憲法制,都必須落實憲政民主的精神。下列何者最符合憲政民主精神?

(A)落實主權在民,各項爭議都訴諸公民投票解決

(B)防止民代濫權,擴大行政部門職權制衡立法權

(C)實施有限政府,各部門權責依據分權原理設計

(D)採用赤字財政,涉及民眾福利者皆應優先處理

答案:(C)

解析:憲政制度也就是立憲國家的中央政府組織結構,在分權方面,政府的治權必須分立且相互制衡,而人民行使政權,不致使政府無能,兩權並行不悖各得其所,實現民主與效能調和的政治理想。故答案為(C)。請參閱三民版「三民主義」(下)第十二課。

2012-03-08 L2:學習手冊題組2(1): 政治上主政者與人民的關係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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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中山先生曾以「司機與乘客」來比喻政治上主政者與人民的關係,類似的比喻也見之於西方哲人如亞里士多德的「廚師與食客」,以及杜威的「鞋匠與穿鞋人」。請問這些比喻的用意與下列哪一種說法最接近?
(A)
政治是一種專業,應該交由專家處理
(B)
政治家像醫生,人民則是接受治療的病人
(C)
政治上的專業表現,要由一般人民評判才算數
(D)
治國雖然是一種專業,但也要包容人民的聲音

【標準答案】(C)

【概念中心】了解民權主義的基本概念

【命題出處】南一版教科書三民主義()第十一課第二節「五權憲法的理論體系」

【試題解析】中山先生在民權主義中強調專家政治,主張「治權對政權負責」、「政權管理治權」,並以「司機與乘客」來說明「權能區分」的道理。政治上,要信賴政府的專業表現,使政府能發揮很大的能力,為人民服務;而人民則可居於評判監督的立場,監督管理政府,不使政府因權力太大而為所欲為,形成專制。其觀念主張正與西方哲學家亞里斯多德的「廚師與食客」及杜威的「鞋匠與穿鞋人」的主張一致,強調專業的表現,仍需有裁量權之人的憑斷才是。

2012-03-08 L2:學習手冊Q8:2005年5月政府召開任務型國民大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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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1.20055月政府召開任務型國民大會, 針對立法院的修憲案進行複決,此次的重點為何?

    甲、廢除國民大會改由立法院複決修憲案

    乙、立法委員選舉制改為單一選區兩票制

    丙、監察委員由總統任命不須立法院同意

    丁、廢除考試院軍公教人員優惠存款利率

    戊、總統彈劾案改由司法院大法官來審理

    (A)甲、乙 (B)乙、戊 (C)丙、丁 (D)丁、戊

解析:修憲案的複決改由公民投票複決,非立法院(增修條文第一條);監察委員任命仍需立法院同意(增修條文第七條);軍公教人員優惠存款利率於第七次修憲時尚未修改。依據現行憲法增修條文分析,乙(增修條文第四條)、戊(增修條文第二條)為正確,故選(B)。

2012-03-08 L2: 學習手冊Q9:中山先生主張的「均權制度」與孟德斯鳩的「分權制度」解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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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8.有關中山先生主張的「均權制度」與孟德斯鳩的「分權制度」比較,下列何者

    正確?

    (A)兩制皆為同級政府的橫向分權制度

    (B)兩制皆為中央與地方間的權力劃分

    (C)前者為同級政府的橫向分權, 後者為中央與地方間的縱向分權

    (D)前者為中央與地方間的縱向分權, 後者為同級政府的橫向分權

解析:孟德斯鳩的《法意》主張政府的權力分立,是政府間的水平分立。國父雖受孟德斯鳩的影響,但五權分立是建立五權分立而合作,並非權力的制衡。國父的均權主張則是指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權限的劃分,是縱向的劃分。故答案選(D),請參閱三民版「三民主義」(下)第十一課。

2012-03-08 L2: 學習手冊Q5:現代國家的政府功能擴張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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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56.現代國家的政府功能擴張, 有別於傳統的「最小政府」觀念, 下列哪項政策最能看出此種政府角色的轉變?

甲、規定乘坐機車必須戴安全帽

乙、制訂法規保障充分契約自由

丙、建立警察巡邏網以維護治安

丁、保障身心障礙人士的工作權

(A) 甲乙 (B) 乙丙 (C) 丙丁 (D) 甲丁

解析:羅伯特諾齊克在他的《Anarchy, State and Utopia一書裡定義了最小政府的角色:最小化的政府,限制在提供保護以制止暴力的最小功能上,如偷竊、詐欺(選項丙),並且監督人們互相訂定之契約的制行(選項乙)等,這些都是正當的;但若再進一步的擴張國家,便會侵犯到個人的權利,這便是不正當的。反之,積極為人民謀福利的大有為政府為萬能政府。選項甲為政府對個人行為之應為或不應作為之規範,為行政管制的一種,此類執行顯現出政府之「公權力」;選項丁為政府積極照顧弱勢人民,為福利國家的表現,皆為萬能政府的功能。

2012-03-08 L2: 學習手冊Q3:憲政改革與政治發展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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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我國憲法自從1991 年開始已歷經七次修訂,其對政治發展影響甚鉅。下列關於我國憲政改革與政治發展的敘述,何者最接近事實?

