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台中市劉姓婦人半夜出門收帳、打牌,騎錯機車回家,隔天發現不對勁,趕緊把車騎回時卻被警方攔檢,檢方依竊盜罪起訴。法官審理發現,劉婦騎錯車翌日,就主動聯繫2名友人,詢問「是否有人騎錯車」,且把車子騎回,應無竊盜犯意,判決無罪。
回到現場 被警攔獲
判決書指出,劉姓婦人去年6月9日晚間在東勢區第七橫街車棚以自己的鑰匙打開邱女機車電門,騎走邱女機車,當晚到附近友人處收帳及打麻將,10日凌晨結束後又騎回家,白天發現機車好像不是她的,下午趕緊騎到東新國小後方,被警方查獲。
劉婦辯稱10日上午發現騎錯車後,曾打電話給黃某、房某等友人,詢問「是否有人騎錯車」,當天下午騎回房某住處附近,請房某查訪有無他人騎錯車,與房某聊天幾十分鐘後下樓,就被警察攔檢指她竊盜。劉婦指自己騎錯車,但檢察官查出,劉婦機車與邱女的車型、車重、顏色、車尾燈等無一相同或相似之處,哪有可能騎錯?不過,法官追查發現,劉婦確有一部機車停放在東勢區第七橫街車棚內,即邱女遺失機車處,劉婦供稱因很少騎該車,平常騎乘另一部,晚間視線也不佳。
另劉婦10日上午確有打電話給黃、房2友人,詢問「是否有人騎錯車」,房某要她騎回來再說,下午她也騎回房某住處附近,劉婦也因自己的機車不見而報警,2週後警方在第七橫街車棚找到劉婦機車,從整個過程來看,劉婦一時騎錯車可能性較大。
據媒體報導,東京都教育委員會編訂的日本史教科書、「從江戶到東京」中寫到:「竹島」和「尖閣列島」是日本固有領土,但目前竹島被南韓非法佔領,尖閣列島則被中國在沒有有效國際法為依據的情況下,主張為本國領土。
「竹島」被南韓稱為「獨島」,而「尖閣列島」就是「釣魚島」。據日本「讀賣新聞」報導,東京都在都立高中將使用的日本歷史教科書中主張「獨島是日本固有領土,但卻被南韓非法佔領」。
東京都教育委員會,在教科書中敘述領土問題的原因表示,有必要讓學生知道日本面臨的問題。「從江戶到東京」是東京都自己製作的教科書,因此不受日本文部科學省的審定。東京都教育委員會製作的教科書,正在五所高中試用,從四月開始,所有都立高中必須使用該教科書。(王長偉 首爾報導)
http://tw.news.yahoo.com/日本教科書重提釣魚島和獨島為日本領土-233128105.html
公民不服從(Civil disobedience),指發現某一條或某部分法律、行政指令是不合理時,主動拒絕遵守政府或強權的若干法律、要求或命令,而不訴諸於暴力,這是非暴力抗議的一項主要策略。據說在最初的含義中,有憐憫的意味,包含了對不同意見的尊重。
美國哲學家,也是《湖濱散記》的作者梭羅發表了一篇文章︰
「論不服從的義務」(On the Duty of Disobedience)。
這篇文章,後來成為非暴力理論的經典之作。
該文主旨提倡依靠自己,並認為面對不公,不一定要訴諸暴力,可以採取不支持、甚至抵制的作法。這篇短文對此後從事公民不服從的人士,產生了廣泛的影響。在文中,梭羅將拒絕納稅,作為對奴隸制度、美墨戰爭的一種抗議。
甘地師承梭羅的非暴力的公民不服從哲學,而後加以發揚加大;
馬丁路德金恩則深受甘地影響,形成他在一九六○年代,民權運動的基本理論基礎。
梭羅認為政府施用強力,強迫公民做違反他良心的事惰時,公民應有消極抵抗的權利。他說︰「你可以遵守法律,但是,你要更盡心的去遵守正義。」由此觀點推演下去,得出:
當良心與政府法律衝突時,寧可拋棄法律,遵守良心的指示,而不可昧著良心,屈服於不義的法律。「良心的位階」高於「法律的位階」,
即公民不服從的中心思想:『不合作運動』
團結一致,才能生效。
『不合作運動』可以有哪些執行的方式?
