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48.最近法國一名青少年躲避警方時誤觸電網而死,因而引發巴黎市郊貧民區的嚴重暴動。一位學者認為這是長期社會不平等所導致的社會衝突。我們如何理解這位學者的觀點?
(A)青少年血氣方剛因而容易產生暴力行為
(B)相對剝奪感往往使人們產生反社會行為
(C)警察對待青少年的方式易引發人民反抗
(D)經濟不景氣導致人民因貧窮而走上街頭
★解析:相對剝奪感是指透過比較而感受到自身所受到的不利處境,此種心理通常不是發生在落後國家,最常見的卻是發展中國家,因為經濟發展的過程使某些人獲得較多的利益,而其他人則否,此時相對剝奪感就會產生。同樣的,當社會上有部分人與另一群人相較,長期性處於弱勢而難以扭轉時,暴動比較容易發生。請參閱三民版「現代社會」(下)第伍篇第三章。
關於公共領域的討論,主要是以當代社會學者哈柏瑪斯所提出的公共領域理論為主流,哈柏瑪斯所提出的公共領域,必須具備兩個要件,第一是具有理性能力的公民,第二是需要一個被干擾的理論場域(胡敏琪,2002);而在哈柏瑪斯的(Habermas,1990)學說中,理想的公共領域言論溝通應該具有下列三項特質:
(一)理性溝通
在公共領域的環境下,所有言論不是以壓迫方式進行,人們言論都是透過一定程序,進而表達出真正想法,透過理性方式,才能建構出對等的雙向互動溝通。
(二)有效性宣傳
溝通要具備有效性必須包含四的要件:
(1)溝通者可以理解彼此的語言。(可理解性)
(2)進行討論者彼此都假設對方所言為真。(真實性)
(3)言論內容是合理且正當,並且具有邏輯性。(正當性)
(4)言論的內容是真誠的。(真誠性)
滿足這四項,人們才能彼此了解,並真心進行討論。
(三)理想言說情境
為了實現理想性溝通,公共領域的場域必須要是一個自由平等,不受其他力量干擾的環境;而實現理想言說情境的面向包括:
(1) 每個人都能平等發言。
(2) 與討論者得以運用支持、反駁和辯解等語言,加以描述其觀點和行動。
(3) 參與討論者可以自由的使用表意的言說行動,來表達自己理念。
(4) 參與者皆能使用受到規約的言說行動,並重視維護公共領域的論述品質。
實例探討:CALL IN政論節目是否為一種公共領域的展現?
在現今政黨色彩分明的社會文化中,CALL IN類型的談話性節目日漸興起,例如:三立的「大話新聞」、TVBS的「2100全民開講」,或是中天的「文茜小妹大」......等,都是近年來興起的政論節目。主持人與來賓在節目中的對談,加上CALL IN民眾的互動,這看似一個藉由電視為媒介的公共領域。但在每家電視台背後政黨背景以及既定的意識型態之下,是否真能達到公共領域的性質呢?
其實不難發現,每台政論節目所討論的主題都存在著鮮明的政黨色彩,在同一天中,每家電視台所探討的話題都有極大的落差。可能會在三立的「大話新聞」節目中看到「國民黨要賣台」的偏綠話題;在TVBS的「2100全民開講」看到「民進黨在搞台獨」的偏藍主題。雖然他們提供大眾一同參與、討論話題的權利,但在看似平等、公正的背後,真正達到公共領域所有的特質嗎?
根據哈柏瑪斯的(Habermas,1990)學說中,理想的公共領域言論溝通應該具有「理性溝通」、「有效性宣傳」、「理想言說情境」三項特質。以下,我們藉由這三個特質來檢視現今的政論節目,是否符合公共領域的概念。
政論節目是否能達到「理性溝通」,其實看整個節目的脈絡就一目了然,整個節目是由一個主持人為軸心在進行,也就是說,主持人掌握了整個節目的發展方向,所以沒有建構出對等的雙向互動溝通,來賓與觀眾的言論均被主持人掌控,言論不能自由的被表達出來,無法實質進行理性溝通。
而政論節目是否具有「有效性宣傳」的性質呢?在溝通要具備有效性的四要件中,包括(1)溝通者可以理解彼此的語言,(2)進行討論者彼此都假設對方所言為真,(3)言論內容是合理且正當,並且具有邏輯性,(4)言論的內容是真誠的。在政論節目中,這四項性質似乎並沒有偏差太遠,所以政論CALL IN節目在有效性宣傳這項性質中,大致可以說是存在的。
最後,「理想言說情境」這項特質能否被成立,也可以從各個政論節目中看出一些端倪。在節目中,他們所談論的內容也幾乎都是節目想要接收或傳達的訊息,姑且不論是否在觀眾CALL IN進來時,是否經過電視台的篩選,就算有時看到有觀眾持著不同理念想表達時,往往會被迅速地轉移言論焦點,抑或是所傳達的意思被扭曲變質,導致持有不同立場的觀眾意見不能被表達,進而發生了寒蟬效應。所以政論節目並沒有提供一個理想言說情境。
總結來說,政論類型的CALL IN節目不符合「理性溝通與理想言說情境」,所以並不能算是一個公共領域。其實,政論節目是一種是「假的公共領域」(pseudo-public sphere)。它並非表示節目內容都是虛構的,「假的公共領域」是代表一種人為的言論空間,也就是被人特地建構成的一個言論場域,再此談論的內容都是人為刻意「營造」的,但並非「捏造」,所以在政論CALL IN節目中的言論可能都是事實,但都經過節目主持人刻意挑選而成,背後存在自身的政黨色彩,談論內容都已經有特定的走向,結論都是可預見的,所以不算公共領域,而是「假的公共領域」(pseudo-public sphere)。
理論性提問:
究竟哈伯瑪斯所提出特質的公共領域是否存在呢?
10 . 集會遊行是人民的基本權利之一, 下列何者為是?
(A)警方如認為遊行者的訴求不妥, 可不予核准
(B)依法申請的團體, 警察必須保障其不受干擾
(C)訴求合理正當的集會, 才是人民不可剝奪的權利
(D)理性而和平的集會, 時間地點及形式就無須事先申請
答案:B
憲法第14條:人民有集會及結社自由
並非以訴求主題要正當 合理為必要
警方不能因訴求不當 不妥而駁回
只要依照集會遊行法事先提出申請即可
對於訴求內容
在不危及公共安全情況下
警方無權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