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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27 毒品的種類與相關罰則

防制學生藥物濫用

1.依毒品危害防治條例規定,常見的毒品分為三級。
  
第一級:海洛因、嗎啡、鴉片、古柯鹼及其相類製品。
  
第二級:罌粟、古柯、大麻、安非他命、配西汀、潘他唑及其相類製品。
  
第三級:西可巴比妥、異戊巴比妥、納洛芬及相類製品。 
2.與毒品有關的刑責: 
  
(1)製造運輸販賣毒品可處五年以上徒刑,最高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2)意圖販賣而持有毒品可處三年以上徒刑,最高可處無期徒刑。 
  
(3)強暴脅迫欺瞞或非法使人吸用毒品,可處五年以上徒刑,
     最高可處死刑及無期徒刑。
 
  
(4)引誘他人吸用毒品可處六個月以上十年以下之有期徒刑。
  
(5)轉讓毒品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6)施用毒品最高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7)持有毒品最高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毒品相關的刑責以第一級毒品刑罰最重,第二級毒品次之.第三級毒品最輕。

2013-04-25 腳踏車保養方式

交通安全網頁 一、車輪保養
(一)輪胎的正直度
抬起車輪用手轉動車輪,以目視觀察車輪轉動狀態是否保持穩定,如有晃動現象應施予調整或更換車輪。
(二)輪胎胎面:
應該有清楚完整的胎紋,若胎紋嚴重磨耗或輪胎有龜裂現象時,應更換新輪胎。
(三)輪胎胎壓:
輪胎胎壓通常標示在輪胎上,一般胎壓一般約30-40psi左右。充氣時要注意胎壓是否符合安全規定。
(四)輪胎氣嘴:
氣嘴周圍可用肥皂水在周圍檢查是否漏氣,若氣嘴發現漏氣,應更換氣嘴蕊子。
(五)輪胎輻絲:
A.檢查輻絲有無彎曲受損。
B.平均鎖緊各輻絲。
C.用刷子將泥土刷乾淨。
D.用乾淨抹布沾油擦拭,以防止輻絲生鏽。
二、煞車檢查
(一)煞車拉桿:
煞車拉桿的自由行程,最大約總行程的1/2。煞車拉桿如無固定好,須用工具將其鎖緊。
(二)煞車線:
煞車線須有一點緊度,如有分叉宜盡快更換,將煞車線加潤滑油以防止生鏽,並讓煞車拉桿作用順暢。
(三)煞車器:
配合煞車拉桿的自由行程,將鋼索調整到適當位置鎖緊,並將煞車器的固定螺栓鎖緊。
(四)煞車塊:
煞車片最少要保持8mm的厚度,煞車片必須平行於鋼圈,保持約5mm的間隙!
三、傳動系統保養
(一)腳踏板:腳踏板活動的部位須加上潤滑油,如腳踏板軸承、曲柄軸承。
(二)鏈條:轉動曲柄均勻的添加潤滑油。
若鏈條太鬆有脫落的可能,必須利用鏈條拆卸器調整鏈條的鬆緊度。
(三)變速器及變速桿:
變速桿須穩固在手把上,將活動部分加潤滑油。
(四)自由轉輪及輪轂軸:
將輪轂軸鎖緊,並在自由轉輪上加潤滑油,自由轉輪如有左右晃動宜盡快修理。
四、轉向系統保養
(一)轉向手把:檢查轉向手把是否牢固,並將其固定螺栓(帽)鎖緊。
(二)轉向軸承:將轉向軸承鎖緊,將活動部分加上潤滑油。
五、車身結構保養
(一)外觀檢查:用刷子及抹布擦拭車身保持清潔。
車身外觀如有裂痕或生鏽,宜盡快除銹後再上漆或送廠修理。
(二)螺栓(帽)鬆動檢查:
徹底檢查腳踏上所有的螺栓(帽)有無鬆動,並將其鎖緊。
(三)座墊調整
六、安全配備保養
(一)反光片: 用抹布擦拭乾淨,保持完整清潔。
(二)鈴號: 有脫落宜馬上換新,並試試響鈴可否作用。
七、附件配備保養
擋泥板: 避免讓鏈條及輪胎摩擦到擋泥板,應保持適當間距。

2013-04-22 認識"CPR"--心肺復甦術

防災防溺專區 何謂心肺復甦術(CPR)? 
      如果口對口人工呼吸施行無效,並且傷患心跳停止,則必須合併施行胸外按摩與口對口人工呼吸,這是因為如果心臟無法使血液循環,含氧血就無法送達傷患的腦部去。 
    心肺復甦術是指人工呼吸和人工胸外按摩的合併使用。英文
Cardiopulmonary Resuscitation,簡稱"CPR"
CPR之對象