《抗稅》《罷工》《罷學》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206092401579
不合作運動(英語:Non-cooperation movement)是世界歷史上第一個全國性的非暴力反抗運動,由律師出身的印度國民大會黨領袖甘地。 一戰結束後(1918),英國對印度的統治轉趨嚴厲,反英運動變隨之興起, 要求獨立自治的呼聲高張。 律師出生的國民大會領袖甘地(1869~1948)呼籲以非暴力的不合作手段, 抵制英國的統治。他要求印度人不納稅、不入公立學校、不到法庭、不入公職、不購買英貨,並多次絕食。 甘地和平消極抵抗的方法,迫使英國政府不得不頒布新憲法, 讓印度逐漸發展自治體制。二戰結束後,印度遂獲得獨立, 但隨後發生伊斯蘭教徒和印度教徒之間的大仇殺。
http://zh.wikipedia.org/zh-tw/%E4%B8%8D%E5%90%88%E4%BD%9C%E9%81%8B%E5%8B%95
公民不服從表達的方法,大致可分為三種:
以己身去違抗不合理法律的不合法處理方法,在西方被稱為「公民不服從權」。
http://zh.wikipedia.org/zh-tw/%E5%85%AC%E6%B0%91%E4%B8%8D%E6%9C%8D%E5%BE%9E
.某研究單位針對該國新聞媒體的國際新聞報導,進行半年觀察之後得出表一的統計資
料。若依據這項資料歸納該國的國際新聞報導現象,下列何者最適當?
表一
報導的國家數 |
28國(其中3個歐美國家佔總報導次數的76%) |
主要報導內容及 所佔比例 |
1.天災人禍,24% 2.世界主要政治領袖與國際會議,48% 3.世界知名富商與流行品牌,15% 4.世界知名藝人與娛樂新聞,13% |
主要新聞來源及 所佔比例 |
1.編譯自美聯社與法新社的外電報導,68% 2.編譯自其他外電報導,19% 3.該國駐外記者實地採訪,13% |
(A)強勢文化霸權影響媒體的報導內容 (B)跨國媒體企業偏好報導政治類新聞
(C)新聞媒體過度走向綜藝化與娛樂化 (D)媒體對國際政治局勢的瞭解不深刻
【答案】A
【解說】(A)從「3個歐美國家佔總報導次數的76%」、「編譯自美聯社與法新社的外電
報導,68%」可推知,歐美強國對媒體的報導具有很大的影響力。 (B)政治類
新聞報導所佔比例最多,但是否皆為跨國媒體企業所報導則無法得知,也可能
是由該國當地媒體的駐外記者所報導。 (C)此類報導所佔比例並非最多。 (D)
從表中無法得知。
【出處】三民版高中公民與社會(一)第八課〈多元文化〉P.136。
去年6月,一名台大畢業的周姓男子,進入學校圖書館,對2名趴在桌上休息的學妹襲胸跟摸大腿,依照性騷擾防治罪起訴,一審被判3個月,嫌犯擔心因此影響出國留學計畫,向法官提出願意跪算盤,罰站洗門風等30種道歉方式,向被害人表達歉意,但被害人認為這是二度騷擾拒絕接受,高院昨天將周姓男子,判刑3個月得以緩刑2年,還必須接受心理輔導。
台大圖書館明亮空間,人不多又安靜,藏書豐富,不少同學常來這裡借書看書,但去年6月,有色狼出沒在這,也讓女大生感到人心惶惶。
台大女學生(2011.6.7):「就會有奇奇怪怪外校的人,如果覺得不太舒服,就趕快換位子啊,(他們)有時候就會很吵啊,或是做一些奇怪的動作,會擔心啊,就覺得學校應該要限制更嚴格。」
學校裡出現色狼,讓女大生心驚驚,因為去年6月7日,一名畢業於台大的周姓男子,進入閱覽室,對被害女學生摸腿襲胸,伸出狼爪的周姓嫌犯,還辯稱自己是不小心摸到對方的,但監視器畫面
