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位美國人在公開示威活動中,焚燒美國國旗。警方將他逮捕並以毀損國旗罪名控告他,但美國最高法院駁回這項控訴,該男子以無罪開釋。請問在此一案例中,美國最高法院保障的是那一項權利?
(A)言論自由 (B)宗教自由
(C)集會自由 (D)參政自由
答案:A
言論自由,亦有稱之為意見自由或思想自由,民主國家均在憲法中予以具體保障。誠如本題,焚燒美國國旗的行為,或屬不當。然民主國家應尊重人民有表達思想意識之自由權,故美國最高法院以無罪視之,應是認同該男子之行為,符合憲法中保障言論自由之精神所致。
4. 一位原本採用漢名的原住民依據《姓名條例》的規定,到戶政事務所去申請將名字更改為其族群的傳統名字,但戶政事務所表示他所想要使用的名字字數超過電腦系統的字數限制,因此拒絕他的申請。關於此現象,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該原住民可以依法改向原住民委員會申請變更其戶籍登記的名字
(B)大法官應主動審查電腦系統字數限制是否違反憲法上的族群平等
(C)該原住民無法使用其族群的命名方式,可能構成對人格權的侵害
(D)電腦系統字數限制適用於所有申請改名者,因此不違反信賴保護
【答案】C
【解說】(A)該名原住民可向拒絕其申請的戶政機關的上級機關提起訴願,但無法改向原住民委員會申請,因姓名的更改並非原住民委員會的職權範圍;(B)大法官解釋憲法的權力屬於司法權,為消極被動的,所以,不能主動審查;(C)姓名屬於人格權的一種;(D) 按《姓名條例》的規定,原住民皆得申請回復傳統姓名,但戶政事務所卻因作業上電腦系統的問題而拒絕本案原住民的申請,違反了平等原則。
【出處】行政救濟請見三民版公民與社會(二)第五課P.117、司法權的說明見第八課P.189-190、人格權的介紹見第六課P.125。
(A)26.近年學生人權意識高漲,教育部通令各中等學校取消髮禁,以保障學生人權。
有關學生蓄髮的自由,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屬於消極性的權利 (B) 屬於新興的社會權
(C) 屬於行動自由範疇 (D) 屬於生存權的範疇
★解析:人民的權利可分為積極的與消極的,消極的權利主要是指免於受到干涉的權利,例如人身自由即屬之。積極的權利則是個人得以依其意願發展的權利,而應由國家予以扶持,例如社會權,包括工作保障、生存權等等。故答案為(A),請參閱三民版三民主義(下)第十課。
1988年,翁山蘇姬回到緬甸照顧生病的母親。同年,長期執政的「社會主義綱領黨」領袖吳奈溫將軍下台,緬甸爆發大規模的民主遊行,但是遭到血腥鎮壓。新的軍政府隨後掌權。深受聖雄甘地的非暴力理論影響,翁山蘇姬開始參與政治,並致力於推行民選制度。1989年遭到軟禁,她拒絕了將她驅逐出境而獲自由的條件。
1988年3月,當翁山蘇姬匆匆告別丈夫與兩個兒子,回到仰光照顧因中風病危的母親時,正值緬甸人民發起反抗軍政權的遊行示威,遭到軍隊和警察的殘酷鎮壓,共有兩百多名無辜民眾死難,舉國瀰漫著恐怖氣氛。很多受害者、激進分子和退役高級軍官,要求她出來領導民主運動。
1988年8月26日,仰光近百萬群眾在瑞德貢大金塔西門外廣場集會,翁山蘇姬第一次面對這麼多的民眾發表演說。在她首次公開發表重要演講的前夕,政府散播有關要刺殺她的謠言,但她對任何威脅都是溫文不驚。「我不能對祖國所發生的一切熟視無睹。」在集會上,她一身雪白的長裙,宛如一隻從仙境飛來的白天鵝。她那慷慨激昂的神態、鏗鏘有力的聲調、擲地有聲的言詞,令所有在場的民眾印象深刻,並讓他們想起了她的父親翁山,「父女兩人如同一個模子塑造出來的」。緬甸人民發現,他們盼望已久的領袖誕生了。從那一刻起,翁山蘇姬不再是一名旁觀者。其實,她並不喜歡政治,她更想當作家,「但是,我參加了,就不能半途而廢。」從此,翁山蘇姬,這個外表柔弱、身材單薄的女子,成了軍政府最頭疼的人物。她沒有權力、沒有金錢、沒有官銜,卻擁有了緬甸人民的心。