    主要為意外事件中喪失呼吸及循環功能之傷患,而非心肺功能衰竭或絕症終期病患。如溺水、車禍、雷殛、觸電、毒氣、藥物中毒、摔傷等只要患者或傷者一停止呼吸、心跳,就應在第一時間搶救。
實施CPR應注意之事項

1. 外按摩不可壓於劍突處以免導致肝臟破裂。

2. 胸外按摩時,患者需平躺在地板或硬板上。

3. 胸外按摩時,不宜對胃部施以持續性的壓力,以免造成嶇吐。

4. 胸外按摩時,手指不可壓於肋骨上,以免造成肋骨骨折。

5. 胸外按摩時用力需平穩、規則不中斷,壓迫與鬆弛時間各半,不宜猛然加壓。

6. 胸外按摩時施救者應跪下雙膝,分開與肩同寬,肩膀應在患者胸部正上方、手肘伸直、垂直下壓於胸骨上。

7. 心肺復甦術開始後不可中斷7秒鐘以上(上下樓等特殊狀況除外 )。因為每一次的壓縮只有正常心搏量的1/3~1/4

8. 緊貼胸骨之手掌根不可移開傷患胸部或改變位置,以免失去手的正確位置。

9. 若現場只有一位急救員,沒有其他人可以尋求支援,必要時此急救員應先為患者施行1分鐘有效的CPR後再尋求支援。

 

CPR操作步驟 

代號

英 文

步 驟

動 作 要 領

A

Airway Opened
(
呼吸道)

1.檢查意識-拍肩呼救
2.
暢通呼吸道-壓額抬下巴

(a)清理口腔
(b)
壓額、抬下巴

B

Breathing
(
呼 吸)

1.檢查呼吸-停看聽
2.
緩吹二口氣(E.A.R.)

(a)
(b)

(c)
感覺。 如無呼吸,先吹兩口氣

C

Circulation
(
循 環)

1.檢查脈搏-測頸動脈
2.
胸外按壓-按壓15下(E.C.C.

(a)有脈搏,實施吹氣式人工呼吸。
(b)
無脈搏,開始施行心肺復甦術。

*急救員位置:建議雙膝分開與肩同寬,跪於傷患右頭胸之間。
*施行急救,須一直作到有呼吸及有脈搏或後續支援到達為止。
*如溺者意識已清醒,採側身休息姿勢,以毛巾包裹全身保溫,等待後續支援到達,送醫治(D)Definitive therapy),觀察48小時以上,不要忽略出現吸入性肺炎引起的成人呼吸窘迫症候群,不慎可能因而喪命。 

1. 將溺者救上岸後,先檢查意識。(拍肩、查問怎麼了?)確定沒有意識,趕快尋求後續支援。(救命啊!請幫忙打電話119,呼叫救護車) 將溺者平躺於硬地上。暢通呼吸道(一手掌下壓前額,另一手姆指與食指成手槍形抬下巴)。看胸部有無起伏,以耳朵貼近口鼻,聽有無呼吸聲,以臉頰感覺有無出氣, 如此五秒鐘:如果沒有呼吸,壓前額的手移來捏住溺者的鼻子,並打開其嘴巴, 以口對口慢吹兩大口氣,同時看溺者胸部有無起伏。

2. 用食指及中指找到頸部中央位置喉嚨處,沿著己側下滑1.5~2公分處,微壓以感覺是否有脈搏。若無,則按壓胸部,其法為:以食指及中指順著肋骨下緣往上滑至胸骨下端, 以此往上二指寬,另一手掌跟部靠攏置其旁,原手掌跟疊加上面,手肘打直, 兩肩在溺者胸部正上方,以上身之力下壓約4~5公分(成人),並口數「一下、 二下、三下...十一...十五」,與口對口吹氣二比十五下之比例,持續四個循環,再測有無脈搏,若須一直做到有呼吸及有脈搏或後續支援到達,最後送醫治療。如溺者意識清醒,以毛巾包裹全身保溫,然後送醫,不要忽略感染肺炎或死亡的可能。                        

2013-04-20 霸凌的種類及詳述

反霸凌宣導網

校園霸凌按照欺凌手段、方式的不同,大致可區分為關係霸凌、言語霸凌、肢體霸凌、性霸凌、反擊型霸凌、網路霸凌六大類。在校受到欺凌的學生,可能發生逃學、輟學、成績下降、情緒低落,甚至帶武器到學校的負面行為,有些學生會變得非常萎縮或沮喪,有些則會有暴力傾向出現,對學生一生的影響非常大,不容忽視,以下依照類別分述如后:

一、關係霸凌:最常見,容易被忽視

關係上的霸凌是最常見,也是最容易被忽視的,通常是透過說服同儕排擠某人,使弱勢同儕被排拒在團體之外,或藉此切斷他們的社會連結,讓他們覺得被排擠。這一類型的霸凌往往牽涉到言語的霸凌,常會牽涉散播不實的謠言,或是排擠、離間小團體的成員。值得一提的是,此類霸凌伴隨而來的人際疏離感,經常讓受害者覺得無助、沮喪。

二、言語霸凌:肉眼看不到傷口,心理傷害大

此類霸凌亦相當常見,主要是係透過語言來刺傷或嘲笑別人,這種方式很容易使人心理受傷,既快又刺中要害,雖然肉眼看不到傷口,但它所造成的心理傷害有時比身體上的攻擊來得更嚴重,而且言語上的欺負與嘲笑很可能是肢體霸凌的前奏曲。

三、肢體霸凌:最令孩子恐懼

這是所有霸凌中最容易辨認的一種型態,它有著相當具體的行為表現,通常也會在受害者身上留下明顯的傷痕,包括踢打弱勢同儕、搶奪他們的東西等。另外,霸凌者通常是全校都認識的學生,他們對別人霸凌的行為也會隨著他們年紀的增長而變本加厲。

四、性霸凌:校園裡大開黃腔

   類似性騷擾、性暴力,包括有關性或身體部位的嘲諷玩笑、評論或譏笑、對性別取向的譏笑、傳閱與性有關令人討厭的紙條或謠言、身體上侵犯的行為,如以性的方式摩擦或抓某人的身體,或是迫使某人涉入非自願的性行為等。根據McMaster(1997)的研究,認為「性霸凌」的具體表現行為如下:

  1.有關性或身體部位的有害玩笑、評論或譏笑:如黃色笑話、波霸、飛機場、矮冬瓜等。

  2.對性取向的譏笑或是對性行為的嘲諷:男人婆、娘娘腔、同性戀都是常見對性取向、性行為的嘲笑。

  3.傳遞與性有關令人討厭的紙條或謠言:孩子之間會流傳關於性的謠言,如誰和誰在廁所接吻,或是誰和誰發生性關係。

  4.身體上侵犯的行為:以性的方式摩擦或抓某人的身體,或是迫使某人涉入非自願的性行為中;除嚴重的性侵害外,舉凡觸碰下體、屁股、胸部、脫褲子、掀裙子、偷看上廁所、偷看換衣服,或是學童間流行的遊戲俗稱「阿魯巴」、「草上飛」、「千年殺」皆屬此類。

五、反擊型霸凌:受害者與加害者一線之隔

   這是受凌兒童長期遭受欺壓之後的反擊行為。通常面對霸凌時他們生理上會自然的予以回擊;有的時候被害者則是為了報復,對著曾霸凌他的人口出威脅。也有部分受凌兒童會去欺負比他更弱勢的人,這都屬於反擊型的霸凌。必須注意的是,有時此類霸凌的結果相當可怕,在美國甚至有孩子因受不了長期欺凌而攜槍至學校射殺同學與老師。

、網路霸凌:速度快、管道多、殺傷力大

隨著網路世界的發展,另一種新興的霸凌方式-網路霸凌(cyber bully)也開始出現;孩子身處資訊爆炸的環境,能以快速、多元且便利的管道來交友、聊天、玩遊戲,而在網路的世界裡,由於隱匿性高、傳播範圍無遠弗屆,孩子很容易成為網路世界的霸凌者。網路霸凌行為包括:孩子使用網路散佈謠言、留下辱罵或嘲笑的字眼等,倘若孩子經常從事這些行為,就是網路世界的霸凌者,依霸凌程度可分為下列三種:

  1.網路小搗蛋:已經做出一些會對別人造成傷害的玩笑舉動,但自己可能毫無自覺。

  2.網路小混混:經常做一些危險、錯誤且應該受管教和約束的行為。

  3.網路小霸王:重複且多次在網路上做出各種傷害人的舉動,而且已有犯罪之虞,需特別注意。

2013-04-20 性侵的迷思&面臨之刑罰

性平網頁      「性侵並非某一性別的專利,不論是男生或女生,都有可能遭受性侵害,且性侵加害者不一定是陌生人,也有可能是熟人愛人或家人。
      
不論是否為男女朋友,只要違反對方意願的性行為就構成所謂的強制性交罪」。基本上,只要性交對象未滿16,就算是雙方兩情相悅下發生性行為,皆會面臨「刑法第227」的罪名,其中也包含猥褻行為,各有六個月以上,十年以下不等的懲罰;如與滿16歲以上,18歲以下的對象性交,如涉及交易行為(援交),則觸犯「兒童與少年性交易防治法第22條」,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交易對象未滿16歲,則以「刑法第227」論處。

刑法第227(未成年人):
  1.
對於未滿14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
對於未滿14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3.
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
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2013-04-14 國內外校園霸凌相關調查

反霸凌宣導網

國外 :    
    國外研究發現,平均每七分鐘就有一個孩子被欺負;在美國,每四個孩子就有一人被霸凌,其中有8%的學生因為害怕被霸凌而一個月缺課一天;而紐西蘭的經驗是約有75%的學生一年內被霸凌至少一次;在英國則是約有21~27%是經常被霸凌的出氣筒
 國內:

    在台灣約有六成左右的國小學童曾經被霸凌過,平均每兩個孩子就有一人有被霸凌的經驗;其中,約一成左右的孩子經常、甚至每天都會被同學欺負
 
讓我們杜絕霸凌歪風,校園更美好!!

2013-04-14 性侵害的定義及行為

性平網頁       「性侵害」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所稱性侵害犯罪之行為。凡是任何涉及性的意涵之行為令當事人不舒服,均被視為性侵害。一般是指用脅迫、恐嚇或其他違反被害人意願的方法與被害人發生性行為。嚴重的性侵害行為包括:性交、口交、體外射精、性器官接觸、性猥褻,其他輕微的包括展示色情圖片、口語上的性騷擾、強迫觀賞色情影片、不斷撫摸女()性身體、窺視等,都屬於性侵害的範圍。「性侵害」被視為是所有暴力行為中最具殺傷力的,會造成受害者身體及心靈上的嚴重傷害。
※根據內政部性侵害防治中心資料顯示,性侵害加害人與被害人有70%是熟識,且熟識的人中有將近一半是屬於男女朋友關係的「約會強暴」

2013-04-05 提倡紫錐花運動,遠離毒品!

防制學生藥物濫用 讓我們攜手合作,杜絕毒品危害我們的生活!

2013-04-05 乘車請繫安全帶

2013-04-05 尊重「行人路權優先」 保障行人用路安全

交通安全網頁

尊重「行人路權優先」  保障行人用路安全  
   「路權」係指用路人使用道路相關設施之優先順序,對於取得路權者具有優先通行的權利,而未取得路權者則無通行權,必須等待具有路權者通過,取得路權後方可通行。
   
而所謂的「行人路權」,也就是行人使用道路、優先通行的狀況。行人穿越道,是提供行人使用的,車輛不得侵占、行駛於行人穿越道;而行人在使用穿越道時即擁有路權,其他汽機車均須禮讓其優先通行。為保障行人安全,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零三條亦規定:「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汽車行經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道路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這項規定強調了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所擁有「絶對路權」的概念。

    另外,行人在人行道和騎樓的用路權也應被重視,人行道和騎樓應是保障行人安全行走的絕對空間,但在台灣,攤販營業佔據人行道上、機車佔據騎樓、違法路霸的情形卻履見不鮮,著實影響了行人的用路安全。其實,行人路權是需要被保障的,為了讓行人行走的更為便利、安全,任何佔用人行道及騎樓空間的行為該是被禁止的。如何強化行人在人行道及騎樓路權的觀念,還給行人一個暢行無礙的空間。

    「行人路權」是行人使用道路安全權利的保障,相同的,行人也有不能侵犯其他車輛的路權,法律規定行人應行走在劃設之人行道;不得在道路上奔跑嬉戲、阻礙交通;穿越道路時則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 不可跨越護欄、安全島來穿越馬路......等尊重其他車輛通行路權的義務。當行人在道路上有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者、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邊通行者、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或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 阻礙交通之情形,亦將處新臺幣三百六十元罰鍰,或施一至二小時之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路權的概念應是相對的,不論是行人或是汽機車駕駛者在道路上行駛,都有注意路況與禮讓其他用路人的責任與義務。當所有的用路人都能保持著「遵守交通規定」、「尊重路權」、「禮讓行人」的心態時, 相信不僅能讓你我都能行得平安,也可以讓我們的社會更加和諧而美好,不是嗎?