指證歷歷,讓他想賴也賴不掉,依照性騷擾防治法被起訴。
沒料到周姓嫌犯,擔心出國留學計畫,因此受影響,不斷想方法,設法要和被害女學生和解,還提出跪算盤、罰站、洗門風等30種道歉方案,被害女學生得知後,認為這樣的作法,對她是二度傷害,拒絕和解,因此高院判伸出狼爪的周姓男子,3個月的有期徒刑。
但考慮到嫌犯,家中有行動不便的母親需要撫養,沒錢繳罰金也不願意坐牢,因此同意緩刑,不過法官認為周姓嫌犯,不懂尊重女性,因此判他必須接受心理輔導,而且不能再以道歉為由,去打擾被害人。
張冀明,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前合夥律師,台灣知名的訴訟律師。他2006年至今,連續獲得「亞洲律師」(Chambers Asia)和「亞太法律服務評鑑——前500家事務所」Asia Pacific Legal 500選為傑出律師,職業生涯戰功彪炳。
今年12月,張冀明卻收刀入鞘,退出台北市律師公會,沒有律師公會會員資格,他將從此不能再代表任何人進行訴訟。他高掛25年歲月打造的「訴訟刀」,遠走北京,發展新事業,離開台北之前,他寫下了《你最好要知道的司法真相》,踢爆他看見的司法黑幕。
「正義只是一種理想,它不是現實就存在的。」張冀明無奈表示。
最近幾年,張冀明遇到的一個案例,正可以說明司法怪象,如何影響判決結果。
2004年,張冀明接到一宗保險理賠官司的委託,委託人原本為海外工廠保了高額產險,工廠發生事故後,委託人要求保險公司賠償新台幣12億元,保險公司卻以不合合約規定為由,拒絕理賠。
張冀明接手時,委託人一審敗訴,判決書內容多是抄襲控方律師遞出的狀子,對方律師把訴訟的焦點放在鑑定報告上。
張冀明飛到當地蒐證,訪談相關人之後發現,負責出鑑定報告的公司,雖然是由投保人指定,但在出具報告前,保險公司竟然有辦法讓鑑定公司更換鑑定人員,修改報告內容。而且鑑定公司在出具報告前,竟先跟保險公司開會,告知報告內容。這個關鍵證據,讓張冀明二審獲勝。
但案子上訴到最高法院後,張冀明卻遇到他執業20多年來沒碰過的事。因為不開庭,張冀明只能透過申請閱卷,得知法官的裁決和對方的訴狀內容,但他申請六次閱卷,六次都沒獲准,最高法院的答案是,「卷宗仍在法官手中,這是秘密分案,我們無法要求法官提供卷宗。」
不能閱卷,無法掌握案情,更無法辯護,張冀明說,「這是我執業20多年以來,從沒遇過的事。」
沒多久,最高法院發回二審法院重審,第一次法院仍判張冀明勝訴。沒想到,再送回最高法院重審時,最高法院不但退回,更越過不重新調查事實的權限,直指部分鑑定報告內容不可採信,要求下級法院重審。這一次,二審法院順應最高法院意見,張冀明敗訴。
張冀明收到判決書時,才突然發現,判決書上寫明了那位最高法院承審法官的名字,多年前,張冀明的另一位當事人告訴過張冀明,他曾送錢賄賂這位法官。「兩邊都是市井小民(互告)才有正義,碰到財大氣粗的人,正義就很難,」張冀明嘆息,「法條再多,也比不上金條。」
「不要隨便打官司,你的法官不會永遠是好法官。」張冀明指出,司法界仍然有不少清廉認真的好法官,但只要碰到一個壞法官,就可能扭轉你的官司結果。
「如果非打官司不可,你一定要用心,」握有證據、看懂法條,這些都還不夠,你更要看懂法庭上的人性百態,才能全身而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