翁山蘇姬深知,絕對不能採取以暴易暴的方法來解決國內的危機,這種方法表面上看最有效果,實際上卻讓自己墮落為與軍政權同樣的地步。在《自由》一書中,翁山蘇姬指出:「一些人改變是因為他們別無選擇。當南非的舊政府、拉丁美洲的軍事專政進行獨裁統治發生變化的時候,他們認識到這些變化不可避免,這是他們所能選擇的最好道路。我所表達的真正改變是通過理解、同情、正義、愛心後的內在變化。」
1988年9月27日,翁山蘇姬組建了自己的、也是緬甸人民的政黨——緬甸全國民主聯盟,並出任總書記。民盟很快發展壯大,成為全緬最大的反對黨。1989年7月20日,軍政府以煽動騷亂為罪名對翁山蘇姬實行軟禁,她拒絕了將她驅逐出境而獲自由的條件。
翁山蘇姬的政論:
《恐懼與自由》中文節選:「導致腐敗的不是權力而是恐懼。那些掌權者恐懼喪失權力及無權者恐懼權力的蹂躪,都導致了腐敗……」。
「極權主義是一種建立在敬畏、恐怖和暴力基礎上的系統。一個長時間生活在這個系統中的人會不知不覺成為這個系統的一部分。恐懼是陰險的,它很容易使一個人將恐懼當作自己生活的一部分,當作存在的一部分,而成為一種習慣。」 「我們並不缺少發展所需要的科學與技術,但我們內心深處依然缺少些什麼,一種真正的心理溫暖的感覺。」
「我們需要一個更好的民主政治,一個有著同情心和愛心的民主政治,我們不應羞於在政治上談論同情和愛心,同情和愛的價值應成為政治的一部分,因為正義需要寬恕來緩和。一位記者問我,『你和別人交談時總是對宗教談論得很多,為什麼?』我回答:『因為政治是關於人的,我不能將人和他的精神價值分離開』」。
翁山蘇姬以學者的深思,揭示了緬甸悲劇的根源:
極權主義是一種建立在敬畏、恐怖和暴力基礎上的系統。一個長時間生活在這個系統中的人會不知不覺成為這個系統的一部分。恐懼是陰險的,它很容易使一個人將恐懼當作自己生活的一部分,當作存在的一部分,而成為一種習慣。
翁山蘇姬痛心地撫摸著緬甸民族的累累傷痕:
我們並不缺少發展所需要的科學與技術,但我們內心深處依然缺少些什麼,一種真正的心理溫暖的感覺。
導致腐敗的不是權力而是恐懼。那些掌權者恐懼喪失權力及無權者恐懼權力的蹂躪,都導致了腐敗。大多數緬甸人熟悉這四種腐敗:
(一)貪婪的腐敗,由慾望導致的腐敗,是由於受到誘惑或出於那些人們的喜好背離了正確的道路;
(二)偏狹的腐敗,是採取錯誤方式去敵視那些心懷惡意者;
(三)愚昧的腐敗,是由於無知所帶來的失常;
(四)恐懼的腐敗,這也許是四種腐敗中最壞的一種,因為它不僅產生了恐懼,窒息並緩慢地摧毀了所有的是非觀,大多數時候,它還是其它三種腐敗的根源。
正如貪婪的腐敗一樣,不純粹是貪婪,恐懼匱乏或恐懼失去他們所愛之物,都能帶來這種後果。因而,在某種程度上,恐懼被超越、被羞辱或受傷害,都是惡意的種子。
因此,除非擺脫恐懼的枷鎖、自由地去追求真理,否則無知將難以驅散。恐懼與腐敗的關係如此接近,一點兒也不奇怪。在任何社會裡任何一種恐懼都充滿了腐敗。它根深蒂固地難以根除。
http://zh.wikipedia.org/zh-tw/%E7%BF%81%E5%B1%B1%E8%98%87%E5%A7%AC共有財 | 物之財產權為眾人所共有 |
無主物 | 沒有財產權人之物 |
兩者類似 | 當共有財之所有權人數達到一定的數量時,此共有財名義上是共有的,實際上所有權人卻無法主張其權利,這是因為當每一人所能要求的權利(效益)小於主張權利所需的費用(成本),所有權人便不會主張權利,此時「共有財類似無主物」,每個人皆會竭盡所能占有共有財。 |
共有財的悲歌 |
以課文中「池塘內的魚蝦」為例,當以下情形發生時就會產生共有財的悲劇: 1. 當共有財之財產價值不明確時 :因為池塘內的魚蝦財產權是村民所共同擁有,所以每位村民都有權利去池塘撈捕魚蝦,但是由於不清楚每人可以主張的權利為多少,村民會盡全力捕撈魚蝦,此時就會演變成課文中沒魚蝦可捕的情形。 2. 當共有財之財產價值明確時, 但主張權利的費用過高 : 假設打官司的成本為1萬元,魚蝦的價值共有100萬新臺幣,村民共有2,000 人。所以每一位村民僅有500元的財產權。此時甲村民撈捕價值大於500元的魚蝦時,其他村民並不會以打官司來主張自己的權利(成本10,000元>效益500元), 反而是盡力撈捕魚蝦,避免自身權利受損。 |