(A) 為因應兩岸關係變化,立法院終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B) 我國多次修改憲法最主要是為了回應來自國際的壓力

(C) 總統直接民選與政黨輪替,代表我國進入民主鞏固時期

(D) 廢除國民大會使我國成為立法院與監察院雙國會制度

 

【答案】(C)

【解說】(A)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是於1991年第一次修憲時,經國民大會決議廢止,再由總統公告動員戡亂時期終止,並授權立法機關制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B)歷次修改憲法的目的,都是為了回應政府遷臺以後的政經變遷,由於經濟發展與人民對自由民主的期待及權利意識的提升,已經面臨調整的必要。(D)廢除國民大會後,立法院為唯一的國會立法機關。

【出處】請參閱三民版公民與社會():歷次修憲要點請見p.130133;民主鞏固時期請見p.137138三民版高中公民與社會總複習p.27214題為相關概念題。

2012-03-08 L2: 學習手冊Q2:「萬能政府」與「有限政府」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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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萬能政府」與「有限政府」是對政府應擔負功能的兩種不同看法,前者就是大政府的概念,後者即是小政府的概念。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倚靠自由市場來管理經濟是屬於萬能政府的概念

(B)延長國民義務教育的年限是屬於有限政府的概念

(C)政府運用國庫發行消費券是屬於有限政府的概念

(D)設立職訓中心及就業服務站屬於萬能政府的概念

【答案】D

【解說】古典學派的學者認為政府應為「小而美」的政府,即題目的「有限政府」,應該尊重市場機能的運作,讓那隻「看不見的手」自由的運作以達到最適均衡;而凱因斯學派則為「大政府主義」者,即題目所稱的「萬能政府」,他們認為市場可能因欠缺充分調整的能力而產生「失業均衡」,因此主張政府應該利用財政及貨幣政策,干預市場的運作使其達到最適均衡。因此(A)屬於尊重市場機能的有限政府概念,而(B)(C)(D)則都有政府介入,因此屬於萬能政府的概念。

【出處】三民版公民與社會(三)第三課「政府的組織、功能與權限」P.63-64三民版公民與社會(四)第五課「總體經濟政策」P.91P.93

2012-03-08 L2: 學習手冊Q1 「程序民主」與「實質民主」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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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在實踐民主時,「程序民主」與「實質民主」都應該要兼顧,前者是過程上符合民主精神,後者是結果上符合民主精神。下列何者屬於「程序民主」的範疇?

(A)為教育下一代具有民主素養,學校中設立公民教育課程

(B)為表示尊重民間信仰,某些候選人參加廟會慶典並遊行

(C)為解決進口美國牛肉的爭議,立法院進行朝野協商

(D)選舉完畢落敗之候選人承認敗選,並向當選人恭賀

【答案】C

【解說】程序民主是指符合代議民主、責任政治、政黨競爭等形式要件;實質民主則是要求在決策過程可以納入人民的意見。(A)透過公民教育課程,使下一代具備民主的素養,進一步將民主作為一種生活方式,並學習表達自己的意見,屬於實質民主的範疇。(B)候選人參與民間的宗教活動為候選人個人的選擇與行為,與程序民主或實質民主無關(D)定期改選為程序民主的範疇,但此選項主要強調敗選者向當選人道賀,此為展現民主的風度,與程序民主無關。

【出處】三民版公民與社會(三)第二課「民主政治與公民德行」P.39-40

2012-03-08 L1: 學習手冊Q8: 中央與地方分權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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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8: 中央與地方分權向來是憲政規畫的重要課題,請問:下列哪個國家必方分權的色彩特別顯著?
ANS: 美國
 

地方分權(或稱地方自治)是國家權力依法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分別行使的制度,是中央集權的對稱。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職權範圍一般規定在憲法法律中。除軍事外交等全國性重要事項由中央政府統一掌管外,凡地方可以處理的事項,如農業商業等,均由地方政府負責。有的如交通財政等項,則由中央與地方分管。地方政府除依法行使其職權外,還須執行中央政府交辦的全國性政務。實行聯邦制民主單一制的國家,多採用地方分權。

http://zh.wikipedia.org/zh-tw/%E5%9C%B0%E6%96%B9%E5%88%86%E6%9D%83

(一)中央集權制與地方分權制之意涵:依行政組織之重點是否在中央政府或是在地方政府,而可分為中央集權與地方分權:

1、所謂中央集權制,乃謂一國治權,悉集中於中央政府掌握,地方政府只不過是中央為著便利而分設的派出機構,對於事務的處理必須聽命於中央的一種制度。

2、而所謂地方分權制,乃謂一個國家將其治權的一部分賦予地方政府,而中央政府僅立於監督地位的一種制度。對於中央集權制而言,為一般聯邦國家所採用,如美國、德國、瑞士等。

http://tw.myblog.yahoo.com/andwer1972.tw/article?mid=19538&prev=19552&next=19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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