例子 |
1.草原的悲劇(tragedy of the commons) 為名:當草原附近住了一群牧羊人時,每個人都會把自己的羊群帶到草原上吃草。因為草原上的草有限,所以最好大家能控制羊隻數以及放牧的次數;可是,對任何一個牧羊人而言,即使自己克己復禮,別人也不見得會自我約束;或許別人剛好得到好處。因此,最後往往是每人自掃門前雪,儘可能的讓自己的羊群吃得愈多愈好。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的結果是大家都這麼做。最後,草原因為過度耗費而終至枯竭,羊群和牧羊人也不知去向草原的悲劇於焉出現。在歷史上,草原的悲劇層出不窮。 2.二十世紀初,美國西岸加州的外海有非常豐富的沙丁魚蘊藏。科技進展使漁船噸位愈來愈大,撈捕技術的精確度愈來愈高,漁獲量當然也愈來愈多;可觀的利潤自然吸引了更多的人投入撈捕的行業。在漁船數達到顛峰之後,漁獲量發出警訊而開始減少。這時候,主要的漁業公司希望能彼此達成協議,訂下每年漁獲量的上限以及各個公司的配額。可是,配額要怎麼分配?根據船隻數、噸位數、還是歷年來的漁獲量?不論是根據哪一種指標,總會牽涉到實質的利益, 也就有既得利益者和未得利益者之間的衝突。結果,配額的協議始終沒有達成, 而過度撈捕的結局是漁場枯竭,加州的沙丁魚業成為歷史名詞。 |
結論 | 為什麼會造成「共有財悲歌」此種現象呢?
因為這些捕魚、墾殖、排放廢水等等,隱藏了大量的「外部成本」。而有外部成本的東西,在自由市場裡,就會「生產太多」 所以,捕魚變成濫捕、墾殖變成濫墾、排水變成亂倒廢水 |
性質 |
可排他 |
無法排他 |
獨享 |
私有財 Ex:衣服 |
準私有財(共有財) Ex:森林野生動物 |
共享 |
準公共財 Ex:有線電視 |
公共財 Ex:國防
|
可排他: 可以防止他人不付代價、坐享其成。
無法排他:很難禁止他人不付代價、坐享其成。
獨享:財貨讓某人消費之後,他人就無法消費。
共享:財貨可讓多數人共用,而不損及該財貨的效用
1.下列何者非我國憲法保障工作權之說明? A.人民為謀生職業
之正當工作,均應受國家之保障 B.人民具有選擇一定營業為
其職業之自由 C.職業選擇之自由,並不包括選擇營業對象之
自由 D.人民具有選擇職業範圍與工作方法之自由
ans:C
解析:工作權之內涵包括兩大面向,一為要求國家提供工作之機
會,二為選擇工作之權。前者並非人民具有要求國家提供
某種工作之權利,而係憲法揭示此一原則,要求國家改善
經濟環境,盡量使人民享有工作之機會,重點應在於國家
所提供之工作機會,而非人民有特定具體之工作請求權。
後者為選擇工作自由權,人民得自由決定從事或不從事某
種工作,亦得享有選擇職業範圍與工作方法之自由,甚至
包括選擇職業訓練場所、工作場所之自由,以及執行職業
之自由等等,但並不包括選擇營業對象之自由。
2.有關工作權的保障,以下敘述何項有誤?A.工作權是保障國
民完全就業的權利 B國民失業得要求國家提供就業相關資訊
C國家應設置就業轉業訓練,協助國民就業機會 D工作的相
關基準應立法保障
ans:A
解析:工作權並非保障國民完全就業的權利,在消極面可透過國
工作權並非保障國民完全就業的權利,在消極面可透過國
家對國民提供就業訓練、就業服務、失業救濟等措施,使
國民免於失業造成社會安全上負擔。在積極面則透過團
結、團體協商、爭議等三權,使得勞動者取得與資方平等
之地位,以免在資方不斷擴大生產規模、壟斷生產工具、
瓜分市場之餘,片面決定勞動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